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票管理制度(企業發票管理制度的內容)
發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內部發票管理規定
一、發票的領購
(一)財務部會計根據當地稅務局核準的發票種類、數量,申請領購發票。
(二)財務經理復核清點后驗收入庫,專柜存放。
(三)收取水費及安裝工程款發票,根據營業部實際用量,財務部會計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向客戶服務中心開票分機進行票種、數量的分配。
二、發票的開具
(一)專票開取對方必須為一般納稅人,而且只有一般納稅人有權利索要專票。不能給個人及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票。對新增加要求我方開具增值稅專票客戶需要查詢對方是否為一般納稅人(在稅務局云辦稅服務廳可查詢其資格)。
(二)開具水費發票無需特殊注明,只在用戶要求時可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處注明某某小區或交換站用水即可。開具用戶工程發票,備注區必須備注工程名稱(項目名稱),同工程地點(建筑服務發生地所在縣(市、區))。要求工程名稱同工程預算名稱一致。
(三)給用戶開票,單位名稱必須同其立戶名,特殊情況下對方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并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可特殊處理,發票數量、單價及金額必須同營業收費系統中數據。
(四)給用戶開具增值稅普票,填寫對方全稱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即可,給對方開具增值稅專票,應填寫對方公司的全部開票信息(公司全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公司地址、聯系電話、開戶行、銀行賬號)。
三、發票的保管及其他事項
(一)發票(含財政收據)領用、交付要有交付記錄。財務部向營業部移交發票時,營業部營業大廳負責人負責票據的領用,領用時辦理交接手續,交、領雙方需在登記表上簽字,營業部向用戶交付發票(含財政收據)時需填寫發票登記表后讓客戶簽收,每月底營業部將發票記賬聯和登記表復印件交付財務部,財務部核對(發票和登記表信息、收費系統和發票、收據上水量信息)后接收。營業部應將登記表及其他發票相關資料及時存檔。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廢必須收回全部聯次后進行,且需要確認對方尚未抵扣(即未進行認證手續)。
(三)所有作廢發票需單獨存放,注意發票保管、運輸安全。
(四)已開具的發票記賬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不得擅自銷毀。
第二部分 取得外部發票管理規定
一、財務部應將取得的發票通過河北省稅務局網站查驗,確保發票真實、有效,財務部要應拒收驗證不符、不合規發票。其中電子發票應在紙質票據上注明“已查驗”字樣。
二、財務部取得符合抵扣條件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運輸發票等,應在國家稅法要求認證期限內認證,申報代扣進項稅額;取得的普通發票,應當及時進項賬務處理,規范、合法進行稅前扣除。
三、財務部應在取得發票后應按照國家《發票管理辦法》和公司相關規定進行票面上的及業務上的認真審核。
四、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或其他抵扣憑證由財務部統一存放保管十年以上。保管期滿后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
五、原則上發票應在開具年度結束前,經有效審批后轉至財務部在開具年度進行會計核算。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在開具年度取得的發票,經有效審批后先暫估掛賬;但取得時間,一般情況下不應晚于開具年度結束后的一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