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棟盧璽:檢察機關涉案財物管理的現狀及對策(人民檢察院涉案財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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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檢察院 劉 棟 盧 璽
加強和改進涉案財物管理工作,是檢察機關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的重要舉措。筆者認真梳理分析涉案財物管理的現狀及存在問題,探討改進和完善檢察機關涉案財物管理工作的對策及建議。
一、檢察機關涉案財物管理工作的現狀
近年來,檢察機關案管部門準確把握檢察工作新要求,對登記在冊的涉案財物全面嚴格管理,人人熟練掌握填錄要求,件件案卡信息符合標準,建立信息填錄錯漏情況登記,依法依規妥善保管涉案財物,涉案財物管理規范有序。
1、完善管理制度。根據高檢院、省院的相關制度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訂《人民檢察院涉案款物管理操作細則》,進一步細化落實“對扣押款應當逐案設立明細賬,并及時存入指定銀行的專用賬戶,嚴格收付手續”等規定措施,為案件管理部門統一集中管理涉案款物、牽頭多部門協同督查和處理審批流程等工作提供切實可行的依據和遵循。
2、設立扣押專戶。檢察機關對贓款贓物管理工作高度重視,及時與當地財政、銀行取得聯系,申請設立贓款專用賬戶,為案管部門進一步發揮集中管理職能,規范財務管理創造極大的便利條件。
3、強化贓物保管。檢察機關改善保管場所,設立專用的贓證室,配備防火柜、防磁柜、保密柜,安裝防盜網、防盜門,配置電子監控系統,實現贓證室管理系統的全覆蓋。進入贓證室的所有物品做到標簽識別,貴重物品拍照后存入保險柜,特殊物證采取真空、無菌保存,防止扣押物品發生霉變或其他損害。
4、加強監督檢查。案管部門會同紀檢監察部門定期開展涉案款物督查,重點核查涉案款物的入庫出庫手續是否完備規范、涉案款物保管狀況是否良好等。對檢查中發現的手續不全或保管不當等問題,予以通報批評,限時整改到位,確保涉案款物管理規范有序。
二、檢察機關涉案財物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1、案管力量相對薄弱,人員配備不足。案件管理部門工作繁瑣且復雜,部分基層院案管人員身兼數職,既承擔案件管理、網絡技術、檢委辦工作,又承擔調研、基層黨務等工作,對財物管理的信息登記、入庫、出庫、移送,監督不到位,程序不規范,存在安全隱患。
2、贓款贓物移交不夠規范。個別辦案部門不及時向案管部門移交贓款贓物現象仍然存在,扣押物品清單未按規定制作一式六份,扣押清單書寫不規范,對涉案財物的性質、狀態、保存方式登記不詳細,導致返還財物時發生爭議,存入賬戶的存款憑證復印件也未按照要求及時交案管部門保存,造成監督缺失。
3、涉案物品的存放不嚴格。部分基層院沒有按要求設立專門涉案財物的保管場所和貴重物品的存放設施,扣押物品與贓物雜物混放現象依然存在,有的雖有贓證室但沒有配備智能物柜、防潮、防霉等硬件設施,財物保管工作仍是原始的人工操作,硬件設施不夠完備。
4、涉案財物管理臺帳不健全。部分基層院沒有結合本院實際情況制訂具體管理操作細則,在涉案財物管理上沒有明確專人保管,沒有設置登記臺賬,不能做到一物一卡,一案一檔,導致涉案財物管理工作混亂,嚴重影響案件管理規范化建設。
三、新形勢下改進涉案財物管理工作的對策
檢察機關案管部門應適應司法責任制改革新要求,嚴格落實各項管理制度,依托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對涉案款物實行全程、全面的系統性監管。
1、完善臺賬登記制度,規范財物交接流程。檢察機關辦案部門和案管部門應同時建立扣押、凍結款物管理臺帳,嚴格記錄涉案相關款物的收、管、退、繳等環節情況,將涉案款物在檢察機關流轉的所有程序全程納入案管部門的監管。同時,加強案管部門與業務部門的協調配合,嚴格按照規定,做到一案一清,一事一清,對涉案財物的名稱、種類、數量等特征逐案逐項詳細登記,移交案件管理中心的財物做到數據準確,條目明確,入庫有憑證,出庫有手續,往來票據手續入卷存檔,隨時備查。
2、強化內部監督管理,嚴格執行扣管分離。檢察機關應建立案管部門和辦案部門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制度機制。所有涉案款物由案管部門統一保管并隨案移送,確保涉案款物依法扣押、統一登記、去向明晰、案結物清,促進實時、動態、信息化管理。同時,應加強與公安、監察委、法院的協作配合,定期就涉案財物移交工作出現的問題進行商討并制定對策,統一密封及相關移送標準。
3、落實三重審核制度,有效防范管理漏洞。案件管理部門應審核辦案部門處理涉案款物的意見,核實處理物品、處理法律文書和法院判決書是否相符,報請檢察長批準后,向檢務保障部門發出處理涉案款物通知,再由檢務保障部門對所有文書資料進行核對,形成業務、案管、檢務保障三重審核程序,確保涉案款物“文”、“實”、“賬”三相符。同時,健全涉案財物出入庫檔案管理制度,案件管理部門定期將涉案財物出入庫相關清單及證明材料歸類匯總,并以檔案形式裝訂入冊,提高涉案財物管理水平。
4、提高硬件配置水平,加強保管場所建設。檢察機關應盡快建設規范化、標準化的涉案財物保管室,配備相應的涉案財物保管器材設備,將案管中心的辦公區、接待大廳、律師閱卷處、贓物存放室等功能區實行物理隔離,安裝可覆蓋全區域的電子監控設備,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提高涉案財物保管的安全性和穩定性,防止因遺失、變質等導致證物損毀,確保各類案件及時、快速、準確流轉。
5、推動管理信息化建設,提高財物管理效率。檢察機關應提升統一業務應用系統涉案財物管理模塊智能化、自動化管理水平,對受案入庫及結案出庫向涉案財物管理人員設置提醒,對受案財物登記及結案后案管部門未執行出入庫操作定期提醒,避免涉案財物管理人員因工作繁雜導致的賬實不符、累積庫存等情況發生,提升涉案財物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