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各系統施工工藝及安全管理(消防工程施工工藝流程與標準)
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工藝
二、消火栓系統施工工藝
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工藝
四、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工藝
五、大空間智能主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工藝
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工藝
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安裝工程。
2 施工準備
2.1 首先應對圖紙進行會審,同時熟悉結構圖、建筑圖、裝修圖及其它專業的有關圖紙,找到影響施工的設計問題組織設計交底,解決設計施工方面存在的問題,辦理好技術變更洽商,確定施工方法和配備相應的勞動力、設備、材料、機具等。同時配備配套的生活、生產臨時設施。
2.2 主要設備材料:
2.2.1 一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主要設備材料選用應符合消防工程安裝的有關內容。
2.2.2 主要設備: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集中報警控制設備; 消防中心控制設備;消防備用電源;火災探測器(感煙、感溫、燃氣等);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顯示報警器;各類模塊(中繼器);各種聯動控制及信號反饋設備;消防通訊設備(如消防電話);消防廣播設備。
2.2.3 一般常用的材料:
管材、型鋼、線槽、電線、電纜、金屬軟管、防火徐料、異型塑料管、阻燃塑料管、接線盒、管箍、根母、護口、管卡子、焊條、氧氣、乙炔、鋼絲、鉛絲、防銹漆、膨脹螺栓、脹塞、成套螺絲等。
2.3 主要機具:
套絲機、套絲板、液壓煨彎器、手動煨彎器、電焊機、氣焊工具、臺鉆、手電鉆、砂輪鋸、電錘、開孔器、壓線鉗子、射釘槍、鋼鋸、手錘、活扳手、水平尺、直尺、角尺、鋼卷尺、線墜、電烙鐵、電爐子、錫鍋、扁銼、圓銼、壓力案子、壓力鉗子、電工工具、工具袋、工具箱、萬能表、兆歐表、試鈴、試煙器、手提電吹風機等機具。
2.4 勞動力配備:
根據工程工期要求,合理安排施工進度和勞動力計劃,作到保工期、保質量、保安全、配備的施工員、電工、焊工等應持證上崗。
3 施工工藝
3.1 工藝流程:
鋼管和金屬線槽安裝→鋼管內導線敷設線槽配線→火災自動報警設備安裝調試→檢測驗收交付使用
3.2 鋼管和金屬線槽安裝主要要求:
3.2.1 進場管材、型鋼、金屬線槽及其附件應有材質證明或合格證,并應檢查質量、數量、規格型號是否與要求相符合,填寫檢查記錄。鋼管要求壁厚均勻,焊縫均勻,無劈裂和砂眼棱刺,無凹扁現象,鍍鋅層內外均勻完整無損。金屬線槽及其附件,應采用經過鍍鋅處理的定型產品。線槽內外應光滑平整,無棱刺不應有扭曲翅邊等變形現象。
3.2.2 配管前應根據設計、廠家提供的各種探測器、手動報警器、廣播喇叭等設備的型號、規格,選定接線盒,使盒子與所安裝的設備配套。
3.2.3 電線保護管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在便于穿線的位置增設接線盒:
管路長度超過30m,無彎曲時;
管路長度超過20m,有一個彎曲時;
管路長度超過15m,有二個彎曲時;
管路長度超過8m,有三個彎曲時。
3.2.4 電線保護管的彎曲處不應有折皺、凹陷裂縫,且彎扁程度不應大于管外徑的10%。
3.2.5 明配管時彎曲半徑不宜小于管外徑的6倍。金屬線槽和鋼管明配時,應按設計要求采取防火保護措施。
3.2.6 水平或垂直敷設的明配電線保護管安裝允許偏差1.5‰,全長偏差不應大于管內徑的1/2。
3.2.9 敷設在潮濕場所的電線保護管,管口及其各連接處均應密封處理。
3.2.10 明配鋼管應排列整齊,固定點間距應均勻,鋼管卡間的最大距離如表6-l,管卡與終端、彎頭中點、電氣器具或盒(箱)邊緣的距離宜為0.15~0.5m。
3.2.12 吊頂內敷設的管路宜采用單獨的卡具吊裝或支撐物固定,經裝修單位允許,直徑20mm及以下鋼管可固定在吊桿或主龍骨上。
3.2.13 明配管使用的接線盒和安裝消防設備盒應采用明裝式盒。
3.2.15 鋼管安裝敷設進入箱、盒,內外均應有根母鎖緊固定,內側安裝護口。鋼管進箱盒的長度以帶滿護口貼進根母為準。
3.2.16 箱、線槽和管使用的支持件宜使用預埋螺栓、膨脹螺栓、脹管螺釘、預埋鐵件、焊接等方法固定,嚴禁使用木塞等。使用脹管螺釘、膨脹螺栓固定時,鉆孔規格應與脹管相配套。
3.2.17 各種金屬構件、接線盒、箱安裝孔不能使用電、氣焊割孔。
3.2.18 鋼管螺紋連接時管端螺紋長度不應小于管接頭長度的1/2,連接后螺紋宜外露 2~3扣,螺紋表面應光滑無缺損。
3.2.19 鍍鋅鋼管應采用螺紋連接或套管緊固螺釘連接,不應采用熔焊連接,以免破壞鍍鋅層。
3.2.20 配管及線槽安裝時應考慮不同系統、不同電壓、不同電流類別的線路,不應穿于同一根管內或線槽同槽孔洞。
3.2.21 配管和線槽安裝時應考慮橫向敷設的報警系統的傳輸線路如采用穿管布線時,不同防火分區的線路不應穿入同一根管內,但探測器報警線路若采用總線制時不受此限制。
3.2.22 在建筑物的頂棚內必須采用金屬管、金屬線槽布線。
3.2.24 鋼管與其它管道如水管平行凈距不應小于0.10m。當與水管同側敷設時宜敷設在水管上面(不包括可燃氣體及易燃液體管道)。當管路交叉時距離不宜小于相應上述情況的平行凈距。
3.2.26 線槽應敷設在干燥和不易受機械損傷的場所。
3.2.27 線槽敷設宜采用單獨卡具吊裝或支撐物固定,吊桿的直徑不應小于6mm,固定支架間距一般不應大于1~1.5m,在進出接線盒、箱、柜、轉角、轉彎和彎形縫兩端及丁字接頭的三端0.5m以內,應設置固定支撐點。
3.2.28 線槽接口應平直、嚴密,槽蓋應齊全、平整、無翹角。
3.2.29 固定或連接線槽的螺釘或其它緊固件緊固后其端都應與線槽內表面光滑相接,即螺母放在線槽壁的外側,緊固時配齊平墊和彈簧墊。
3.2.30 線槽的出線口和轉角、轉彎處應位置正確、光滑、無毛刺。
3.2.31 線槽敷設應平直整齊,水平和垂直允許偏差為其長度的2‰,且全長允許偏差為20mm,并列安裝時槽蓋應便于開啟。
3.2.32 金屬線槽的連接處不應在穿過樓板或墻壁等處進行。
3.2.33 金屬管或金屬線槽與消防設備采用金屬軟管和可撓性金屬管作跨接時,其長度不宜大于2m,且應采用卡具固定,其固定點間距不應大于0.5m,且端頭用鎖母或卡箍固定,并按規定接地。
3.2.34 暗裝消火栓配管時,接線盒不應放在消火栓箱的后側,而應側面進線。
3.2.35 消防設備與管線的工作接地、保護地應按設計和有關規范、文件要求施工。
3.3 鋼管內絕緣導線敷設和線槽配線要求:
3.3.1 進場的絕緣導線和控制電纜的規格型號、數量、合格證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3.3.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傳輸線路,應采用銅芯絕緣線或銅芯電纜,其電壓等級不應低于交流250V,最好選用500V,以提高絕緣和抗干擾能力。
3.3.3 為滿足導線和電纜的機械強度要求,穿管敷設的絕緣導線,線芯截面最小不應小于1mm2;線槽內敷設的絕緣導線最小截面不應小于0.75mm2;多芯電纜線芯最小截面不應小于0.5mm2。
3.3.4 穿管絕緣導線或電纜的總面積不應超過管內截面積的40%,敷設于封閉式線槽內的絕緣導線或電纜的總面積不應大于線槽的凈截面積的50%。
3.3.5 導線在管內或線槽內,不應有接頭或扭結。導線的接頭應在接線盒內焊接或壓接。
3.3.6 不同系統、不同電壓、不同電流類別的線路不應穿在同一根管內或線糟的同一槽孔內。
3.3.7 橫向敷設的報警系統傳輸線路如果采用穿管布線時,不同防火分區的線路不宜穿入同一根管內。采用總線制不受此限制。
3.3.8 火災報警器的傳輸線路應選擇不同顏色的絕緣導線,探測器的“ ”線為紅色,“-”線應為藍色,其余線應根據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顏色區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導線顏色應一致,接線端子應有標號。
3.3.9 導線或電纜在接線盒、伸縮縫、消防設備等處應留有足夠的余量。
3.3.10 在管內或線槽內穿線應在建筑物抹灰及地面工程結束后進行。在穿線前應將管內或線槽內的積水及雜物清除干凈,管口帶上護口。
3.3.11 敷設于垂直管路中的導線,截面積為50mm2以下時,長度每超過30m應在接線盒處進行固定。
3.3.12 導線連接的接頭不應增加電阻值,受力導線不應降低原機械強度,亦不能降低原絕緣強度,為滿足上述要求,導線連接時應采取下述方法:
3.3.13 導線敷設連接完成后,應進行檢查,無誤后采用500V、量程為0~500MΩ的兆歐表,對導線之間、線對地、線對屏蔽層等進行搖測,其絕緣電阻值不應低20MΩ。注意不能帶著消防設備進行搖測。搖動速度應保持在120r/min左右,讀數時應采用1分鐘后的讀數為宜。
3.4 火災自動報警設備安裝要求:
3.4.1 進廠火災自動報警設備應根據設計圖紙的要求,對型號、數量、規格、品種、外觀等進行檢查,并提供給國家消防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有效的檢測檢驗合格的報告,及其它有關安裝接線要求的資料,同時與提供設備的單位辦理進廠設備檢查手續。
3.4.2 火災探測器安裝要求:
3.4.2.1 感煙感溫探測器的保護面積和保護半徑應符合要求。
探測器的保護面積A和保護半徑R確定探測器的安裝間距的極限曲線
3.4.2.4 感煙、感溫探測器的安裝數量應符合設計及相關規范的要求。
3.4.2.5 探測器宜水平安裝,如必須傾斜安裝時,傾斜角不應大于45°。
3.4.2.6 探測器周圍0.5m內,不應有遮擋物,探測器至墻壁、梁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
3.4.3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安裝。
3.4.3.1 報警區內的每個防火分區應至少設置一只手動報警按扭,從一個防火分區內的任何位置到最近一個手動火災報警按扭的步行距離不應大于30m。
3.4.3.2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安裝在明顯和便于操作的墻上,距地高度1.5m,安裝牢固并不應傾斜。
3.4.3.3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外接導線應留有0.10m的余量,且在端部應有明顯標志。
3.4.4 端子箱和模塊箱安裝。
3.4.4.1 端子箱和模塊箱一般設置在專用的豎井內,應根據設計要求的高度用金屬膨脹螺栓固定在墻壁上明裝,且安裝時應端正牢固,不得傾斜。
3.4.4.2 用對線器進行對線編號,然后將導線留有一定的余量,把控制中心來的干線和火災報警器及其它的控制線路分別綁扎成束,分別設在端子板兩側,左邊為控制中心引來的干線,右側為火災報警探測器和其它設備來的控制線路。
3.4.4.3 壓線前應對導線的絕緣進行搖測,合格后再按設計和廠家要求壓線。
3.4.4.4 模塊箱內的模塊按廠家和設計要求安裝配線,合理布置,且安裝應牢固端正,并有用途標志和線號。
3.4.5 火災報警控制器安裝。
3.4.5.1 設備安裝前土建工作應具備下列條件:
a 屋頂、樓板施工已完畢,不得有滲漏。
b 結束室內地面、門窗、吊頂等安裝。
c 有損設備安裝的裝飾工作全部結束。
3.4.5.2 區域報警控制器在墻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不應小于1.5m,可用金屬膨脹螺栓或埋注螺栓進行安裝,固定要牢固、端正,安裝在輕質墻上時應采取加固措施??拷T軸的側面距離不應小于0.5m,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于1.2m。
3.5 調試要求:
3.5.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調試,應在建筑內部裝修和系統施工結束后進行。
3.5.2 調試前施工人員應向調試人員提交竣工圖、設計變更記錄、施工記錄(包括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檢驗記錄(包括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測試記錄)、竣工報告。
3.5.3 調試負責人必須由有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
3.5.4 調試前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檢查:
3.5.4.1 按設計要求查驗,設備規格、型號、備品、備件等。
3.5.4.2 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要求檢查系統的施工質量。對屬于施工中出現的問題,應會同有關單位協商解決,并有文字記錄。
3.5.4.3 檢查檢驗系統線路的配線、接線、線路電阻、絕緣電阻,接地電阻、終端電阻、線號、接地、線的顏色等是否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發現錯線、開路、短路等達不到要求的應及時處理,排除故障。
3.5.5 火災報警系統應先分別對探測器、消防控制設備等逐個進行單機通電檢查試驗。單機檢查試驗合格,進行系統調試,報警控制器通電接入系統做火災報警自檢功能、消音、復位功能、故障報警功能、火災優先功能、報警記憶功能、電源自動轉換和備用電源的自動充電功能、備用電源的欠壓和過壓報警功能等功能檢查。在通電檢查中上述所有功能都必須符合條例《GB4717火災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的要求。
3.5.6 按設計要求分別用主電源和備用電源供電,逐個逐項檢查試驗火災報警系統的各種控制功能和聯動功能,其控制功能和聯動功能應正常。
3.5.7 檢查主電源: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主電源和備用電源,其容量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要求,備用電源連續充放電三次應正常,主電源、備用電源轉換應正常。
3.5.8 系統控制功能調試后應用專用的加煙加溫等試驗器,應分別對各類探測器逐個試驗,動作無誤后可投入運行。
3.5.9 對于其它報警設備也要逐個試驗無誤后投入運行。
3.5.10 按系統調試程序進行系統功能自檢。系統調試完全正常后,應連續無故障運行120h,寫出調試開通報告,進行驗收工作。
3.6 系統驗收程序
3.6.1 火災報警系統安裝調試完成后,由施工單位、調試單位對工程質量、調試質量、施工資料進行預檢,同時進行質量評定,發現質量問題應及時解決處理,直至達到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為止。
3.6.2 預檢全部合格后,施工單位、調試單位應請建設單位、設計、監理等單位,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檢查,無誤后辦理竣工驗收單。
3.6.3 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請建筑消防設施技術檢測單位進行檢測,由該單位提交檢測報告。
二、消火栓系統施工工藝
2.1 施工流程
消火栓系統的工藝流程:施工準備 → 安裝準備 → 干管安裝 → 箱體及支管安裝 → 箱體配件安裝 → 通水調試
2.2 施工準備
2.2.1主要材料準備
(1) 消火栓系統管材應根據設計要求選用,一般采用碳素鋼管或無縫鋼管,管材不得有彎曲、銹蝕、重皮及凹凸不平等現象。
(2) 消火栓箱體的規格類型應符合設計要求,箱體表面平整、光潔。
(3) 金屬箱體無銹蝕,劃傷,箱門開啟靈活。箱體方正,箱內配件齊全。
(4) 栓閥外型規矩,無裂紋,啟閉靈活,關閉嚴密,密封填料完好,有產品出廠合格證。
2.2.2主要機具準備
套絲機,砂輪鋸,臺鉆,電錘,手砂輪,手電鉆,電焊機,電動試壓泵等機械。套絲板,管鉗,臺鉗,壓力鉗,鏈鉗,手錘,鋼鋸,扳手,射釘槍,倒鏈,電氣焊等工具。
2.2.3作業條件準備
施工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應齊全,現場水、電、氣應滿足連續施工要求,系統設備材料能保證正常施工。
2.3 施工方法及技術措施
2.3.1安裝準備
(1) 認真熟悉圖紙,結合現場情況復核管道的坐標、標高是否位置得當,如有問題,及時與設計人員研究解決,辦理洽商手續。
(2) 檢查預留及預埋是否正確,臨時剔鑿前應與設計協調好。
(3) 檢查設備材料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質量標準。
(4) 安排合理的施工順序、避免工種交叉作業干擾,影響施工。
2.3.2干管安裝
(1) 消火栓系統干管安裝應根據設計要求使用管材,按壓力要求選用碳素鋼管或無縫鋼管。
(2) 消火栓系統管道采用內外壁鍍鋅鋼管,管徑小于80mm 采用螺紋連接,大于等于80mm 采用溝槽連接。有0.002-0.005的坡度,坡向泄水裝置。
(3) 管道在焊接前應清除接口處的浮銹、污垢及油脂。
(4) 焊接鋼管外刷防銹漆兩道,明裝部分再刷銀粉一道
(5) 當壁厚≤4mm,直徑≤50mm時應采用氣焊;壁厚≥4.5mm,直徑大于70mm時采用電焊。
(6) 不同管徑的管道焊接,連接時如兩管徑相差不超過小管徑的15%,可將大管端部縮口與小管對焊。如果兩管相差超過小管徑15%,應采用變徑管件焊接。
(7) 管道對口焊縫上不得開口焊接支管,焊口不得安裝在支吊架位置上。
(8) 管道穿墻處不得有接口;管道穿過伸縮縫處應有防凍措施。
(9) 碳素鋼管開口焊接時要錯開焊縫,并使焊縫朝向易觀察和維修的方向上。
(10) 管道焊接時先點焊三點以上,然后檢查預留口位置、方向、變徑等無誤后,找直找正再焊接,緊固卡件,拆掉臨時固定件
(11) 消火栓系統安裝完畢后應進行強度、密閉性試驗和沖洗。系統測壓和沖洗按《自動噴水沒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2.3.3箱體及支管安裝
(1) 消火栓箱體要符合設計要求(其材質有木、鐵和鋁合金等),栓閥有單出口和雙出口雙控等。產品均應有消防部門的制造許可證及合格證方可使用。
(2) 消火栓支管要以栓閥的坐標,標高定位甩口,核定后再穩固消火栓箱,箱體找正穩固后再把栓閥安裝好,栓閥側裝在箱內時應在箱門開啟的一側,箱門開后應靈活。
(3) 消火栓箱體安裝在輕體隔墻上應有加固措施。
(4) 消火栓管道安裝完按設計指定壓力進行水壓試驗。如設計無要求一般工作壓力在1.0MPa以下,試驗壓力為1.4MPa。工作壓力為1MPa以上,試壓壓力為工作壓力加 0.4MPa,穩壓30分鐘,無滲漏為合格。為配合裝修,試壓可分段進行。
(5) 消火栓系統管道試壓完可連續作沖洗工作,沖洗時管內水流量應滿足設計要求,進出水口水質一致時方可結束。
2.3.4箱體配件安裝
(1) 箱體配件安裝應在交工前進行。
(2) 消防水龍帶應折好放在掛架上或卷實、盤緊放在箱內;
(3) 消防水槍要豎放在箱體內側,自救式水槍和軟管應放在掛卡上或放在箱底部。
(4) 消防水龍帶與水槍,快速接頭的連接,一般用14#鋼絲綁扎兩道,每道不少于兩圈,使用卡箍時,在里側加一道鉛絲。
(5) 設有電控按鈕時,應注意與電器專業配合施工。
(6) 為滿足火災起初階段自救的需要,消火栓箱內均配消防自救水喉,并且設有報警按鈕。
(7) 栓口直徑為70毫米,水槍口徑為19毫米,麻質襯膠水帶,水帶長度25米,自救卷盤栓口直徑25毫米,水槍口徑6毫米,軟管長度30米。
(8) 消火栓箱采用帶滅火器箱的組合式消防柜。
2.4 調試方案
通水調試前消防設備包括水泵、結合器、節流裝置等應安裝完,其中水泵做完單機調試工作。
系統通水達到工作壓力,選系統最不利點消火栓做試驗,通過水泵結合器及消防水泵加壓,消防栓噴放壓力均應滿足設計要求。
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工藝
3.1 施工流程
施工準備 → 安裝準備 → 干、支管安裝 → 管道支架 → 管道水壓試驗 → 管道吹洗→ 設備安裝→ 報警閥組的安裝
3.2 施工準備
3.2.1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1)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施工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對噴水系統的原理、應用有所了解,并熟悉設計圖紙。
(2) 準備安裝的專用工具,專用的部件、管件、防晃支架、吊架及其他專用的材料和設備。
(3) 噴頭及報警閥,水流指示器及信號閥等主要系統組件均應為經國家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測合格的產品。并按甲方的要求選定產品的廠家,采用溫度等級68℃。
(4) 對施工人員進行詳細的技術交底,并有專人負責施工質量檢查及系統設備保管、檢驗。
3.2.2材料及組件的檢驗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所用的管材、管件、支架、防晃架等應進行如下檢驗:
(1) 管材、管件、各種支吊架所用的材質、型號、規格等應和設計圖紙所標明的要求相符。
① 管材表面要求無裂紋,縮孔、夾渣、重皮等缺陷。尺寸偏差要符合現行部頒標準和國標要求。管材的螺紋密封面完整,無損傷、毛刺等缺陷,精度及表面粗糙度應達到設計要求和制造標準。
② 非金屬密封墊片要求質地柔軟,無老化變質及分層現象。法蘭密封面應平整光潔,不得有毛及徑向溝槽。
(2) 噴頭應進行如下檢驗:
① 工程中所使用的噴頭色標必須明顯,商標、型號、公稱動作溫度,制造廠及生產年月等標志應齊全。
② 噴頭外觀無機械損傷和加工缺陷,螺紋密封面平整光滑,螺紋密封面應無傷痕、毛刺、缺絲或斷絲的現象。
③ 閉式噴頭應進行密封性能測驗,以無滲漏、無損傷為合格。閉式噴頭應進行抽驗。試驗數量為該批的1%,但不能少于5只,試驗壓力為3.0MPa,保壓時間不得少于3min。
④ 當兩只或兩只以上不合格時,不得使用該批噴頭。當僅有一只噴頭不合格時,再抽查2%,但不得少與10只重新進行試驗,如果仍有不合格,不得使用該批噴頭。
⑤ 噴頭安裝應在系統測壓、沖洗合格后進行。噴頭安裝時須采用專用的彎頭、三通。噴頭安裝時不得對噴頭進行拆裝、改動、并嚴禁給噴頭附加任何裝飾性涂層。
⑥ 噴頭安裝應使用專用扳手,嚴禁利用噴頭的框架施擰噴頭的框架濺水盤產生變形或釋放原件損失時應采用規格、型號相同的噴頭更換。
⑦ 由于精裝修尚未出圖,各房間的吊頂型式不能確定,故各噴頭的安裝高度均待定,各管道安裝高度需按裝修吊頂形式及標高確定值校核后,確定安裝。
⑧ 噴淋管線如遇其它風道管道時可上返避讓。
(3) 閥門檢驗
① 閥門的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
② 閥門及其附件應配備齊全,不得有機械損傷和加工缺陷。
③ 報警閥除應有商標、型號、規格等標志外,尚應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標志。
④ 報警閥和控制閥的閥瓣及操作機構應動作靈活,無卡澀現象,閥體內應清潔、無異物堵塞。
⑤ 水力警鈴的鈴錘應轉動靈活,無阻滯現象。
⑥ 報警閥應逐個進行滲漏試驗,試驗壓力為額定工作壓力的2倍,保壓時間為5min,閥瓣處應無滲漏。
3.3 施工方法及技術措施
3.3.1預制加工
按照設計圖紙畫出管道分路、管徑、預留管口、閥門位置。在現場的施工圖實際安裝位置處做好標記,按標記分段量出實際安裝的準確尺寸,然后按照此數據及現場預制加工。即:
下料→斷管 →壓槽或套絲 →管件安裝→調直→校對→做標記。
3.3.2干管安裝
(1) 依照設計要求及施工規范規定和已確定的支、吊架加工方法,制作安裝好支、吊架。把預制完的管道運到安裝部位按編號依次分開。
(2) 噴淋管道采用內外壁熱鍍鋅鋼管,螺紋和溝槽連接,管徑小于等于80mm為螺紋連接,管徑大于80mm為溝槽連接。
(3) 清除管中雜物,然后依次安裝管道用溝槽管件連接,用卡箍固定管道,管道橫向宜設0.002-0.005的坡度,且應坡向排水管,當局部區域難以利用排水管排水時,須在管道的低凹處——管道的最低點設排水閥門或排水短管。
(4) 管網安裝中斷時,應采用敞口封閉。噴灑管線應按有關消防驗收規定做色標。
(5) 當管道穿墻或樓板時加設套管,套管長度不得小于墻體厚度或應高出地面50MM,管道的焊接環縫不得位于套管內,套管與管道的間隙應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實,符合規范要求。
3.3.3立管安裝
豎井內立管支架安裝完以后(支架安裝見附圖),固定支架敷設于距地(樓)面1.5m處至少設一個支架,上下統一吊線安裝卡件。立管閥門安裝朝向應便于操作和檢修。
3.3.4支管安裝
支管安裝根據圖紙和現場統一下料,分支管安裝配合精裝修單位下料施工,安裝時必須符合規范規定。
3.3.5支吊架安裝
(1) 管道安裝前認真審圖,同時參閱相關專業和建筑裝飾圖紙,進行各專業管道預排,確定支吊架的形式和做法,
(2) 根據本工程的實際情況,按管道材質、系統構成,管道排列方式不同,分別采用不同的管道支架,
(3) 成排及分層管道在管道轉角及難以托吊的部位用型鋼做組合支架,其它部分的管道DN<300mm的按華北標辦標準圖集91SB1做托吊架,
(4) 橫干管長度超過25m時,設型鋼組合或單管固定支架。
(5) 支吊架生根部位盡量設在結構梁上,設置規律是“墻不做架,拖穩轉角,找準坡度,同經等分,不超最大”。
(6) DN≤150mm管道吊架生根做法按圖集91SB1-84.A3型選用,吊桿按圖集91SB1-87 B3型選用,管卡按圖集91SB1-93 C2型選用。
(7) 管道吊架和支架的位置應以不防礙噴頭噴水的效果為原則,一般吊架距噴頭的距離不宜大于0.75米,管道應固定牢固,支架、吊架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下表的距離。
3.3.6強度試驗
系統測壓和沖洗管道安裝完畢后,應對系統進行強度試驗。
(1) 試驗介質:水。
(2) 試驗溫度:5℃以上(室內環境)。
(3) 試驗壓力:根據設計要求。
當工作壓力≤1.0Mpa時,水壓試驗壓力=1.4Mpa;
當工作壓力≥1.0Mpa時,試驗壓力=工作壓力 0.4Mpa。
水壓強度的測試點應設在系統管網的最低點,對管網注水時,應將管網內的空氣排凈,并應緩慢升壓,達到試驗壓力后,穩壓30min,目測管網應無泄露或變形,且壓力降不應大于0.05Mpa。
3.3.7嚴密性試驗
(1) 管道應在水壓強度試驗和管網沖洗合格后進行,試驗壓力為設計工作壓力,穩壓24h,應無泄露。
(2) 自動噴水系統的水源干管、(進戶管和室內埋地管道應在回填前單獨與系統)一起進行水壓強度和水壓嚴密性試驗。
3.3.8.管網沖洗
(1) 管網沖洗所采用的排水管道應與排水系統可靠連接,其排放應暢通和安全。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積不得小于被沖洗管道截面面積的60%。
(2) 管網沖洗的水流不宜小于3m/s;其流量不宜小于沖洗水流量的規定。
(3) 當施工現場沖洗流量不能滿足要求時,應按系統的設計流量進行沖洗。具體沖洗流量的固定如下表:
(4) 管網的地上管道與地下管道連接前,應對配水干管底部加設堵頭后,對地下管道進行沖洗。
(5) 管網沖洗應連續進行,當出口水處的顏色透明度與入口處水的顏色基本一致時,沖洗方可結束。
(6) 管網沖洗的水流方向應與滅火時管網的水流方向一致。
(7) 管網沖洗結束后,將管網內的水排除干凈。
3.3.9.設備安裝
(1)噴頭安裝
無吊頂的部位采用直立型噴頭向上安裝,其余吊頂部位采用下垂型噴頭或吊頂型噴頭。噴頭的溫度等級為68℃。
凈空高度大于800mm的悶頂和技術夾層內的電纜、風道及設備管線均采用不燃材料,如現場訂貨時有可燃材料,吊頂內增設噴頭。
噴頭安裝應在系統試壓、沖洗合格后進行。
噴頭安裝時宜采用專用的彎頭、三通。
噴頭安裝時,不得對噴頭進行拆除、改動,并嚴禁給噴頭附件加任何裝飾性涂層。
噴頭安裝應該使用專用扳手,嚴禁利用噴頭的框架施擰 。
當噴頭安裝時,濺水盤與吊頂、門、窗洞口或墻面的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規定時應滿足下列要求:
(2)報警閥組安裝
報警閥組的安裝應先安裝水源控制閥、報警閥,然后再進行報警閥輔助管道的連接。
水源控制閥、報警閥與水干管的連接,應與水流方向一致。
報警閥組安裝的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報警閥組安裝的位置應安裝在便于操作的明顯位置;距室內地面高度為1.2m;
安裝報警閥組的室內地面應有排水實施。
① 報警閥組附件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壓力表應安裝在報警閥上,便于觀測的位置。
排水管和試驗閥應安裝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水源控制閥安裝應便于操作,且應有明顯開閉標志和可靠的鎖定設施。
② 濕式報警閥組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應使報警閥前后的管道中順利滿水;壓力波動時,水力警鈴不應發生誤報警。
報警水流通路上的過濾器應安裝在延時器前,而且是便于排渣操作的位置。
③ 雨淋閥組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電動開啟,傳導管開啟或手動開啟的雨淋閥組,其傳導管的安裝應按濕式系統有關要求進行;開啟控制裝置的安裝應安全可靠。
預作用雨淋閥組后,管道若無需充氣,其安裝應按干式報警閥組有關要求進行。
雨淋閥組的觀測儀表和操作閥門的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便于觀測和操作。
雨淋閥組的手動開啟裝置的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且在發生火災時應能安全開啟和便于操作。
壓力表應安裝在雨淋閥的水源一側。
其它組件的安裝及水力警鈴應安裝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墻上,且應安裝檢修、測試用的閥門。安裝后的水力警鈴啟動壓力不應小于0.05mpa。
水流指示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水流指示器的安裝應在管道試壓和沖洗合格后進行,水流指示器的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
水流指示器應豎立安裝在水平管道上側,其動作方應和水流方向一致;安裝后的水流指示器漿片、膜片應動作靈活,不應與管壁發生碰擦。
信號閥應安裝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與水流指示器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30mm。
排氣閥的安裝應在管網試壓和沖洗合格后進行;排氣閥應安裝在配水管頂部,配水管的末端,且應保無滲漏。
控制閥的規格、型號和安裝位置均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方向應正確,控制閥內應清潔、無堵塞、無滲漏;主要控制閥應加設啟閉標志,隱蔽處的控制閥應在明顯處設有指示其位置的標志。
節流裝置應安裝在公稱直徑不小于50mm的水平管段上;減壓孔板應安裝在管道內水流轉彎處下游一側的直管上,且與轉彎處的距離不應小于管子公稱直徑的2倍。
壓力開關應豎直安裝在通往水力警鈴的管道上,且不應在安裝中拆除改動。
末端試水裝置安裝在系統管網末端或分區管網末端。
3.4 調試方案
(1)系統調試應在系統施工完成后進行,應具備以下條件:
A、消防水池、水箱已儲備設計要求的水量。
B、系統供電正常。
C、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水位、氣壓符合設計要求。
D、管網壓力符合設計要求;閥門均無泄漏。
E、與系統配套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處于工作狀態。
(2)調試內容和要求
A、水源測試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按設計要求核實消防水箱的容積、設置高度及消防儲水不作它用的技術措施。
b. 按設計要求核實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數量和供水能力,并通過移動式消防水泵做供水試驗進行驗證。
B、消防水泵調試
a. 以自動或手動方式啟動消防泵時,消防水泵應在60s內投入正常運行。
b. 以備用電源切換或備用泵切換方式啟動消防泵時,消防水泵應在60s內投入正常運行。
C、穩壓泵調試時,模擬設計啟動條件,穩壓泵應立即啟動;當達到系統設計壓力時,穩壓泵應自動停止運行。
D、報警閥組調試應符合下列要求:
濕式報警閥調試時,在試水裝置處放水,當濕式報警閥進口水壓大于0.14Mpa、放水流量大于1L/s時,報警閥應及時啟動;
帶延遲器的水力警鈴應在15~90s內發出報警鈴聲,不帶延遲器的水力警鈴應在15s內發出報警鈴聲;
壓力開關應及時動作,并反饋信號。
E、雨淋閥調試利用檢測、試驗管路進行。
用設計的自動或手動方式啟動雨淋閥,啟動裝置動作后,雨淋閥應在15s之內啟動,試驗管路應輸出設計要求的的水流。
當報警水壓差為0.05MPa時,水力警鈴應發出報警鈴聲。
F、排水裝置調試應符合下列要求:
a. 開啟排水裝置的主排水閥,應按系統最大設計滅火水量做排水試驗,并使壓力達到穩定。
b. 試驗過程中,從系統排出的水應全部從室內排水系統排走。
G、聯動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并按附錄C《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聯動試驗記錄》進行記錄。
a、采用專用測試儀表,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各種探測器輸入模擬火災信號,火災自動報警控制器應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并啟動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b、啟動1只噴頭或以0.94—1.5L/s的流量從末端試水裝置放水,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水力警鈴和消防水泵等應能及時動作并發出相應信號。
3.5 系統驗收
(8) 系統竣工后,進行工程竣工驗收,驗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9) 系統竣工后,對系統的供水水源、管網、噴頭布置以及功能等進行檢查和試驗,并填寫系統驗收表。
(10) 系統竣工驗收時,施工、建設單位應提供下列資料:
A、 批準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設計圖紙、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審批文件、設計變更通知單、竣工圖。
B、 地下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報告。
C、 系統試壓、沖洗記錄。
D、 系統調試記錄。
E、 系統聯動試驗記錄。
F、 系統主要材料、設備和組件的合格證或現場檢驗報告。
G、 系統維護管理規章、維護管理人員登記表及上崗證。
(11) 系統的流量、壓力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A、 臨時高壓給水系統、高壓給水系統,通過檢測試驗裝置進行放水試驗,流量、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B、 當采用市政管網給水系統時,應按高壓給水系統或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要求進行試驗,流量,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12) 消防泵房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消防泵房設置的應急照明、安全出口應符合設計要求。
B、 工作泵、備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壓閥、信號閥等的規格、型號、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當出水管上安裝閘閥時應鎖定在常開位置。
C、 消防水泵應采用可靠的引水措施。
D、 消防水泵出水管上應安裝試驗用的放水閥及排水管。
E、 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裝置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F、 設有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泵房,當系統氣壓下降到設計最低壓力時,通過壓力開關信號應啟動消防水泵。
(13) 消防水泵接合器數量及進水管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消防水泵接合器應進行充水試驗,且系統最不利點的壓力、流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14) 消防水泵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分別開啟系統的每一個末端試水裝置,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信號裝置功能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B、 打開消防水泵出水管上放水試驗閥,當采用主電源啟動消防水泵時,消防水泵應啟動正常;關掉主電源,主、備電源應能正常切換。
(8) 管網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管道的材質、管徑、接頭及采取的防腐、防凍措施應符合設計規范及設計要求。
B、 管網不同部位安裝的報警閥、閘閥、止回閥、電磁閥、信號閥、水流指示器、減壓孔板、節流管、減壓閥、壓力開關、排水管、排氣閥、泄壓閥等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9) 報警閥組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報警閥組的各組件,應符合產品標準要求。
B、 打開放水試驗閥,測試的流量、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C、 水力警鈴的設置位置應正確。測試時,水力警鈴噴嘴處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且距水力警鈴3m遠處警鈴聲聲強不應小于70dB。
D、 打開手動放水閥或電磁閥時,雨淋閥組動作應可靠。
E、 控制閥均應鎖定在常開位置。
(10) 噴頭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噴頭的規格、型號、噴頭安裝間距,噴頭與樓板、墻、梁等的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
B、 有腐蝕性氣體的環境和有冰凍危險場所安裝的噴頭,采取防護措施。
C、 噴頭公稱動作溫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11) 系統進行模擬滅火功能試驗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報警閥動作,警鈴鳴響。
B、 水流指示器動作,消防控制中心有信號顯示。
C、 壓力開關動作,信號閥開啟,空氣壓縮機或排氣閥啟動,消防控制中心有信號顯示。
D、 電磁閥打開,雨淋閥開啟,消防控制中心有信號顯示。
E、 消防水泵啟動,消防控制中心有信號顯示。
F、 其它消防聯動控制系統投入運行。
四、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工藝
4.1 施工工序
施工前的準備→干、支管安裝→管道支架→管道壓力試驗→管道吹洗→ 噴頭安裝→氣瓶間設備安裝的安裝→調試→ 竣工驗收。
4.2 施工前的準備
4.2.1施工前技術資料準備
(1) 設計施工圖、設計說明書、系統及主要組件的使用、維護說明書。
(2) 容器閥、選擇閥、單向閥、噴嘴和閥驅動裝置等系統組件的產品出廠合格證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測中心出具的有效的檢驗報告。
(3) 滅火劑輸送管道及管道附件的出廠檢驗報告與合格證。
(4) 進口產品的原產地證書及針對該產品國家相關監督檢驗檢測中心出具的有效的檢驗報告。
(5) 系統中采用的不能復驗的產品,如安全膜片等,應具有生產廠家出具的同批產品檢驗報告與合格證。
4.2.2施工前應具備的條件
(1) 防護區和滅火劑貯存容器間設置條件與設計相符。
(2) 系統組件與主要材料齊全,且品種、型號、規格符合設計要求。
(3) 系統所需的預埋件和預留孔洞符合設計要求。
4.2.3系統組件檢查
(1) 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前應對滅火劑貯存容器、容器閥、選擇閥、單向閥、噴嘴和驅動裝置等系統組件進行外觀檢查,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2) 系統組件無碰撞變形及其他機械性損傷。
(3) 組件外露非機械加工表面保護涂層完好。
(4) 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設有防護堵、蓋,且封閉良好, 接口螺紋和法蘭密封面無損傷。
(5) 銘牌清晰,其內容符合相應的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
(6) 保護同一防護區的滅火劑貯存容器規格應一致,其高度差不宜超過20mm。
(7) 氣動驅動裝置的氣體貯存容器規格應一致,其高度差不宜超過10mm。
4.2.4施工前檢查滅火劑貯存容器充裝量/充裝壓力
(1) 滅火貯存容器的充氣量不應小于設計充氣量,且不得超過設計充裝量的1.5 %。
(2) 應檢查滅火劑貯存容器內的貯存壓力,滅火劑貯存容器內的實際壓力不應低于相應溫度下的貯存壓力,且不應超過該貯存壓力的5%。
4.2.5施工前須做水壓強度試驗、氣壓嚴密性試驗的部件
氣體滅火系統安裝前應對選擇閥、液體單向閥、高壓軟管和閥驅動裝置中的氣體單向閥逐個進行水壓強度試驗和氣壓嚴密性試驗,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水壓強度試驗的試驗壓力應為系統組件設計工作壓力的1.5倍,氣壓嚴密性試驗的試驗壓力應為系統組件的設計工作壓力。
(2) 進行水壓強度試驗時,水溫不應低于攝氏5度,達到試驗壓力后,穩壓時間不應少于1分鐘,在穩壓期間目測試件應無變形。
(3) 氣壓嚴密性試驗應在水壓強度試驗之后進行,加壓介質可為空氣或氮氣。試驗時宜將系統組件浸入水中,達到試驗壓力后,穩壓時間不應少于5分鐘,在穩壓期間應無氣泡自試件內溢出。
(4) 系統組件試驗合格后,應及時烘干,并封閉所有外露接口。
4.2.6系統安裝前應對閥驅動裝置進行檢查
系統安裝前應對閥驅動裝置進行檢查,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電磁驅動裝置的電源電壓符合系統設計要求;通電檢查電磁鐵芯,其行程應滿足系統啟動要求,且動作靈活無卡阻現象。
(2) 氣動驅動裝置貯存容器內氣體壓力不低于設計壓力,且不得超過設計壓力的5%。
(3) 氣動驅動裝置中的單向閥芯啟閉靈活,無卡阻現象。
4.3 安裝規定
(1) 施工應按設計施工圖紙和相應的技術文件進行,不得隨意更改,當需要進行修改時,應經原設計單位同意。
(2) 施工按《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3-97的附錄B規定的內容做好施工記錄。防護區地板下,吊頂上或其他隱蔽區域內的管道應按規范的附錄C規定的內容做好隱蔽工程中間驗收記錄。《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3-97附錄B、C的表格形式可根據氣體滅火系統的結構形式和防護區的具體情況進行調整。
(3) 集流管的制作,閥門、高壓軟管的安裝,管道及支架的制作、安裝以及管道的吹掃、試驗、涂漆除應符合《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3-97的規定外,且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35中的有關規定。
(4) 施工完畢,防護區中的管道穿越孔洞應采用防火材料封堵。
4.4 滅火劑貯存裝置的安裝
4.4.1滅火劑貯存容器的安裝
(1) 貯存容器內滅火劑的充裝與增壓宜在生產廠完成。
(2) 貯存容器的操作面距墻或操作面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1.0m。
(3) 貯存器上的壓力表應朝向操作面,安裝高度和方向應一致。
(4) 貯存容器的支、框架應固定牢靠,且應采取防腐處理措施。
(5) 貯存容器正面應標明設計規定的滅火劑名稱和貯存容器編號。
4.4.2集流管的制作與安裝
(1) 組合分配系統的集流管宜采用焊接方法制作。
(2) 焊接前,每個開口應采用機械加工的方法制作。
(3) 焊接及檢驗方法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35-97的要求進行。
(4) 采用鋼管制作的集流管應在焊接后應進行管內外鍍鋅處理。鍍鋅層的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低壓流體輸送用鍍鋅焊接鋼管》GB3091的有關規定。
(5) 組合分配系統集流管按7.2.5條款的規定進行水壓強度試驗和氣壓嚴密性試驗。
(6) 集流管安裝前應清洗內腔并封閉進出口。
(7) 集流管應牢固固定在支、框架上。支、框架應固定牢靠,并做防腐處理。
(8) 裝有泄壓裝置的集流管,泄壓裝置的泄壓方向不應朝向操作面。
(9) 集流管的端部宜裝螺紋管帽、法蘭及法蘭蓋作集污器。
(10) 集流管外表面應涂紅色油漆。
4.4.3選擇閥的安裝
(1) 選擇閥應提供水壓強度試驗和氣壓嚴密性試驗報告。
(2) 選擇閥操作手柄應安裝在操作面的一側,當安裝高度超過1.7米時,應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3) 采用螺紋連接的選擇閥,其與管道連接處宜采用活接頭。
(4) 選擇閥上應設置標明防護區名稱或編號的永久性標志牌,應將標志牌固定在操作手柄附近,便于人員辨別與操作。
4.4.4閥驅動裝置的安裝
(1) 電磁驅動裝置的電氣連接線應沿固定滅火劑貯存容器的支、框架或墻面固定。
(2) 氣動驅動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驅動氣瓶的支、框架或箱體應固定牢靠,且應做防腐處理。
驅動氣瓶正面應標明驅動介質的名稱和對應防護區名稱的編號。
4.4.5氣動驅動裝置的管道安裝
(1) 管道布置應橫平豎直。平行管道或交叉管道之間的間距應保持一致。
(2) 管道應采用支架固定,管道支架間距不宜大于0.6M。
(3) 平行管道應采用管夾固定,管夾的間距不宜大于0.6M。轉彎處應增設一個管夾。
4.4.6氣動驅動裝置的管道氣壓嚴密性試驗
驅動裝置的管道安裝后應進行氣壓嚴密性試驗, 氣壓嚴密性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采取防止滅火劑和驅動氣體誤噴射的可靠措施。
(2) 加壓介質可采用氮氣或空氣,試驗壓力不低于驅動氣體的貯存壓力。
(3) 壓力升至試驗壓力后,關閉加壓氣源,5分鐘內被試管道的壓力應無變化。
4.5 噴嘴的安裝
安裝在吊頂下的不帶裝飾罩的噴嘴,其連接管管端螺紋不應露出吊頂;安裝在吊頂下的帶裝飾罩的噴嘴,其裝飾罩應緊貼吊頂。
噴嘴安裝時應逐個核對其型號、規格和噴孔方向,并應符合設計要求。
4.6 調試
4.6.1調試準備及規定
(1) 系統安裝完畢,以及相聯動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開口自動關閉裝置、通風機械和防火閥等聯動設備的調試完成后進行氣體滅火系統的調試。
(2) 調試前應具備完整的技術資料及調試必需的其他資料,包括:
設計施工圖、設計說明書、系統及主要組件的使用、維護說明書。
容器閥、選擇閥、單向閥、噴嘴和閥驅動裝置等系統組件的產品出廠合格證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測中心出具的有效的檢驗報告。
滅火劑輸送管道及管道附件的出廠檢驗報告與合格證。
進口產品的原產地證書及針對該產品國家相關監督檢驗檢測中心出具的有效的檢驗報告。
系統中采用的不能復驗的產品,如安全膜片等,應具有生產廠家出具的同批產品檢驗報告與合格證。
(3) 按《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3-97的附錄B規定的內容填寫的施工記錄。防護區地板下,吊頂上或其他隱蔽區域內的管道按《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3-97的附錄C規定的內容填寫的隱蔽工程中間驗收記錄?!稓怏w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3-97附錄B、C的表格形式可根據氣體滅火系統的結構形式和防護區的具體情況進行調整。
(4) 氣體滅火系統的調試負責人經過專業技術培訓的人員擔任。參加調試的人員應職責明確。
(5) 調試前應按《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3-97要求檢查系統組件和材料的型號、規格、數量,以及系統安裝質量,并應及時處理所發現的問題。
(6) 調試后按《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3-97附錄D規定的內容提出調試報告。調試報告的表格形式可根據潔凈氣體滅火系統結構形式和防護區的具體情況進行調整。
4.6.2調試內容及規定
(1)氣體滅火系統的調試,應對每個防護區進行模擬噴氣試驗和備用滅火劑貯存容器切換操作試驗。
(2)調試試驗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確保人員的安全和避免滅火劑的錯誤噴射。
(3)模擬噴氣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擬噴氣試驗宜采用原氣進行試驗,當采用原氣試驗有困難時應采用氮氣進行,氮氣貯存容器與被試驗的防護區用的滅火劑貯存容器的結構、型號、規格應相同,連接與控制方式應一致,充裝的氮氣壓力和滅火劑貯存壓力應相等。氮氣貯存容器數不應少于滅火劑貯存容器數的20%。
模擬噴氣試驗采用的貯存容器數量應為保護區域實際使用的容器總數的10%,且不得少于1個。
模擬噴氣試驗宜采用自動控制的操作方式。
(4)模擬噴氣試驗的結果應符合下列規定:
試驗氣體能噴入被試防護區內,且應能從被試保護區的每個噴嘴噴出。
有關控制閥門工作正常。
有關聲、光報警信號正確。
(1)貯存容器間內的設備和被試保護區內的滅火劑輸送管道無明顯晃動和機械性損壞。
(2)進行備用滅火劑貯存容器切換操作試驗時,可采用手動控制的操作方式,試驗采用的貯存容器數量為1個,試驗結果應符合規定的要求。
五、大空間智能主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工藝
大空間智能型主動噴水滅火系統(即自動消防水炮滅火系統)由給水管網和電器控制二部分組成。自動消防水炮給水管網由自動消防水炮體(含定位器)、電動閥門、水流指示器、供水管路、消防水泵及水池;電器控制部分由消防炮定位器、消防炮解碼器、消防炮控制器、現場手動控制盤、消防泵控制盤、消防水炮集中控制盤以及消防水泵控制等部分組成。
5.1 施工準備
5.1.1主要機具準備:
套絲機,砂輪鋸,臺鉆,電錘,手砂輪,手電鉆,電焊機,電動試壓泵等機械。套絲板,管鉗,臺鉗,壓力鉗,鏈鉗,手錘,鋼鋸,扳手,射釘槍,倒鏈,電氣焊等工具。
5.1.2作業條件準備:
施工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應齊全,現場水、電、氣應滿足連續施工要求,系統設備材料能保證正常施工。
5.2 報警探測器及管線施工工藝
5.2.1穿線導管的施工
5.2.1.1鍍鋅的鋼導管,可撓性導管和金屬線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線,以專用接地卡跨接的兩卡間連線為銅芯軟導線,截面不小于4mm2;
5.2.1.2當非鍍鋅鋼導管采用螺紋連接時,連接處的兩端焊跨接接地線;當鍍鋅鋼導管采用螺紋連接時,連接處的兩端用專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線;
5.2.1.3金屬導管嚴禁對口熔焊連接,鍍鋅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鋼導管不得套管熔焊連接;
5.2.1.4金屬導管的內外壁均應防腐處理,埋設于混凝土的導管內壁應防腐處理,外壁可不防腐處理;
5.2.1.5管子入盒時,盒外應套鎖母,內側應裝保護口,在吊頂內敷設時盒的內外側均應套鎖母;
5.2.1.6穿線導管敷設時無彎曲長度超過45m,由一個彎曲長度超過30m,由兩個彎曲長度超過20m,由三個彎曲長度超過12m時,均應在便于接線處裝設接線盒;
5.2.1.7吊裝線槽的吊桿直徑不應小于6mm,線槽的直線段每隔1-1.5m設置吊點或支點,其接頭處距接線盒0.2m處,走向改變或轉角處均應設支吊點;
5.2.1.8管子的彎曲半徑:穿線管為大于6倍管徑的彎曲半徑,電纜保護管為大于10-15倍管徑的彎曲半徑。
5.2.2電線、電纜穿管和線槽敷線:
5.2.2.1在穿線前應對導線的種類、電壓等級和絕緣情況進行檢查,并應對管內或線槽內的積水及雜物清除干凈。
5.2.2.2不同系統、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電流類別的線路,不應穿在同一管內或線槽的同一槽孔內。
5.2.2.3導線在管內或線槽內不應有接頭或扭結,導線的接頭應在接線盒內焊接或用端子連接。
5.2.2.4所有的線纜在敷設過程中,應留有足夠的余量,并編號標識、分段綁扎固定,方便設備的接線。
5.2.2.5從接線盒、線槽處引入探測器的導線,應采用金屬軟管作套管保護,金屬軟管與消防控制設備的接線盒(箱),應采用鎖母固定。
5.2.2.6為了確保系統的圖像質量,視頻傳輸電纜(同軸電纜)嚴禁有接頭。
5.2.2.7在所有線纜敷設完成后,應對線纜進行校對,確保線纜的正常傳輸。
5.2.2.8柜、箱的線端子宜選擇壓接或焊接的端子板,其接線端子上應有相應的標號。
5.2.2.9火災探測器的傳輸線路宜選擇不同顏色的絕緣導線或線纜,正極線為紅色,負極線為藍色。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導線應一致,接線端子應有標號。
5.3 火災探測器的安裝
5.3.1雙波段探測器的安裝
探測器的保護范圍(可視視角)內,不應有遮擋物。
探測器宜水平安裝,當必須傾斜安裝時,傾斜角不應大于450。
探測器在即將調試時方可安裝,在安裝前應妥善保管,并應采取防塵、防潮、防腐蝕措施。
探測器墻壁安裝時,高度盡可能的接近頂棚。
頂棚高度h≤8m時, h2=h-h1≤100cm
頂棚高度h>8m時, h2=h-h1≤300cm。可根據現場高度做適當調整。
雙波段探測器一般墻壁安裝,選用LIAN-PB2支架。也可采用吊頂安裝。
每套雙波段探測器接入兩根視頻同軸線纜(SYV-75-5或SYV-75-7)和一根電源線(RVV2×1.5)。
雙波段探測器的支架安裝應牢靠,保證探測器不晃動。
雙波段探測器安裝示意圖:
圖 1 雙波段火災探測器的安裝圖
5.3.2線型光束圖像感煙火災探測器(LIAN-GM)的安裝
5.3.2.1接線
每只發射器接入一根電源線(RVV 2×1.5)。
每只接收器接入一根視頻同軸線纜 (SYV-75-5/7)和一根電源線(RVV2×1.5)。
引入探測器的導線,當采用金屬軟管作套管時,其長度不宜大于2m,且應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點間距不應大于0.5m。金屬軟管與消防控制設備的接線盒(箱),應采用鎖母固定。
5.3.2.2基本安裝方式
發射器與接收器相對安裝在保護空間的兩端。發射器可墻壁側裝或頂棚吊頂安裝,位于接收器有效視場中即可。圖2為探測器安裝在相對兩墻壁上的平面示意圖,圖3為探測器吊頂安裝的示意圖。
圖2 探測器在相對兩墻壁上的安裝平面示意圖
圖中所示相鄰兩只發射器間的水平距離d不應大于10m。超過這一距離,探測器靈敏度受到影響。發射器軸線距側墻的距離不應小于0.3m,以便于探測器的安裝維護,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可選定圖中d和L(兩相對墻壁之間的距離)的尺寸,應符合上述規定。
圖3 線型光束圖像感煙探測器吊頂安裝時的平面示意圖
5.3.2.3線型光束圖像感煙探測器的安裝高度
根據產品安裝說明,圖4給出發射器及接收器的安裝示例。發射器及圖像接收器相對安裝在保護空間的兩端,發射器應完全位于接收器的視場范圍中。
圖4 線型光束圖像感煙探測器的安裝示意圖
頂棚為平頂棚(H面)
當頂棚高度h≤8m時,發射器安裝位置至頂棚的距離h2=h-h1≥50cm(以梁為基準高度);
當頂棚高度8m≤h≤12m時,發射器安裝位置至頂棚的距離h2:50cm≤h2 ≤150cm,通常選取h1=10.5m;
建議:當頂棚高度h>12m時,發射器宜分層安裝,一般h在12至30m時,可分二層安裝。
5.4 其他附屬設備的安裝
5.4.1電源的安裝
交/直流電源是為圖像型火災探測器提供電源的設備,須根據工程的實際需要定制相應的大功率電源。
安裝方式:
5.4.1.1按照圖紙預定的位置安裝;
5.4.1.2電源箱應放在前端靠近火災探測器的地方,安裝要牢靠;
5.4.1.3 引入電源箱的導線,應有明顯標記區分綁扎有序;
5.4.1.4 每個接線端子接線不得超過兩根。
5.4.2水炮解碼器的安裝
5.4.1.1將解碼器牢固地固定在預定位置上;
5.4.1.2解碼器安裝位置距消防炮位置應小于10米。
5.4.1.3解碼器應安裝在通風干燥處,應防止雨水順導線滲入機箱,應避免夏日陽光直射;
5.4.1.4解碼器直流電源不可用于其它用途;
5.4.1.5通電前應確認接線正確;
5.4.1.6進入解碼器的導線應留有足夠的余量。
5.4.3電動閥的安裝
5.4.3.1電動閥應安裝在水炮的供水支管上;
5.4.3.2電動閥應水平安裝;
5.4.3.3電動閥安裝與水流指示器間的距離不宜小于300mm。
5.4.3.水流指示器的安裝
5.4.1水流指示器的安裝應在管網沖洗后進行;
5.4.4水流指示器應豎直安裝在水平管道上側,其動作方向應和水流方向一致;安裝后的水流指示器漿片、膜片應動作靈活,不應與管壁發生碰擦。
5.5 水炮管網及本體施工工藝
5.5.1水炮供水管網的安裝與消火栓及噴淋系統管網基本要求相同,消防炮供水管路材料采用熱鍍鋅鋼管,安裝要求參考《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安裝規范》
5.5.1.1管網安裝選用鋼管時,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要求;
5.5.1.2管網安裝前應校直管材,并應清除管材內部的雜物;在具有腐蝕性的場所,安裝前應按設計要求對管材、管件等進行防腐處理;安裝時應隨時清除管道內部的雜物;
5.5.1.3管網安裝應采用螺紋、溝槽式管接頭或法蘭連接;連接后均不得減小過水橫斷面面積;
5.5.1.4豎直安裝的配水干管應在其始端和終端設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
5.5.1.5配水干管、配水管應做紅色或紅色環圈標志;
5.5.1.6管網在安裝中斷時,應將管道的敞口封閉。
5.5.2其他注意事項:
5.5.2.1自動消防水炮現場控制盤應有明顯的"消防炮手動控制盤"標志,安裝位置宜在人易操作的出入口附近;
5.5.2.2自動消防水炮安裝位置應按圖紙設計要求進行安裝,應有明顯的標志;
5.5.2.3在安裝自動消防水炮前,供水管網應完成水壓強度和嚴密性試驗,同時完成管網沖洗;
5.5.2.4系統所有“配件”及“附件”的工作壓力不低于1.6MPa;各種閥門在安裝前應進行100%的強度和嚴密性試驗;
5.5.2.5自動消防水炮距墻距離應不妨礙自動消防水炮轉動;
5.5.2.6短立管應固定牢固,自動消防水炮入口法蘭下10 cm處設固定點;
5.5.2.7電動閥、水流指示器、閘閥水平安裝;
5.5.2.8在消防水炮的掃描范圍內應無障礙物影響消防水炮的動作和運行;
5.5.2.9消防水炮的現場控制盤應安裝于方便操作的位置,且在操作現場控制盤時,應能夠清楚的觀察到數控消防水炮的運動方向和停留位置;
5.5.2.10消防水炮的連接線纜應綁扎成束,且固定牢靠。在消防水炮掃描火源時,不會脫落或影響消防水炮的移動。
5.6 控制室設備安裝施工工藝
5.6.1 控制室的控制設備凡是能進行手動操作的都安裝在控制臺表面;
5.6.2 控制設備的導線應綁扎成束并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
5.6.3 控制設備的電纜芯線和所配導線端部應有明顯的編號;
5.6.4 操作臺的主電源應直接與消防電源連接,嚴禁使用電源插頭;
5.6.5 操作臺的接地線應牢固,并有明顯的標記。
5.7 系統調試
5.7.1報警功能調試
5.7.1.1報警設備安裝完畢后,由設備廠家負責調試,逐一試驗各個探測器的報警功能,做到既靈敏又降低誤報。
5.7.1.2在保護區的各個不同位置用標準火盆點火試驗,配備好滅火設備,防止意外發生。
5.7.2手動功能調試:用手動方式試驗水炮轉向、電動閥門開啟和啟動水泵。
5.7.3自動功能調試:用標準火盆在任意位置點火試驗,報警應靈敏,同時能夠通過聯動程序自動控制電動閥門開啟和啟動水泵,至少有兩臺水炮準確的指向著火點。
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一)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措施
1. 安全生產工作要嚴肅法規,落實責任,消滅違章,以強化管理為中心,努力提高企業的安全技術管理水平,確保全體施工人員的安全健康。
2. 參加該工程施工人員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層層建立崗位責任制,遵守國家和企業的安全規程,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違章指揮或違章操作。
3.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書面向施工人員交底。
4. 進入現場必須嚴格遵守現場各項規章制度,工長對施工人員要做好現場安全教育,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
5. 安裝使用腳手架,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架子有無糟朽現象,有無探頭板,施工周圍應及時清理障礙物,防止釘子扎腳或其它磕碰工傷事故。
6. 施工地點及附近的孔洞必須加蓋牢固,管道豎井其預留鋼筋按需要孔徑切割開洞,防止人員高空墜落和物體墜落傷人等事故的發生。
7. 暫設用電必須符合安全用電規定,凡手持電動工具的使用必須通過漏電保護裝置,施工照明用電應低于36V低電壓,潮濕地點作業要穿絕緣膠靴。
8. 生產班組每周要進行一次班組安全活動,并有記錄,查隱患、查漏洞、查麻痹思想,要經常不斷地進行安全教育。
9. 不準在梯子上互拋施工用具。
10. 不準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二)材料、工具保衛措施
1. 選好庫區、料場位置,倉庫門窗要堅固、嚴密,門鎖插銷要齊全,工料離庫要上鎖,庫房要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
2. 管理人員要加強責任心,辦事認真,收發料具時要堅持認真登記、清點等制度。
3. 庫房電源控制必須設在外面,下班后斷電,安裝庫門要一律往外開。
4. 貴重器材和設備應指定專人保管,嚴格履行領用、借用、交接等手續。
5. 空調機房、各前端設備安裝就位前,應安裝好門窗,加強安全防范工作以免造成損壞、丟失。
6. 班組工具、量具要有專人負責,下班后要鎖入工具箱內,不得隨便亂放,工具房門窗要牢固,防止工具丟失。
7. 自覺遵守現場出入制度,出入現場主動出示證件。
(三)現場消防保衛措施
1. 該工程施工場地小,料場及生活區地方狹窄,人員復雜,管理不便,針對上述情況,要做好消防保衛工作。
2. 建立健全消防組織,安全員的人員要時常進行現場巡回檢查,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其他人員發現安全隱患也應即使制止、舉報。
3. 嚴格執行現場用火制度,主動接受總包消防員的檢查,電、氣焊用火前應先辦理用火手續,并設專人看火并設有臨時滅火設施。同時電、氣焊工要經常檢查電、氣焊工具是否漏氣、漏電,以防易燃易爆等不安全因素的產生,遇到五級以上大風天氣時,禁止使用明火作業。
4. 施工中如消防管道、設備等設施和其它工程發生沖突時,施工人員不得擅自處理更改,應及時報請甲方和設計單位,經批準后方可更改。
5. 倉庫、料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對易燃材料要集中管理,并設有明顯標志,嚴禁在消火栓周圍堆放設備材料,以確保消防設施道路的暢通。
6. 所有施工人員要嚴格執行現場消防制度及上級有關規定。
7. 施工現場嚴禁抽煙。
(四)安全生產思想教育
1. 思想認識教育。首先提高各級施工人員對安全生產重要意義的認識,提高各級施工人員對安全施工的認識,使各級施工人員從思想上認識到,搞好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以增強關心人、保護人的責任感,樹立牢固的群眾觀念;其次,通過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教育,提高各級施工人員的政策水平,使他們正確全面地理解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肅認真地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2. 勞動紀律教育。是全體施工人員懂得嚴格執行勞動紀律對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勞動紀律是勞動者進行共同勞動時必須遵守的規則和秩序。反對違章指揮,反對違章作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減少傷亡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
(五)安全知識教育
施工現場所有人員都應具有安全基本知識。因此,施工現場所有人員都必須接受安全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內容主要包括與本工程相關的施工生產流程、主要施工方法,施工生產危險區域及其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和注意事項,機械設備廠內運輸知識,電氣設備、高處作業、有毒有害原材料等安全防護基本知識,以及消防器材使用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知識等。
(六)安全技能教育
根據各工種專業特點,結合本消防工程的具體情況,教授施工人員安全操作、安全防護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技能知識要求。每個員工要熟悉本工種、本崗位專業安全技能知識。
(七)法制教育
采取各種有效形式,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方面的教育,從而提高全體員工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覺性,以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八)安全技術方案實施情況的驗收
1. 項目的安全技術方案由項目總工程師牽頭組織驗收;
2. 交叉作業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由工程技術部組織驗收;
3. 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由責任工程師組織驗收;
4. 一次驗收嚴重不合格的安全技術措施應重新組織驗收;
5. 項目經理要參與以上驗收活動,并提出自己的具體見解,對需重新組織驗收的項目要督促有關人員盡快整改。
(九)設施和設備驗收
1. 一般防護設施和中小型機械設備由工程師會同所屬隊伍工長共同驗收;
2. 整體防護設施以及重點防護設施由項目總工程師組織區域責任工程及有關人員進行驗收;
3. 區域內的單位工程防護設施及重點防護設施由工程管理部組織區域責任工程師、所屬隊伍施工、技術負責人、工長進行驗收;
4. 項目經理部項目經理及相關所屬隊伍安全員都應參加驗收,其驗收資料歸檔;
5. 高大防護設施、大型設備需在自檢自驗基礎上,報請公司工程部、質量安全保證部驗收;
6. 因設計方案變更,重新安裝、架設的大型設備及高大防護設施重新進行驗收。
(十)現場臨時用電驗收
1. 現場臨時用電按規范規定進行,先編制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報公司會審并經總工程師審批后,方可施工。
2. 現場臨時用電工程安裝預檢后先試運行,至工程施工用電負荷量接近設計的百分之百時,報公司安監部驗收。在試運行期間,項目部在現場臨時用電管理、維護、設施設備的逐步完善方面要接受公司安監部的檢查和指導,有問題時,要及時整改和消除隱患。
(十一)安全檢查的方式
1. 公司安檢部和項目部定期組織的安全檢查;
2. 各級管理人員的日常巡檢、專業安全檢查;
3. 季節性和節假日安全檢查;
4. 班組自我檢查,交接檢查。
(十二)安全檢查的要求
1. 各種安全檢查都應根據檢查要求配備足夠的資源。特別是大范圍、全面性的安全檢查,明確檢查負責人,選調專業人員,并明確分工、檢查內容、標準等要求;
2. 每種安全檢查都應有明確的檢查目的、檢查項目、內容及標準。特殊過程、關鍵部位應重點檢查。檢查時盡量使用檢測工具,用數據說話。對現場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要檢查是否有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的行為,還應進行應知應會知識的抽查,以便了解管理人員及操作人員的安全素質;
3. 檢查記錄是安全評價的依據,要做到認真詳細,真實可靠,特別是對隱患的檢查記錄要具體。如隱患的部位、危險程度及處理意見等;
4. 對安全檢查記錄要用定性定量的方法,認真進行系統分析安全評價。那些項目已達標,那些項目沒有達標,那些方面需要進行改進,那些問題需要進行整改,項目部應根據安全檢查評價及時制定改進的對策和措施。
(十三)安全隱患的處理
1. 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進行登記,不僅作為整改的備查依據,而且是提供安全動態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
2. 安全檢查中查出的隱患,應發出隱患整改通知單。對凡存在即發性事故危險的隱患,檢查人員應責令停工,并進行立即整改;
3. 對于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檢查人員可以當場指出,立即糾正。
(十四)高空安全作業規程:
1. 從事高處(空)作業人員,要定期作體檢,凡有高血壓、新臟病、貧血病、精神病等不適應于高處作業的人員,禁止攀高作業。
2. 距地面2m以上,工作創面坡度大于45度,工作地面沒有平穩的立腳地方或有移(振)動地方應視為高處作業。
3. 防護用品穿戴整齊,褲腳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夠強度的安全帶,并將繩子牢系在堅固的建筑結構上或金屬結構架上。
4. 登高前必須辦理登高作業許可證,施工負責人對全體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教育(特殊高空作業)。
5. 檢查所用的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防護板、安全網等)必須安全可靠,嚴禁冒險作業。
6. 如有靠近電源線路作業時,應先聯系停電,確認停電后方可工作,并設置絕緣擋板,作業者最少離開電線2m以外。
7. 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袋內,上下時受中不得疏忽,不得在高處往下投扔材料或工具等,不得將易滾滑得工具、材料堆在腳手架上,不準打鬧,工作完畢,應及時清理工具、零星材料等。
8. 要處處注意警視標志、危險地方夜間作業必須置足夠的照明設施,否則禁止作業。
9. 嚴禁上下同時垂直作業者,若特殊情況必須垂直作業,應經有有關領導批準,并在上下兩層中間設置專用防護棚或其它隔離措施。
10. 嚴禁坐在高處無遮攔處休息、睡覺,防止墜落。
11. 塔吊等各種升降設備嚴禁載人。
12. 在石棉瓦屋面工作時,要用木板、梯子等物墊在石棉瓦上面,才能走人,防止石棉瓦墜落。
13. 不論任何情況,不得在墻頂上工作或通行。
14. 腳手架的負荷,每平方米不得超過270kg/m2
15. 腳手板、斜道板、跳板的交通運輸道、樓梯等應隨時請掃。
16. 進行高空焊接,氣割時必須事先清理火星飛濺范圍內的易燃,易燃物或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才能施工。
17. 遇有六級風力時,必須禁止露天高處作業。
18. 使用梯子時,必須檢查梯子是否堅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以60度為宜,梯底寬度不小于50cm,并應設防滑裝置。梯頂無搭勾,梯腳不能穩固時,須有人員扶梯,人字梯拉繩必須牢固。
參考文獻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 3095-2012)
聲環境質量標準 (GB3096-2008)
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 (GBJ 50015-2003) (2009 年版)
室外給水設計規范 (GB 50013-2006)
室外排水設計規范 (GB50014-2006) (2014 年版)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 50116-2013)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 50084-2001) (2005 年版)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 50974-2014)
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370-2005)
汽車庫,修車庫和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67-2014)
大空間智能型主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技術規程(CECS 263-2009)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50140-2005)
來源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