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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學技術團隊造假致商人投資2.6億被騙?回應:將尊重仲裁結果

近日有報道稱,2012年,天津大學將研發的硼同位素分離技術轉讓給河北卡布爾碳素制品有限公司(河北卡布爾公司)。該公司簽訂合同投入巨額資金后才發現,天津化工學院科研團隊涉嫌學術造假,技術成果不具備產業化條件。

對此爭議事件,6月28日下午,天津大學官方微博發表律師聲明稱,天津大學曾經與河北卡布爾碳素制品銷售有限公司簽訂的涉及硼同位素分離技術的《技術轉讓合作意向書》,已經于2013年4月28日終止履行;天津大學從未與中邯硼業就硼同位素分離技術簽訂過技術轉讓合同或協議;在上述意向書終止后,中邯硼業科技有限公司實施硼同位素分離技術的行為與天津大學無關。

對于天津大學的最新聲明,事件另一方當事人王增良對界面新聞表示:“不能認可”。王增良是河北卡布爾碳素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北卡布爾公司)原法人代表,當時擁有河北卡布爾公司50%股權。

王增良對界面新聞回應稱,中邯硼業公司是卡布爾公司為實現該項目的產業化,與其他自然人成立的公司。另天津大學與中邯硼業簽訂了兩份有效合同,一份是硼同位素分離技術產業化生產后用硼10材料再進行深加工的中子開發合同,另一份是該合同的補充合同,均加蓋了天津大學技術合同專用章。

王增良還稱,律師聲明所謂的2013年4月28日終止合同并未獲得河北卡布爾公司同意,因此“年產25噸的硼同位素產業化合同”從來也沒有終止過。”

界面新聞了解到,此事爭議始自2012年。當時,通過熟人介紹他接觸到天津大學張衛江教授作為項目牽頭人的硼同位素分離技術。當時的說法是這個項目是天津科委立項的重大項目,想找投資伙伴。

硼同位素分離富集技術及其產品一直被美、俄等少數國家壟斷,我國所需完全依賴進口。經過一番了解,王增良認為,天津大學的硼同位素分離技術,國內沒有,國際領先,是個賺錢的好生意。

2012年7月31日,河北卡布爾與天津大學簽訂《技術轉讓合作意向書》約定:“天津大學有關方面負責提供25噸/年硼同位素工業化生產和50噸/年硼同位素產業化設計及工業化生產技術”。雙方合同簽訂后,中邯硼業科技有限公司(簡稱“中邯硼業”)隨即在河北邯鄲注冊成立,河北卡布爾持股51%(后變更為40%)。

2013年4月28日,中邯硼業、天津大學簽訂《技術開發合同》,約定雙方共同參與“中子防護功能材料的研發及產業化設計”項目,同一天,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商定:為履行《中子防護功能材料的研發及產業化設計》,廢止原由河北卡布爾公司與天津大學有關方面簽訂的《2.5噸/年硼同位素產業化設計》意向書及合同。

不過,中國青年報日前的報道稱,這是一份沒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因為簽署新舊兩份合同的甲乙雙方并不一致。王增良也認為,中邯硼業并不能代表河北卡布爾,上述廢止合同并無法律效力。即便如此,在這份《補充協議》上依然加蓋了天津大學科技合同專用章和天津大學副校長元英進的個人名章。

但是該項目實施一直進展緩慢,直到2015年8月,天津大學因為這項硼同位素分離技術收益分配問題,被原先的投資方天津錕橋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根據央廣網的報道,在這場庭審中,王增良才知道,天津大學早在2014年6月,就曾有過一份專家論證報告,結論是:這個項目技術尚不成熟,不具備成果產業化的充分條件。但在一年之后,向河北省政府申請資金時,天津大學又出具了結論完全相反的文件,稱“本項目中試已在該校完成,現在進行產業化試驗、產品應用及下游產品研發”。

此前,張衛江在庭審中也承認是通過學術造假獲得該科研項目的結項報告。此時王增良才確信自己被騙了,于是這幾年他多次往返河北天津兩地,想為他的項目討回一個說法。但是,天津大學并未解決此事,而項目當初的負責人張衛江、徐姣至今也未能做出任何合理解釋。王增良稱,已經投資的2.6億元人民幣眼看就要打水漂。

對于王增良的說法和遭遇,天津大學張衛江教授6月28日對界面新聞稱:“此事已交由天津大學統一對外回復。自己不方便對此闡述任何個人觀點”。界面新聞隨后聯系天津大學黨辦、校辦主任,但是電話未有人接聽,徐姣也未接電話。

“天津大學認可我們手里資料上蓋有天津大學的公章是真的,但至今未作出任何解釋”,王增良表示。

目前,王增良已申請天津仲裁委仲裁,他對界面新聞稱:“天津大學和張衛江在幾年前就知道該項目不具備產業化的條件,隱瞞事實,造成企業巨額投資無法產業化。此合同應該撤銷,并由天津大學賠償我履行合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不過雙方還處在僵持過程中,天津大學授權律師于6月28日發布的聲明稱,對于天津大學與河北卡布爾碳素制品銷售有限公司的合同糾紛,相關仲裁機構已經立案審理。天津大學將充分尊重仲裁機構做出的任何裁決,同時也將保留針對任何利用媒體詆毀和損害天津大學聲譽的行為采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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