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同管理:3方面審計建議(建議收藏)(經濟合同審計的重點)
經濟合同管理不容忽視
筆者在審計中發現,行政事業單位經濟合同管理方面存在問題不容忽視。
合同簽訂較隨意。部分合同內容不完善,對具體事項約定不明確,無簽訂日期,對未達事項無獎懲措施,對標的物數量、質量標準、價款計算及支付方式不明晰。有些合同的簽訂未經集體討論,未經相關部門審批,為了完善支付手續,甚至出現同一事項簽訂多份合同,部分合同先履行后簽訂,喪失了合同簽訂的意義。
對合同履行情況缺乏動態管理。出租、出借等收入未及時收取到位,資金結算未按合同約定[各類審計方法案例報告模板關注公眾號內審網可獲取,內審網注]的進度付款,未按要求預留一定比例的質量保證金。
合同未達到預期績效。部分項目在合同完成后閑置或收效甚微,未能發揮財政資金效益,形成損失。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建議:
一是完善內部制度,提高管理意識。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崗位責任制度、合同歸口管理制度、合同歸檔制度、臺賬制度。明確合同管理崗位、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對項目合同進行全面、統一管理,包括嚴格控制合同的授權審批和簽署權限,明確辦理業務和事項的權限范圍、程序和責任;
加強對合同檔案的管理,及時收集、整理、歸檔和保管建設項目資料,做到全面完整。
二是規范合同實質,前移風險防范。
嚴格執行招投標、政府采購等方式,公開公平擇優選擇合同主體;
加強對合同主體資格、資質等級、履約能力、社會信用等條件預審,防范合同履約風險;
充分做好可行性研究,針對項目績效設定可量化具體指標和預期產生的社會、經濟效益,便于清晰界定資金適用范圍;
合同盡量使用標準合同文本,加大對工期、質量等方面的關注,做到質量有要求、數量有規定、工期有限制、計價有標準等等。
三是全過程監督,嚴格責任追究。
加強擬定、簽訂、履約全過程監督檢查,加強合同的變更、解除管理,合同在實際履行[各類審計方法案例報告模板關注公眾號內審網可獲取,內審網注]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履約過程中如發生糾紛,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的規定妥善處理。重點關注各階段合同管理及執行情況,推動被審計單位加強合同管理,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建設,提高經濟事項管理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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