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叔聊財稅:連載260:研發費8大常見涉稅風險(研發費用涉稅風險點)
一、超范圍列支研發費用
(1)將不屬于研發人員的員工工資在“管理費用一研究費用”科目列支,并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中享受了加計扣除;
(2)將辦公場所租金、汽車修理費、加油費、團建費等支出在“管理費用一研究費用”科目列支,并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中享受了加計扣除。
二、將產品常規升級作為研發活動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
(二)下列活動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1、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3、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三、多申報研發人員工資支出
申報工資包括在研發產品時間應支付的工資,也包括非研發產品時間支付的工資,企業多申報了研發費用中研發人員的工資支出。
四、虛構研發物料消耗。
五、隱瞞試制品銷售收入。
六、將生產成本支出計入研發費。
七、不能提供研發費用的立項文件。
八、虛構研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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