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企業交通管理制度)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交通安全的管理內容、管理目標、主管、協管部門及崗位和管理流程。
本標準適用于XXX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
3 管理內容
3.1 交通安全管理是指公司機動車輛在廠區內及外出行駛的安全管理。
3.2 公司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在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由公司總經理擔任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主任,公司各副總經理、安全生產部部長、副部長,總經理工作部部長、部長助理(分管車隊),公司其他部門領導以及司機班班長為委員,辦公室設在?部,辦公室主任為?部長。
3.2.1 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職責
3.2.1.1 領導、監督、貫徹落實交通安全的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的有關文件、指示精神。
3.2.1.2 領導和監督制定公司有關交通安全的規章制度并實施。
3.2.1.3 定期分析研究交通安全形勢,總結經驗,查出隱患及時整改,有針對性開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2.1.4 負責每月召開一次交通安全工作例會,分析、總結當月的交通安全工作情況,布置下月工作。
3.2.1.5 對本公司司機及交通管理人員按規定獎懲。
3.2.2 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3.2.2.1 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是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其工作應對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
3.2.2.2 貫徹落實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制定交通安全責任書并負責落實。
3.2.2.3 定期組織對車輛安全檢查,負責交通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普及教育工作。
3.2.2.4 負責制定公司公用車輛準駕證制度,并按照準駕證制度調配、使用司機。
3.2.2.5 負責交通安全管理的基礎工作,健全交通安全工作檔案,搞好資料的保存,協助地方交通管理部門作好駕駛員年審等工作。
3.2.2.6 負責日常的交通安全檢查工作,負責向公司主管領導提出獎懲建議,經領導批示后組織實施。
3.2.2.7 負責與地方交通管理部門的聯系、協調工作。
3.2.2.8 負責每月交通安全工作例會記錄、整理工作。
3.2.2.9 負責監督檢查司機班每星期半天時間組織司機學習交通法規、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有關安全知識的執行情況。
3.2.2.10 負責季度、年度交通安全統計報表的編制及上報工作。
3.3 除公司領導用車和公司班車外,其它車輛出廠門,司機應將派車單交門衛查驗,門衛檢查后應登記,無派車單,車輛不許出廠。
3.4 司機班負責人要及時準確地掌握駕駛員的身體、思想狀態和車輛狀況,對有思想情緒或身體不適的司機不得派其出車,嚴禁派帶有故障的車輛執行任務。
3.5 駕駛員身體狀況、精神狀態影響駕車時,應主動向司機班負責人提出,司機班負責人應不派該駕駛員出車。
3.6 凡去xxxxxx區域的用車屬長途用車。長途用車需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派車。
3.7 遇有惡劣天氣(雨、霧、雪、沙塵暴等天氣)及途經路況較差地段(山路、險路等)用車時,司機班負責人有權視情況不派出車。必須派車時應經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主任批準,司機班負責人必須向司機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司機應采取限速、加裝防滑鏈等安全措施。
3.8 外單位求援借車須經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主任批準。
3.9 法定假日放假期間長途用車必須由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主任批準。
3.10 車輛的檢查
3.10.1 司機應嚴格執行“日三檢、周保養”制度,日三檢內容為:出車前對車況檢查、行車中行車超過2小時或進入高速公路前對車況檢查、收車后對車況檢查和清掃;周保養內容為:每周對車況進行一次保養檢查和全面清掃。
3.10.2 對查出的問題,司機向司機班負責人匯報,司機班負責人應及時提出解決的辦法,凡影響行車安全的問題應按車輛修理有關規定立即進行修理。
3.10.3 每次檢查都要認真做好記錄,內容包括檢查日期、參檢人員,發現隱患時間及處理意見。
3.11 對司機的要求:
3.11.1 司機應熟知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各項要求。
3.11.2 嚴禁司機出私車辦私事。
3.11.3 遇有特別惡劣天氣或發生車輛故障,不能保證行車安全時,司機應匯報司機班負責人,聽從司機班負責人的安排。
3.11.4 司機根據派車單上填寫的去往地點,應選擇合理的行車路線。不得無故繞道行駛。
3.11.5 司機應按規定的地點停放車輛,規定的地點有廠區車庫及停車場。
3.12 非因公辦事人員禁止搭乘公司車輛,否則,如發生意外,由搭乘人員自己負責。
3.13 機動車(含摩托車)進入廠區道路,限速20公里/小時行駛。拐彎處限速5公里/小時。
3.14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應及時上報(8小時內)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
4 管理目標
不發生交通事故。
5 主管、協管部門及崗位
5.1 交通安全管理由?負責總體協調,安全生產部負責監督交通安全管理的執行情況;
5.2 交通安全管理由?主要負責。
5.3 交通安全管理由?車隊大、小車司機班協助完成。
6 管理流程
6.1 交通安全管理流程見附錄A,準駕證制度見附錄B。
6.2 用車單位人員填寫用車單。
6.3 如是長途用車需有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主任批準。
6.4 發生交通事故流程
6.4.1 發生交通事故后,司機或當事人應立即撥打122(必要時也可撥打110報警)報警,并立即通知司機班負責人和總經理工作部、安全生產部,發生人員傷亡時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保護好現場,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清理現場、移動和修復車輛。司機班負責人和安全生產部要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并及時趕到事故現場,協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事故及善后事宜。
6.4.2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公司領導應在得到信息后一小時內報京能國際生產安全部,一星期內報簡要事故情況書面報告;交通事故處理結束后報事故分析、處理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車型、車號、司機姓名、事故原因、損失情況、直接責任者、間接責任者、處理意見、教訓及措施。
6.5 每年度(次年一月十五日前)向?報交通安全季、年統計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