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性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辦事指南2(全區性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辦事指南2022年)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
可行性報告撰寫指引
自治區民政廳:
XXXXX 等(所有舉辦者)擬設立登記 (社會組織全稱)。此組織形式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設立慈善組織的,應當明確提出設立慈善組織的意愿。)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申請理由及必要性、可行性
介紹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中業務范圍部分涉及的概念,解釋概念的內涵和外延,可適當舉例說明。介紹該領域的發展狀況。國家、自治區相關支持政策及法規依據,與我區經濟、社會、文化、生態發展的關聯性及作用。
成立該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必要性,主要針對該領域發展狀況、存在的問題,說明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后所能發揮的積極作用。成立該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可行性,舉辦人的從業經歷和工作團隊的專業性等。
二、擬用名稱及名稱說明
名稱由“行政區劃名稱(新疆) 字號 行業事業或業務領域 民辦非企業單位組織形式(學校、學院、園、醫院、中心、院、所、館、站、社、公寓、俱樂部等)”組成。說明擬用字號來歷,是否有專屬單位授權,防止字號、商標侵權行為。
二、宗旨和擬開展業務范圍
宗旨應當闡明擬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從哪些方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通過自身的哪些服務活動,促進社會進步和發展等。
主要業務范圍當具體、詳細、表述精準凝練,并與名稱所涉及的領域相一致。申請設立慈善組織的,宗旨和業務范圍應當符合《慈善法》的規定。
三、舉辦者或舉辦單位情況介紹
公民個人舉辦者需介紹出生年月、工作單位及職務、政治面貌、主要工作經歷,在該領域(學科)內的權威性等內容;單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舉辦者需介紹注冊時間、注冊地、規模、法定代表人姓名、在該領域(學科)內的權威性。自然人舉辦者不得有違法犯罪記錄、嚴重失信記錄,單位舉辦者不得有嚴重失信或違法被執行記錄。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新黨辦發〔2017〕40號),發起人應當對社會組織登記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完整性負責,對社會組織登記之前的活動負責,主要舉辦人應當擔任首屆負責人。舉辦人不得以擬成立社會組織名義開展與舉辦無關的活動,禁止向非特定對象發布籌備和籌款信息。
四、擬成立組織機構設置情況介紹
具體介紹擬設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內部治理結構(內設機構)、行政工作人員、設備等情況。
五、注冊資金及其來源、資金使用方案
注冊資金額度及來源。民辦非企業單位注冊資金性質為捐贈資金,提供捐資承諾書。
六、擬任負責人、理事會成員、監事及其情況介紹
需逐個介紹擬任負責人以及理事、監事的個人情況。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證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及職務、是否擔任該組織法定代表人、主要工作經歷。擬任負責人需在該領域(學科)內具有權威地位或長期從事相關工作,擁有豐富管理經驗。擬任負責人包括理事長、副理事長、行政負責人(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規模、性質,具體表述為“院長”、“主任”、“所長”等),須提供未曾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證明。理(董)事長或行政負責人為法定代表人,行政負責人為專職。在職國家公務員不得擔任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人。
七、擬設住所
介紹擬設住辦公場所的具體地址、面積、提供方式(自有/租賃/產權人無償提供等)及相關佐證材料。
八、專業代表性人物和專兼職研究人員情況
需提供專業代表性人物和專兼職研究人員的名單、情況簡介、聯系方式以及簽名。專兼職研究人員需有本領域相應的能力和資質。
九、業務主管單位的意見
十、黨員情況及黨建工作承諾
十一、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十二、聲明:以上情況屬實,如弄虛作假,發起人愿承擔相應責任。
發起人或舉辦者簽字(蓋章):
聯系人及電話:
年 月 日
關于設立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的
申請書
(示范文本)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政廳:
介紹發起設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目的、發起人組成、業務主管單位等情況。
一、設立背景
介紹擬設立民辦非企業單位業務領域發展基本狀況(包括所涉及的重要法律法規、國家政策、統計數據等)。
介紹擬設立民辦非企業單位業務領域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涉及專業概念的,應專門解釋。
二、設立的必要性
充分論證設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必要性。針對業務領域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具體闡述民辦非企業單位所能發揮的功能作用。
三、設立的可行性
(一)籌備設立情況。
(二)發起人的代表性、負責人的影響力、工作人員的專業性等情況。
(三)擬開展的業務活動的可實施性、可操作性等情況。
(四)經費收入來源有保障、可預期、能持續等情況。
(五)其他保障民辦非企業單位運行的說明(如業務主管單位、社會力量給予的支持等)。
四、設立后三年內擬開展的重點工作規劃
五、設立后開展黨建工作規劃
六、擬設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基本情況
(一)業務主管單位;
(二)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三)擬任理事長、執行機構負責人及法定代表人;
(四)注冊資金及來源;
(五)住所;
(六)……。
聲明:以上情況屬實,如弄虛作假,發起人愿承擔相應責任。
發起人:×××
×××
年 月 日
(業務主管單位名稱) 關于同意(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設立登記并作為其
業務主管單位的函
(參考文本)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政廳:
(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申請人申請該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登記并由我廳(單位)作為其業務主管單位。經研究,我廳(單位)予以同意(見附件)。現出具如下意見:
一、成立(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必要性和可行性的意見。業務主管單位就其職能涵蓋該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范圍進行說明;就成立該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說明。若該民辦非企業單位跨領域、跨行業以及業務寬泛、不易界定的,業務主管單位就此進一步說明。
二、對申請成立登記材料的審查意見。我廳(單位)對發起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完整性進行了認真審核,認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符合本單位對所屬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登記審查標準。具體審查意見如下:
(一)關于(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中建立中國共產黨組織的工作方案的審查意見;
(二)關于(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名稱合規性的審查意見;
(三)關于(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章程合規性的審查意見;
(四)關于發起人在(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業務范圍和活動領域內具有社會認知的代表性的審查意見;
(五)關于(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擬任負責人任職資格的審查意見;
(六)需要說明的其他審查意見。
三、關于履行業務主管單位職責的意見。我廳(單位)作為(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的業務主管單位,將嚴格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履行業務主管單位職責。
四、需要說明的其他情況。
附件:關于同意作為(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復
(單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關于同意作為(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
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復
(參考文本)
(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發起人:
你們關于申請我廳(單位)作業務主管單位的請示收悉。經研究,我廳(單位)同意作為由你們發起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的業務主管單位。請發起人依法向自治區民政廳申請成立登記。
發起人在自治區民政廳批準成立登記前,不得以擬成立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與發起無關的活動,禁止向非特定對象發布籌備和籌款信息,否則將依法追究發起人責任。
此復。
(單位印章)
年 月 日
捐資承諾書
捐贈資金承諾書
本人XXX(或本單位XXXX)(身份證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承諾自愿捐贈資金人民幣 (金額) 萬元(大寫:),作為擬成立的 (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 的開辦資金,該資金為本人(或本單位)合法資產。本人XXX(或本單位XXXX)對捐贈資金承擔全部法律責任。財產捐贈后,開辦資金作為(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的自有資金,財產及其孽息不得分配,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盈余不用于分紅,終止時不向出資人、舉辦者分配剩余財產,剩余財產用于公益性或非營利性。
特此承諾。
(個人簽字或單位印章)
年 月 日
(民辦非企業單位)發起人名單
發起人(個人)( 個):
序號 | 姓 名 | 性別 | 工作單位及職務 | 擔任民辦非企業單位職務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 |
發起人(單位)( 個):
序號 | 單位全稱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 住所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 |
發起人(個人)基本情況表
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 | 照 片 | ||||||||||
姓 名 | 出生日期 | ||||||||||
性別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國 籍 | ||||||||||
證件類型 | 證件號碼 | ||||||||||
是否擬在民辦非企業單位擔任負責人 | □否 □是, □理事長 □副理事長 □秘書長 | ||||||||||
是否為現職 黨政領導干部 | □否 □是 (□國家級□省部級□廳局級□縣處級□鄉科級) | ||||||||||
是否為退(離)休黨政領導干部 | □否 □是 (□國家級□省部級□廳局級□縣處級□鄉科級) | ||||||||||
是否為軍隊人員 | □否 □是 | ||||||||||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 ||||||||||
固定電話 | 移動電話 | ||||||||||
其他社會職務 | ( | ||||||||||
本人主要工作簡歷 | |||||||||||
自何年月至何年月 | 單位名稱 | 職 務 | |||||||||
本人在民辦非企業單位業務領域內具有廣泛認知度和影響力的說明 | |||||||||||
本人作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發起人,保證提交的所有申請材料合法、真實、準確、有效、完整,不存在弄虛作假;保證該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前,不以擬成立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與發起無關的活動,不向非特定對象發布籌備和籌款信息,否則將依法承擔責任。 發起人簽字: 年 月 日 | |||||||||||
本人所在單位 人事部門意見 | 本人人事管理權限單位 人事部門意見 | ||||||||||
(印章) 經辦人:年 月 日 |
(印章) □本人人事管理權限單位與本人所在單位屬同一單位,無需重復蓋章。 □另附批準任職文件,不在此處蓋章。 經辦人:年 月 日 | ||||||||||
(請將本人身份證件復印件粘貼在背面) (此表須正反頁打印)
發起人(單位)基本情況表
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 | |||
單位名稱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登記機關 | 成立登記時間 | ||
注冊資金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 ||
住 所 | 聯系電話 | ||
是否推薦代表擔任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人 | □否 □是,□理事長 □副理事長 □秘書長 | ||
單位簡介 | |||
在民辦非企業單位業務領域內具有社會認知的代表性說明 | |||
本單位作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發起人,保證提交的所有申請材料合法、真實、準確、有效、完整,不存在弄虛作假;保證該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前,不以擬成立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與發起無關的活動,不向非特定對象發布籌備和籌款信息,否則將依法承擔責任。 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
(請將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粘貼在背面)
民辦非企業單位理事、監事名單
民辦非企業單位職務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工作單位及職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制
民辦非企業單位理事、監事基本情況表
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 | 照 片 | ||||||||
姓 名 | 出生日期 | ||||||||
性別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國 籍 | ||||||||
證件類型 | 證件號碼 | ||||||||
民辦非企業單位職務 | |||||||||
是否為現職 領導干部 | □否 □是 (□國家級□省部級□廳局級□縣處級□鄉科級) | ||||||||
是否為退(離)休領導干部 | □否 □是 (□國家級□省部級□廳局級□縣處級□鄉科級) | ||||||||
是否為軍隊人員 | □否 □是 (□現役軍人 □文職人員□軍隊管理的離退休人員) | ||||||||
是否為退役軍人 | □否 □是 (□移交政府安置的退(離)休干部/退休士官□軍隊轉業干部□復員干部□退役士兵和自主擇業退役軍人) | ||||||||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 ||||||||
工作單位所屬區域 | 工作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工作單位及職務 | |||||||||
固定電話 | 移動電話 | ||||||||
專職化程度 | □專職 □兼職 | 本人簽字或蓋章 | |||||||
本人主要工作簡歷 | |||||||||
自何年月至何年月 | 何地區 | 何單位 | 職 務 | ||||||
本人所在單位 人事部門意見 | 本人人事管理權限單位 人事部門意見 | ||||||||
(印章) 經辦人:年 月 日 |
(印章) 本人人事管理權限單位與本人所在單位屬同一單位的,本欄無需蓋章;不屬于同一單位但人事管理權限單位另有批準文件的,本欄無需蓋章;無批準文件的,需在本欄蓋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 ||||||||
(請將本人身份證件復印件粘貼在背面)
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表
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登記時間 | 聯系電話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冊資金 | |||||
所屬行(事)業 | 理事數 | |||||
業務主管單位 | ||||||
住所及郵編 | ||||||
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 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意見 (印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 |||||
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 ||||||
受理意見 | 審 核 | 批 準 | ||||
承辦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請以A4紙正反兩面打印)
民辦非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名單(理事長、副理事長等負責人) |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職務 | 其他單位任職情況 |
發放證書、印章、財務憑證記錄: 年 月 日 | ||||
登記公告記錄: 年 月 日 | ||||
民辦非企業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稅務登記、銀行賬戶備案記錄: 年 月 日 |
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組織名稱 | 照 片 | ||||||||||
姓 名 | 出生日期 | ||||||||||
性 別 | 民 族 | 國 籍 | |||||||||
證件類型 | 證件編號 | ||||||||||
政治面貌 | 組織職務 | 兼職 專職 | |||||||||
通信地址 | |||||||||||
郵政編碼 | 手機號碼 | 聯系電話 | |||||||||
是否擔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 |||||||||||
工作單位及職務 | |||||||||||
其他社會職務 | |||||||||||
本人主要簡歷 | |||||||||||
自何年月至何年月 | 在何地區何單位 | 職 務 | |||||||||
民辦非企業單位意見 | 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意見 | 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意見 | |||||||||
(印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 (印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 (印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 |||||||||
(請將本人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復印件粘貼在背面)
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人備案表
組織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照片 | |||||||||||||
姓 名 | 曾用名 | ||||||||||||||
政治面貌 | 性 別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身份證號 | ||||||||||||||
家庭住址 | 戶口所在地 | ||||||||||||||
郵 編 | 電 話 | ||||||||||||||
組織職務 | 專(兼)職 | ||||||||||||||
工作單位及職務 | |||||||||||||||
其 他 社會職務 | |||||||||||||||
本 人 簡 歷 | |||||||||||||||
何年月至何年月 | 在何地區何單位 | 任(兼)何職 | |||||||||||||
本人簽章: 年 月 日 | |||||||||||||||
本人所在單位 人事部門審查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
組織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
備 注 | |||||||||||||||
注:組織負責人指理事長、副理事長等 | |||||||||||||||
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核準表
組織名稱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通過章程的會議情況 | ||||||
會議名稱 | □會員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 | 表決形式 | ||||
時 間 | 年月日 | 應到人數 | 實到人數 | |||
贊同人數 | 反對人數 | 棄權人數 | ||||
修改說明 (可另附頁) | 章程第一條“XXX”修改為“XXX”; ··········· ··········· | |||||
組織法定代表人簽章: 組織蓋章: 年 月 日 | 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意見 (印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 |||||
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承辦人: 負責人: (印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