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醫院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最新)
1. 凡產權屬于本單位的一切建筑物及各種附屬設施、各種醫療儀器和專業設備、辦公與事務用的設備、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均屬于固定資產的范圍,均應按規定計價原則計價,列入固定資產范圍管理。
2. 醫院固定資產實行統一領導、分級核算的管理原則,單位設置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計劃、采購、驗收、編號、調配、維修、清查盤點、報廢、明細賬核算、資料檔案管理以及辦理調撥、變價、報損、報廢等工作。
3. 購置大型設備要對設備的價格、性能、適用范圍、預測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等進行可行性論證。
4. 固定資產的報廢、報損、出借、出租和調撥應履行審批手續。凡報損、報廢的,主管科室應組織有關人員檢查鑒定,按審批權限批準后方可銷賬,報廢和轉讓的審批權限按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5. 財務科應定期組織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發現余缺應及時記錄,查明原因,按規定程序辦理報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