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發布!
信息來源: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官網原文:https://hnjs.henan.gov.cn/2023/08-11/2795590.html)
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建質規〔2020〕9號)、《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十部門關于印發河南省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實施意見》(豫建質安〔20203396號),進一步強化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全面提高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水平,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意見。本實施意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2023年8月10日
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建質規〔2020]9號)、《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十部門關于印發河南省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實施意見》(豫建質安〔20203396號),嚴格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不斷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水平,全力推進我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嚴格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
(一)嚴格執行法定建設程序。建設單位應當嚴格遵守基本建設程序,禁止以各種名義不履行法定建設程序或擅自簡化建設程序,禁止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開工建設,禁止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違法開工建設。應當有滿足施工所需要的資金安排,并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沒有滿足施工所需要資金安排的,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工程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到位,不得要求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二)落實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按照規定簽署《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明確項目負責人的質量責任,授權項目負責人對工程項目的建設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履行職責,依法對設計使用年限內的工程質量承擔終身責任,對因違法違規或不當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責任。項目負責人按照規定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
(三)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配備項目負責人、專職質量管理人員,明確質量職責等要求,對有條件的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當具備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或者工程建設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具有2年以上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項目負責人。建設單位不具備管理條件的,應當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工程質量管理。鼓勵委托全過程工程咨詢機構等專業機構,對建設工程全過程進行專業管理和服務。
(四)依法依規實施工程發包。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工程發包承包法規制度,依法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不得肢解發包工程、違規指定分包單位,不得迫使承包單位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在招標文件中提出顯失公允的條件和要求,不得與承包單位簽訂“陰陽合同”,不得直接發包預拌混凝土等專業分包工程,不得指定按照合同約定應由施工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裝配式建筑構配件、建筑材料、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按規定提供依法滿足工程開工建設所需求的相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真實、準確、齊全。
(五)科學制定項目建設工期。建設單位應科學合理確定項目建設工期,嚴禁盲目趕工期、搶進度,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工程項目參建單位簡化工序、降低質量標準。工程招標投標時,應當將合理的施工工期安排作為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調整合同約定的勘察、設計周期和施工工期的,建設單位應相應調整相關費用。
(六)準確合理調整工程造價。建設單位要科學合理確定工程造價,不得任意抬高或者壓低工程造價。合同中應約定主要材料、工程設備價格變化的范圍和幅度,合同對風險范圍和幅度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國家現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或標準的規定,簽訂補充協議。因極端天氣、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氣、重大活動保障等原因停工的,應給予合理的工期補償。
(七)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單位應當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并推行施工過程結算。施工合同可約定施工過程結算周期、工程進度款結算辦法等內容。分部工程驗收通過時原則上應同步完成工程款結算,不得以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等理由變相拖延結算。政府投資工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資金按時支付到位,不得在合同約定之外以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款結算的理由。
二、全面加強工程各階段質量管理
(八)確保工程設計施工圖質量。建設單位應堅持“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筑方針,防止片面追求建筑造型,嚴控造型奇特古怪的建筑和明顯不利抗震的不規則結構體系。禁止以“優化設計”名義變相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時將施工圖設計文件送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審查,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使用(免審項目除外),對審查合格的勘察設計文件確需進行變重大變更的,必須向原審查機構重新報審。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審查機構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施工圖審查,不得壓縮合理審查周期、壓低合理審查費用。
(九)嚴格組織工程質量檢測。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并依法簽訂書面合同,不得以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檢測機構三方合同等形式轉嫁建設單位的法定義務。建設單位應當在編制工程概預算時合理核算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費用,并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檢測費用,不得違規減少依法應由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項目和數量;非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工程驗收資料和依據。
(十)鼓勵質量創優和標準化示范引領。建設單位可以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質量創優目標和獎懲措施,鼓勵優質優價。支持總承包單位實施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活動和創建河南省建設工程“中州杯”獎(省優質工程),并明確工程質量創優目標和工作要求,列支相應創優獎勵費用,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給予獎勵兌現。
(十一)堅持黨建引領。工程建設時間在6個月及以上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牽頭組織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專業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等,在施工現場建立項目黨支部或臨時黨支部,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有效發揮一線作業人員中黨員的質量安全行為示范作用,以黨建為引領,促進工程質量水平提升。
(十二)全面履行質量管理職責。建設單位應當定期檢查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質量檢測等單位質量管理責任落實情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施工等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加強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質量管控,定期抽查工程實體質量,強化對關鍵部位、關鍵工序質量檢查。督促各參建單位嚴格落實住建部推行的“三級質量手冊體系”和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有關要求,督促有關單位嚴格執行工程質量責任標識制度,對關鍵工序、隱蔽工程實施舉牌驗收,實現質量責任可追溯。
(十三)建立合同履約評價機制和關鍵崗位人員考核管理制度。建設單位應當強化合同履約管理,按照規定考核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專業分包單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其他關鍵崗位管理人員,以及監理機構人員的到崗履職等情況。發現有關參建單位人員到崗、履職等情況不符合規定或者發現與合同約定人員不一致的,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行使處置權,必要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書面報告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十四)嚴格執行竣工驗收規定。建設單位在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及時組織竣工驗收,重大工程或技術復雜工程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驗收時,嚴禁弄虛作假、降低驗收標準,將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未經驗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分戶驗收,未組織分戶驗收或分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工程驗收合格后,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設置永久性責任標牌,標注工程名稱、開竣工日期和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全稱以及項目負責人姓名,接受社會監督。
(十五)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單位應當牽頭組織參建單位建立工程應急救援體系,嚴格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河南省工程質量手冊(防災減災及應急處置專篇)》(豫建質安〔2022]139號)文件要求,在整個工程建設周期內建立扁平化防災減災及應急處置小組、專常兼備的應急搶險力量、不同施工階段全覆蓋的應急預案和協同高效的(災害預警、隱患排查、應急處置和復工復產)專項工作應急機制。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防災減災應急預案演練,強化應急處置。
三、切實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
(十六)嚴格履行質量保修責任。建設單位應當建立質量回訪、質量維修制度和投訴、糾紛協調處理機制。對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相關規定以及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先行承擔賠償責任。建設單位對所有權人的質量保修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計算;經維修合格的部位,可在執行國家相關規定的前提下,由建設單位和所有權人重新約定保修期限。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其發生注銷情形下承接質量保修責任的其他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具有承接能力的法人。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除追究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責任外,同時依法追究負有責任的工程建設參建單位的相關責任。
(十七)加強質量信息公開。住宅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必須在工程施工現場主出入口設置公示欄,公開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工程結構形式、設計使用年限、主要建筑材料、參建單位及項目負責人等信息,公眾能夠直接通過公示內容獲得和驗證相關信息;交付使用前,建設單位應向房屋所有權人公開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質量保修負責人及聯系方式等信息。鼓勵組織業主開放日、邀請業主代表和物業單位參加分戶驗收。
(十八)加強工程質量與房屋預售聯動管理。因發生違法違規行為、質量事故或重大質量問題被責令全面停工的住宅工程,有關部門應暫停其項目預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待批準復工后方可恢復。
(十九)強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管理。各地要嚴格落實已經制定出臺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導則,明確室內面積標準、層高、裝修標準、綠化景觀等內容,探索建立標準化設計制度,突出住宅宜居屬性。政府投資保障性安居工程應完善建設管理模式,帶頭推行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依法限制有嚴重違約失信記錄的建設單位參與建設。
四、全面加強對建設單位的監督管理
(二十)健全監管機制。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監督檢查時,應當重點檢查建設單位落實工程質量首要責任情況。對質量責任落實不到位、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建設單位,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采用“差別化”監管模式,加大對其建設項目的檢查頻次和力度,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安全問題的,堅決責令停工整改。對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監督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問題,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責任主體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形成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整改報告,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二十一)推行信用管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建立建設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信用檔案,記錄建設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建設過程中以及保修期限內涉及質量安全等受到行政處罰或處理的違法違規行為,并依法向社會公開。加大對守信建設單位的政策支持和失信建設單位的聯合懲戒力度,充分運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手段,營造“一處失信,處處受罰”的良好信用環境,逐步推行聯合懲戒機制。
(二十二)強化責任追究。建設單位存在工程質量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予以查處,并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監察或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項目負責人因調動、退休等原因離開原單位的,不影響對其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追究。對于政府投資工程,除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外,還要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政府部門相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23年8月1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