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項目管理辦法
承攬項目管理辦法
為加強承攬項目的管理,規范承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承攬項目是指由承攬人根據客戶的需求,以自己的專業技能和知識,為客戶完成一定任務的合同。
第二條 承攬項目的管理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尊重客戶的意愿和需求;
(二)保護承攬人的合法權益;
(三)確保項目的質量、時間和成本等方面的控制;
(四)遵守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
第三條 承攬項目的管理應當由承攬人所在地的 Agency或者其他相關機構進行。
第四條 承攬人在簽訂承攬合同前,應當遵守本管理辦法的規定,對項目進行必要的評估和審查,確保項目符合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的要求。
第五條 承攬人應當與客戶簽訂書面的承攬合同,明確項目的名稱、任務的內容、時間、地點、質量、價格、支付方式、風險承擔等條款。
第六條 承攬人應當確保項目的質量,遵守本管理辦法的規定,對項目進行必要的管理和控制,確保項目按時完成,并符合客戶的要求。
第七條 承攬人應當與客戶簽訂保密協議,確保客戶的隱私和信息不被泄露。
第八條 承攬人應當遵守本管理辦法的規定,與客戶簽訂補充協議或者變更協議,確保項目條款的變更符合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的要求。
第九條 承攬人應當確保項目的文件和資料齊全、準確、完整,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的要求,確保項目的質量和安全。
第十條 承攬人應當與客戶簽訂風險承擔協議,明確項目的風險承擔方式和比例,確保項目的風險得到合理的控制和管理。
第十一條 Agency或者其他相關機構應當加強對承攬項目的管理和監督,確保承攬項目符合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的要求,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承攬人應當遵守本管理辦法的規定,與客戶簽訂書面的承攬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第十四條 Agency或者其他相關機構應當加強對承攬項目的管理和監督,確保承攬項目符合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的要求,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 承攬項目管理辦法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 承攬合同
[4] 承攬人應當遵守的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
[5] Agency或者其他相關機構應當遵守的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