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會議經費管理辦法
國際會議經費管理辦法
為規范國際會議經費管理,提高會議的質量和效益,保證會議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所有參加國際會議的單位或個人。
第二條 國際會議經費必須用于國際會議的議程、設備、住宿、餐飲、交通、會議資料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三條 國際會議經費管理應當遵循合理、科學、規范的原則,確保經費的使用符合國際會議的規格和要求。
第四條 國際會議經費應當經過單位領導批準,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虛報、冒領、套取經費。
第五條 國際會議經費的支出應當嚴格按照國際會議議程和預算的要求進行,不得隨意變更預算或者支出超過預算的經費。
第六條 國際會議經費的使用應當經過單位領導批準,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計。
第七條 國際會議經費管理應當建立嚴格的財務記錄和管理制度,保證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八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故拖延、拒絕支付國際會議經費。
第九條 國際會議經費管理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使用。
第十條 本管理辦法由國際合作司負責解釋,并于頒布之日起執行。
國際合作司
二0二0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