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工程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局總工程師公示)
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工程技術人員
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職稱改革,加快林業和草原工程技術領域人才隊伍建設,根據《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川委辦〔2018〕13號)、《四川省工程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川經信規〔2022〕7號)等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本條件適用于我省從事林業和草原工程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離退休人員、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不得參加職稱評審。
第三條 林業和草原工程技術人員設初級、中級和高級職稱。初級職稱分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名稱依次為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
第四條 林業和草原工程技術專業(以下簡稱“本專業”)分為10個子專業:林業、草業、濕地保護、生態保護修復、水土保持、園林景觀、數字林草、木(竹)材加工、林產化工、森林采運(專業類別詳見附件)。
以上專業分類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行業需要,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同意后,予以動態調整。
第二章 基本申報條件
第五條 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要求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把品德放在專業技術人員評價的首位,重點考察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道德。用人單位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全面考察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倡導科學精神,強化社會責任,堅守道德底線。
(三)任現職以來,勝任本職工作,規定任職年限的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等次以上。未建立考核機制的民營企業,由專業技術人員所在單位提供書面說明。
(四)任現職期間,如有下列情況的不得申報或延遲申報:
1.規定任職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現1次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遲1年申報。
2.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或治安、刑事處罰,在處分、處罰及其影響期內不得申報。
3.對在申報評審各階段查實的學術、業績、經歷造假等弄虛作假行為,實行“一票否決”,一經發現,取消評審資格,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
4.在生產經營等活動中造成重大損失,并負有技術責任或定性為主要責任人的,在事故調查期或影響(處罰)期內不得申報。
第六條 學歷、資歷條件
(一)技術員
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專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預備技師(技師)班、高級工班、中級工班畢業,在林業和草原工程技術崗位上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
(二)助理工程師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在林業和草原工程技術崗位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林業和草原工程技術工作滿2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級工班畢業,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林業和草原工程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林業和草原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級工班畢業,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林業和草原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或獲得本專業相關高級工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林業和草原技術技能工作滿2年。
(三)工程師
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林業和草原工程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林業和草原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林業和草原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林業和草原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級工班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林業和草原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或獲得本專業相關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林業和草原技術技能工作滿3年。
(四)高級工程師
博士后期滿合格出站,從事林業和草原工程技術工作;或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林業和草原工程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林業和草原工程技術工作滿5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林業和草原工程技術工作滿5年;或獲得本專業相關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林業和草原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
(五)正高級工程師
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林業和草原工程技術工作滿5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林業和草原工程技術工作滿5年;或獲得本專業相關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林業和草原技術技能工作滿10年。
第七條 能力、業績條件
(一)技術員
1.熟悉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2.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
(二)助理工程師
1.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2.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能處理本專業范圍內一般性技術難題。
3.具有指導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4.在專業技術工作中,能夠較好地運用新技術、新工藝,對前沿知識有一定的掌握。
(三)工程師
1.熟練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
2.具有獨立承擔較復雜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范圍內較復雜的工程問題。
3.具有一定的技術研究能力,能夠撰寫為解決復雜技術問題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
4.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5.取得本專業助理工程師職稱后,業績、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本專業相關調查、評價、規劃、設計等項目2個以上,形成專業技術報告,并通過項目驗收或專家評審。
(2)參與林草工程建設項目2個以上,作業質量通過驗收。
(3)獲得與本專業有關的發明專利1件或實用新型專利2件或軟件著作權2項或外觀設計專利2件,或參與選育的品種通過國家或省(部)級審(認)定為林木良種(草品種),或獲得國家林草新品種授權 1個以上。以上成果應在生產中取得較大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
(4)參與本專業有關的研究開發,完成科技成果1項以上,經相關機構評價,成果達到國內先進以上水平;或參與本專業有關的成果轉化、示范推廣類項目,通過項目驗收或專家評審,并取得良好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
(5)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本轄區林草相關災(疫)情防治工作,制定監測、預防、評估方案并正式印發,或參與組織實施,成效顯著。
(6)參與編制修訂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工法等并正式頒布實施;或參與編制本轄區林業和草原行業發展規劃、規范性文件等2個以上并正式印發實施。
(7)承擔本地本單位國土綠化、生態保護修復、林草資源管理、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建設、林長制管理、森林草原防滅火、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林草特色產業發展等工作任務,發揮了重要技術支撐作用,受到廣泛認可和肯定。
(8)作為第一作者在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作為第二作者在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上。
(四)高級工程師
1.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練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在相關領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獨立主持和建設重大工程項目,能夠解決復雜工程問題和重要技術問題,取得了較好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
3.在指導、培養中青年技術骨干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具有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工作和學習的能力。
4.取得本專業工程師職稱后,業績、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中國政府友誼獎、天府友誼獎等獎項,或獲得省(部)級專利獎、優秀工程勘查設計獎、優秀工程咨詢成果獎、優秀城鄉規劃設計獎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以上獎項,獲獎均以獲獎證書為據。市(州)級單位申報人員,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市(州)級成果獎勵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以上。縣級及以下單位申報人員,作為主要完成人,獲縣級成果獎勵三等獎1項以上,或完成科技成果1項,經相關機構評價,成果達到國內先進以上水平。
(2)獲得國家級技能競賽獎牌,或四川省技術能手,或擔任省(部)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
(3)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與本專業有關的發明專利1件(排名前三位)或實用新型專利2件(排名前三位)或軟件著作權3項(排名前三位),或獲得國家林草新品種授權 1個以上(品種權人排名前五位),或選育的品種通過國家審定為林木良種(草品種)1個以上(排名前五位)或省(部)級審定為林木良種(草品種)1個以上(排名前三位)或省(部)級認定為林木良種2個以上(排名前三位)。以上成果應在生產中取得較大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其中,實用新型專利和軟件著作權須提供已經產品化或應用證明。市(州)級及以下單位申報人員不限定排名。
(4)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本專業相關調查、評價、規劃、設計等項目2個以上,形成專業技術報告,并通過項目驗收或專家評審。
(5)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林草工程建設項目2項以上,作業質量通過驗收。
(6)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與本專業有關的成果轉化、示范推廣類項目,通過項目驗收或專家評審,并取得良好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
(7)參與編寫國家、行業標準(規程)、工法1項以上,或主持編寫地方標準(規程)、工法1項以上,并正式頒布實施;或主持編制縣級及以上行業發展規劃、規范性文件等2個及以上,并正式印發實施。
(8)縣級及以下申報人員,在國土綠化、生態保護修復、林草資源管理、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建設、林長制管理、森林草原防滅火、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林草特色產業發展等方面,提供關鍵性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為林草高質量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獲得上級主管部門表彰表揚。
5.論文、論著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任工程師以來,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作為第二作者在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上,或獨著(合著)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
(2)未發表論文的,應提供與申報專業一致,且由本人撰寫代表自身專業理論水平和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的行業標準、發明專利報告、技術鑒定報告、技術可行性論證報告、規劃設計方案、工程試驗報告、技術創新工作報告、課題研究報告等材料2篇以上。
(五)正高級工程師
1.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科學實踐能力強,全面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和關鍵技術突破,或在相關領域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推動了本專業發展。
2.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主持完成本專業領域重大項目,能夠解決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取得了顯著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
3.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范作用。
4.具有指導本專業高級工程師的能力或培養、指導研究生的能力,以及組建和指導跨單位團隊的能力。
5.取得本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后,業績、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獎項,或中國政府友誼獎等獎項。
(2)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1項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2項以上獎勵,或天府友誼獎、或四川省科技杰出貢獻獎獲得者。
(3)在全省本專業領域內享有較高聲譽和知名度,獲得省(部)級以上專家稱號或被納入省(部)級以上人才計劃等。
(4)任現職以來,主持開發、研制的新產品市場前景好,創造稅收1000萬元以上。
(5)獲得國家級優質工程獎、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優秀工程咨詢成果獎、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等獎項1項以上,或省(部)級專利獎、優秀工程咨詢成果獎一等獎1項以上或二等獎2項以上或三等獎3項以上,或四川省建設工程天府杯獎(省優質工程)等專業性獎項2項以上。
(6)產品技術開發、升級、換代適應市場需求,經省(部)級產品技術鑒定,其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
(7)獲得與本專業新技術相關的發明專利2件以上(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以專利證書為準)。
(8)主持國家標準、規程編寫、工法1項以上。
6.論文、論著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任高級工程師以來,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上;或獨著(合著)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且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
(2)在工程專業技術崗位上業績、成果特別突出,未發表論文或論文發表數量不足2篇或未出版著作的人員,應提供本人為解決復雜疑難技術問題、具有較高水平的專項技術分析(論證)報告4篇以上(已公開發表1篇第一作者論文可只提供2篇)。
第八條 非林業和草原工程技術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林業和草原工程技術工作滿1年,勝任本職工作,用人單位考核合格,可根據專業能力和取得現職稱以來的相關成果,轉系列(專業)申報評審林業和草原工程技術職稱,申報層級不得高于其現有層級。其中,轉評前后職稱所用專業知識相同、工作性質相近的,轉評后從事林業和草原工程技術工作滿1年,可根據申報基本條件,申報評審高一級職稱,原專業職稱取得時間可合并計算。
第九條 任現職期間,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可提前一年申報高一級職稱:
(一)參加援彝援藏服務期滿1年以上的。
(二)“四大片區”外的專業技術人才,任現職務期間到“四大片區”服務滿1年或與“四大片區”企事業單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務關系或參加鄉村振興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的。
(三)獲得工程類專業學位的工程技術人才。
(四)在民族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原貧困縣連續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五)在基層工作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首次申報評審職稱。
同時符合兩項以上條件的,提前申報年限不能累計計算。
第十條 在基層工作累計滿15年且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可降低一個學歷等次申報評審中級職稱。在基層工作累計滿25年且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可降低一個學歷等次申報評審高級職稱。
第十一條 繼續教育要求
任現職期間,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第25號令)和《關于<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貫徹實施意見》(川人社發〔2016〕20號)等要求,結合專業技術工作實際需要,參加繼續教育。
第十二條 對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
第三章 破格申報條件
第十三條 不具備規定學歷,但業績成果顯著、貢獻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備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破格申報。
第十四條 從事林業和草原工程技術工作,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不受學歷、資歷、層級限制,破格申報評審高級工程師。
(一)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獎項(以獲獎證書為據)。
(二)獲得與本專業有關的發明專利1件(排名前三位)或實用新型專利2件(排名第一)或軟件著作權3項(排名第一),或獲得國家林草新品種授權 1個以上(品種權人排名前三位),或選育的品種通過國家審定為林木良種(草品種)1個以上(排名前三位)或省(部)級審定為林木良種(草品種)1個以上(排名前二位)或省(部)級認定林木良種2個以上(排名前二位),且成果經推廣應用取得顯著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創造產值1000萬元以上。
(三)獲得全國技術能手、天府工匠、天府質量獎、四川技能大師,或擔任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或獲得世界技能大賽銅牌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級一類競賽中前5名(雙人賽項前3名、三人賽項前2名),或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優秀青年獎。
(四)主持省(部)級2項以上的科研項目(課題),取得顯著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并累計創造產值1000萬元以上。
第十五條 從事林業和草原工程技術工作,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建設難題,在工程專業技術崗位上業績和成果特別突出,作出重大貢獻,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不受學歷、資歷、層級限制,破格申報評審正高級工程師。
(一)獲得與本專業有關的國家科學技術獎1項,或中國專利銀獎1項以上獎項,或中國質量獎1項以上獎項,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以上獎項,或四川省專利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以上獎項(以獲獎證書為據)。
(二)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本專業工程技術方面發明專利1件以上,經推廣應用取得顯著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創造稅收3000萬元以上。
(三)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或獲得中華技能大賽稱號,或獲得世界技能大賽金牌,或擔任世界技能大賽金獎選手技術指導專家組(教練組)組長。
(四)主持省(部)級2項以上的科研項目(課題),取得顯著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創造稅收1000萬元以上。
第十六條 國家和我省有其他相關職稱申報評審破格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章 答辯
第十七條 推行全員答辯,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申報人員必須參加答辯:
(一)達到規定學歷但非林草專業或非林草相近相關專業的。
(二)破格申報的。
(三)申報高級職稱的。
(四)跨系列(專業)申報職稱的。
(五)職稱評審委員會認為應當進行答辯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條件作為申報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工程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的基本條件,不作為評審結果的直接依據,各地、各單位可根據人才隊伍建設需要,研究制定適用于本地、本單位的職稱評審或推薦標準條件,但均不得低于本標準條件和國家標準。
第十九條 本條件中詞(語)的特定解釋:
(一)本條件中規定的學歷、年限、數量、等級等內容,凡冠有“以上”者,均包含本級。
(二)本條件中的“主持”是指項目(課題)負責人;“參與”是指在項目(課題)中承擔次要工作或一般性工作,或配合開展工作;“標準”是指已經發布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項目(課題)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性工作,或是某個專業領域的技術負責人,原則上應排名前三位。
(三)國家科學技術獎,是指國務院設立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包括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等)。
(四)省(部)級科學技術獎,是指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的科學技術獎項。包括科技杰出貢獻獎、杰出青年科學技術創新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梁希林業科學技術獎、中國草業科技獎等專業獎項。不得將以單位名義獲得的成果獎勵作為個人業績材料上報。以上獎勵均以獲獎證書為據。
(五)本條件中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林草新品種授權,以及林木良種(草品種)審定、認定等,均以證書為據;“業績、成果”要求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均須提供相應效益證明材料。
(六)重大損失是指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
(七)專業刊物是指公開發行具有國際國內刊號的專業學術技術刊物;專著譯著是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
(八)基層是指全省鄉鎮、脫貧縣、國家和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民族地區〔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各縣(市)和其他民族自治縣、少數民族待遇縣〕所屬有關單位,以及駐地在鄉鎮(不含街道)的國有林場、林業站、保(管)護站、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等林草單位。
(九)四大片區是指秦巴山區、烏蒙山區、大小涼山彝區、高原藏區。
第二十條 本條件由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局、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條件自2023年9月9日起施行。2020年8月27日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局、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的《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工程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試行)》(川林規發〔2020〕34號)同時廢止。本條件中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
林業和草原工程技術專業類別表
專業名稱 | 專業適用范圍 |
林業 | 從事林學、林木遺傳育種、種苗培育、森林培育、森林經理、森林經營、土壤與營養、森林保護、植物保護、經濟林、果樹學、林下經濟、林產品開發利用、林產品檢驗監測、林業資源調查和監測、林業規劃設計、林業資源認證和評估、占用林地可研、林業碳匯計量監測、森林防滅火、林業科技推廣、林業經濟、林業工程造價、林業工程監理、森林康養、自然教育、生態文化建設等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
草業 | 從事草原學、草業科學、草地保護學、牧草學、草坪學、草原資源調查和監測、草原規劃設計、草業資源認證和評估、占用草地可研、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草原防滅火、草種生產與利用、功能草培育與利用(如生態草、草坪草、能源草、食用草等)、草原鄉土植物資源利用、草食動物培育與利用、干草和青貯等草產品加工與利用、林下種草養畜、草畜平衡、草畜轉化、草業科技推廣、草地中藏藥及特色花卉資源開發、草原文創產品開發、草業建筑與土木工程、草地工程造價與監理等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
濕地保護 | 從事濕地資源利用與管理、濕地資源調查和監測、濕地規劃設計、濕地資源認證和評估、濕地保護修復、濕地文創產品開發等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
生態保護 修復 | 從事保護生態學、地質災害評估、森林災害評估、生態環境影響評估、生態環境治理、自然保護地資源保護與利用、生物多樣性調查、生態效益監測、野生動植物保護及繁育、荒(石、沙)漠化防治、國家公園建設管理、生態保護設施建設與維護、科考監測與評估、生態建設設備設施開發、生態建設設施工程造價與監理等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
水土保持 | 從事水土保持研究、水土保持規劃設計、水土保持綜合治理、土地復墾、水土保持監測、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信息與流域管理、水土保持防治管理等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
園林景觀 | 從事風景園林學、園林植物與觀賞園藝學、園林景觀設計、園林規劃設計、森林(草原、濕地)景觀、景觀營造與管護、自然景觀利用和旅游休閑、園林綠化、花卉園藝等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
數字林草 | 從事林草測量、林草3S技術研究與應用、林草地理信息工程、林草數據庫建設、林草管理系統開發、林草遙感應用、林草三維建模、數字化地圖管理、林草地理信息數據標準化等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
木(竹)材 加工 | 從事木材學、木材切削工藝、木材干燥工藝、木材膠合工藝、木材表面裝飾、木材保護工藝、木材改性工藝、家具加工制造、竹制品加工、木材識別與木材檢驗、人造板切削加工原材料處理、干燥工藝和控制、施膠工藝、成型和加壓工藝等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
林產化工 | 從事林產化學工藝、生物質能源與化學品、林產精細化學品工藝、林產化工實驗、制漿造紙、林化生產污染處理等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
森林采運 | 從事伐區生產工藝設計、林區道路勘測設計、林業機械等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