軟件即征即退(軟件即征即退增值稅2023最新規定)
去年檢查了一戶企業,是區里的上市公司,主要是做工業自動化控制軟件的技術開發,這種大企業都有很專業的財務部門,各方面做的都是比較規范的。即便如此,在一些稅收法規上的理解或者辦理程序上還是會出現一些偏差。比如說該公司在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上就出了一點問題。有稅法明確規定在軟件產品與一般貨物進項核算上,對于無法劃分的進項稅額,應按照實際成本或銷售收入比例確定軟件產品應分攤的進項稅額;對專用于軟件產品開發生產設備及工具的進項稅額,不得進行分攤。經檢查,該公司有專門用于軟件產品開發的設備(燒錄機、電腦等),進項稅額按照銷售收入的比例進行了分攤,該部分進項稅額應全部記入軟件產品即征即退進項進行申報,造成了一般貨物少繳了增值稅。
在此提醒: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是對軟件產品(嵌入式軟件)增值稅負超過3%給以稅收返還的優惠。作為一項返還稅收優惠,這項優惠引起的風險頗多。
1.務必完成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備案。取得軟件產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2.確定軟件產品銷售額。軟件產品當中的嵌入式軟件產品比較特殊,嵌入式軟件產品以整套設備出售,對于其中的軟件部分需要在設備總額基礎上扣除硬件設備部分銷售額倒算得出。采用組成計稅價格的,應當分別核算嵌入式軟件產品與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部分的成本。
3.關注發票開具問題。根據軟硬件是否分開開具,銷售嵌入式軟件產品有兩種開具方法:一種是將設備和軟件合并開具,另一種是將設備和軟件分行開具。設備和軟件合并開具時候,必須在備注欄體現軟件部分銷售額。實務當中,申報導入軟件產品數據,開在備注欄的軟件部分需要另外進行數據處理,不少做軟件產品退稅的企業并不采用設備合并開具做法。如甲方對發票開具沒有特別要求,建議采用分行開具方法。
4.區分軟、硬件核算和注意進項分攤問題。納稅人在核算嵌入式軟件產品成本時,應區分軟件、硬件部分,分別依其生產成本的產生和歸集,設置相應的會計科目和專欄,并按規范的會計流程進行核算,形成相應的分類賬,反映不同軟件、硬件的生產成本情況。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軟件產品的同時銷售其他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對進項也有嚴格要求:
①對于水、電等共同耗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軟件產品的同時銷售其他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難以直接劃分的進項稅額,按照實際成本或銷售收入比例確定軟件產品應分攤的進項稅額。
②對專用于軟件產品開發生產設備及工具的進項稅額,不得進行分攤。專用于軟件產品開發生產的設備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軟件設計的計算機設備、讀寫打印器具設備、工具軟件、軟件平臺和測試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