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學科研(北京理工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北京理工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北京理工科研項目管理辦法是北京市理工學校為了規范北京理工科研項目的管理和運作,提高科研項目的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法》和北京市科學技術發展條例制定的。
一、項目申請
1.1 項目申請人應向學校科學技術處提出項目申請,并提交以下文件:
(1)項目申請書;
(2)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報告;
(3)經費預算書;
(4)研發場地證明;
(5)其他必要的文件。
1.2 學校科學技術處將對項目申請進行審核,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二、項目進展
2.1 項目申請人應定期向學校科學技術處匯報項目進展,并提交以下文件:
(1)項目進展情況報告;
(2)項目驗收報告。
2.2 學校科學技術處將對項目進展進行跟蹤,并在項目進展到一定程度時組織驗收。
三、項目驗收
3.1 項目驗收分為初步驗收和正式驗收兩個階段。
(1)初步驗收:項目申請人應提交項目驗收報告,學校科學技術處將對項目進行審核,并在收到驗收報告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
(2)正式驗收:項目驗收委員會將對項目進行驗收,并在驗收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3.2 項目驗收委員會由學校科學技術處、相關部門和專家組成。
四、項目經費管理
4.1 項目經費應嚴格按照學校規定的經費預算書和使用方式進行管理,并保證專款專用。
4.2 項目申請人應定期向學校科學技術處匯報經費使用情況,并提交以下文件:
(1)經費使用情況報告;
(2)經費預算書使用變更申請。
五、其他規定
5.1 項目申請人應對項目申請、進展、驗收等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及時報告,學校科學技術處將及時處理。
5.2 項目申請人應遵守學校相關規定,如抄襲、剽竊等行為將被視為違反管理辦法的行為,學校將對其進行處理。
北京理工科研項目管理辦法是保障北京理工科研項目規范管理和運作的重要制度,它為科研項目提供了重要的指導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