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經費管理辦法
行政事業單位經費管理辦法
為了規范行政事業單位經費管理,加強財務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行政事業單位經費管理,加強財務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附屬機構,包括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各政黨和社會團體、各人民團體、各企業單位、各金融機構和非營利組織。
第三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所有行政事業單位的經費管理。
第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預算制度規定用途、規模和支出方向進行經費支出,并嚴格控制支出成本。
第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經費管理制度,制定詳細的經費預算和支出計劃,并嚴格執行預算,嚴格控制超支、浪費和虛報冒領等行為。
第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對經費的管理和監控,定期檢查經費使用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經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第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對經費的審計和監督,確保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 經費管理
第八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經費管理制度,明確經費用途、規模和支出方向,并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第九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制定詳細的經費預算,并將其納入年度工作計劃。預算應當包括經費來源、經費支出用途、經費規模和預算執行日期等內容。
第十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用途、規模和支出方向進行經費支出,嚴格控制支出成本。
第十一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對經費的管理和監控,定期檢查經費使用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經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對經費的審計和監督,確保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對經費的預算編制和管理,確保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并嚴格執行預算制度。
第十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對經費支出的監控和管理,嚴格控制支出成本,確保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對經費使用的績效評估和管理,不斷提高經費使用效率,促進事業發展。
第三章 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違反經費管理制度規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超支、浪費和虛報冒領經費的;
(二)不執行經費預算或者預算執行無效的;
(三)違反經費支出用途、規模和支出方向的;
(四)違反經費審計和監督規定的。
第十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違反經費管理制度規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不按照預算用途、規模和支出方向支出經費的;
(二)超支、浪費和虛報冒領經費的;
(三)違反經費管理規定的。
第十八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對經費使用的績效評估和管理,不斷提高經費使用效率,促進事業發展。
第四章 附則
第一條 本管理辦法所稱預算,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按照法律法規和預算制度規定用途、規模和支出方向編制的年度經費預算。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所稱經費支出,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在預算范圍內按照預算用途、規模和支出方向進行的資金支出。
第三條 本管理辦法所稱經費管理,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對經費進行科學合理的管理和監控,確保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四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對本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建立健全經費管理制度,不斷提高經費使用效率,促進事業發展。
第六條 本管理辦法由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管理辦法中的其他條款,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進行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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