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省級 “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申報工作開始啦!(省級重合同守信用企業查詢)
申報基本條件
申報企業必須是市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或上一屆省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
申報企業必須按時完成2017年度、2018年度年報信息公示工作;
申報企業不能被錄入“經營異常名錄”;
申報企業不得有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申報企業不得存在較重違法、違規行政處罰記錄;
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不能參加此次申報。
時間安排
1、2019年8月31日前,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按通知要求完成初審并向省局報送推薦的“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申請名單;
2、2019年9月至11月,完成對申報企業進行函詢和信用測評工作;
3、2019年11月份,省市場監管局公示“2017-2018年度省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名單。
特別提醒
1、申報企業請及時與所在市市場監管局聯系;
2、原省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也需參加申報。
各設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江蘇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5-2020年)》(蘇政發〔2015〕21號)文件精神,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營商環境,增強企業社會責任感,促進我省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據《江蘇省合同監督管理辦法》和《江蘇省省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辦法》,省局決定開展“2017-2018年度省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示條件和程序
2017-2018年度省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由企業自愿申報,各設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推薦,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社會公示。公示企業名單將在省企業信用管理協會網站上公布。
申報省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應符合《江蘇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辦法》第十條規定,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報企業必須按時完成2018年度年報信息公示工作,如被錄入“經營異常名錄”將被取消申報資格;
(二)省局將各市推薦的企業名單向稅務、環保等省級相關部門及市場監督管理局內部相關業務處室進行函詢,如有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將取消申報資格;同時在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 “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查詢,如有企業存在較重違法、違規行政處罰記錄也將取消申報資格。函詢和查詢后符合相關要求的新申報企業將參加信用測評,原省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繼續申報的,需填報信用測評表。
(三)各地新申報企業應是市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中規模較大的優秀企業。各市新推薦數量一般不超過本地2017年度公示的省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數的25%。
二、時間安排
8月底前,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按通知要求完成初審并向省局報送推薦的“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申請名單;
9月底前,對申報企業進行函詢;
10月底前,對新申報企業開展培訓和信用測評;
11月份,省局公示“2017-2018年度省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
三、工作安排
各市局向省局報送企業名單時并附如下材料:
(一)以正式文件形式將本市推薦企業名單報送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推薦企業名單應注明原省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名單和新增申報的企業名單),同時將《公示“2017-2018年度省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推薦名單表》(見附件)電子版發送至省局馮昆鳳內網郵箱;
(二)申報企業的市級“守重”證書、省級“守重”證書復印件。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日
來源:江蘇市場監管 江蘇合同與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