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公布一批環境保護執法典型案例(襄陽市公布一批環境保護執法典型案例名單)
案例一宜城市某公司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案
2022年8月3日,襄陽市生態環境局開展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巡查時,發現宜城市某公司分別于2022年6月29日、6月30日、7月18日、7月26日,多時段修改煙氣自動監測設備中標準空氣過量系數,修改值均高于《工業窯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規定的系數值1.7,導致數據嚴重失真。8月4日,襄陽市生態環境局為防止證據丟失,立即對該公司煙氣在線監測設備進行扣押,并委托第三方鑒定機構進行司法鑒定。11月20日,湖北軟件評測中心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認定該公司在煙氣自動監測系統的運行過程中修改標準空氣過量系數的行為,嚴重干擾監測數據的正確性,證明了監測數據被篡改、偽造是客觀存在的事實。2022年11月22日,宜城分局依法將該公司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案,及相關責任人張某、張某、謝某某、周某某等4人移送公安部門。目前,公安部門已立案調查。本案中執法人員主動與公安部門對接,多次召開協調會,從證據收集、固定等方面進行探討、完善。宜城分局委托第三方對煙氣在線監測設備進行司法鑒定,《司法鑒定意見書》認定了該公司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行為的客觀事實。通過第三方輔助執法,解決了生態環境部門技術力量薄弱的問題,為辦理疑難案件找到了有效途徑。
案例二襄城區劉某某違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2022年8月5日,襄城大隊執法人員在開展涉水工業企業專項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劉某某在租用的場地從事酸洗石子生產,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清洗廢水通過一根黃色的塑料軟管排入場地西側的土坑內,土坑未做防滲措施,現場用PH試紙對排放的清洗廢水測試,呈酸性。執法人員一是取樣檢測,立即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對該洗石廠正在排入土坑內的清洗廢水和土坑內的積水進行現場取樣,二是加強司法聯動,立即與公安部門取得聯系,提前介入,鎖定證據。經第三方檢測公司檢測報告顯示排放的廢水PH值為2.04,超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規定的排放限值。劉某某的上述環境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2022年8月12日,襄陽市生態環境局對其用于生產的配電設備予以查封。9月16日,依法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書》,對劉某某的環境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1、責令其停產整治;2、處罰款21萬元。10月25日,將劉某某利用軟管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環境違法線索移送公安部門,公安機關于11月4對劉某某作出了拘留12日的處罰決定。本案中綜合運用了“查封”“停產”“移送拘留”三種配套辦法,這是近年來襄陽市生態環境系統全面學習環保法的實踐證明,也是一次成果展示,在社會中起到了強有力的震懾效應。
案例三高新區某公司違反大氣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2022年9月15日,高新區用電管控平臺反饋某公司污染治理設備用電異常,執法人員現場核查發現,該公司租用某新材料公司車間,橡膠雜件車間有6個工位正在生產,配套建設的水噴淋 光氧廢氣污染防治設施正在運轉,但水噴淋設施的加水箱水位較低,造成水噴淋設施沒有噴水,設備處于無效運轉狀態,廢氣污染治理設施未正常使用。經調查,該公司橡膠雜件車間生產時員工忘記加水,未按規范進行操作,造成水噴淋處于無效運轉狀態,導致廢氣設施不能正常運轉。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2022年10月12日,襄陽市生態環境局依法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款2萬元。高新分局充分發揮科技手段,通過用電管控、在線監控、雷達掃描、走航監測等數據信息研判,篩選重點檢查目標,開展精準執法、規范執法,查深查實大氣污染環境問題,以堅實的攻堅態度保障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守衛“襄陽藍”。
案例四高新區某公司違反大氣污染防治制度案
2022年11月8日,襄陽市啟動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11月10日12時升級為橙色預警。高新區某公司是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的排污單位,重污染天氣黃色、橙色、紅色預警期間3條孔版印刷(絲網印刷)應當停產。2022年11月11日,高新區環境執法人員巡查發現,該公司1條孔版彩印生產線正常生產,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應急減排要求。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2022年11月11日,襄陽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其用于生產的孔板彩印生產線總控電源箱予以查封。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襄陽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全體執法人員不分晝夜,不分節假日奮戰在應急響應一線。通過嚴格管控,對拒不執行應急響應管控措施的工業企業快查快處,實行嚴厲打擊,有效震懾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環境違法行為,推動全市空氣質量持續快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