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辦法
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辦法
為規范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保障出國境人員的正當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預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保障出國境人員的正當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預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因公出國境經費是指政府用于支付因公出國境人員及其隨從人員、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等相關費用的經費。
第三條
因公出國境經費應當用于下列用途:
(一)出國境人員的隨從人員、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費用;
(二)出國境人員的交通工具、住宿、餐飲等費用;
(三)出國境人員的旅游、考察、調研等費用;
(四)其他與出國境活動相關的費用。
第四條
出國境經費應當納入政府預算,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不得虛報、冒領、騙取或者濫用。
第五條
出國境經費的管理應當嚴格規范,由政府部門負責監督。
第六條
出國境經費的審批應當嚴格程序,由相關部門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審批。
第七條
出國境人員應當如實報告出國境費用使用情況,不得虛報、冒領、騙取或者濫用出國境經費。
第八條
對違反出國境經費管理規定的行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九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條
政府部門應當加強對出國境經費的管理和監督,確保出國境經費用于正當用途,保障出國境人員的正當權益。
以上就是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辦法的全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