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科研業務費管理辦法
基本科研業務費管理辦法
為規范基本科研業務費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和效益,保障國家科學事業的不斷發展,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制定了《基本科研業務費管理辦法》。該辦法于2018年12月15日由科學技術委員會第27次委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科委”)支持的基本科研業務費的管理和使用。
二、資金來源
基本科研業務費由國家科委確定,來源于國家財政拔款、中央各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科研經費和其他渠道。
三、使用時間和用途
基本科研業務費使用時間按照項目計劃確定,用于支持各項基本科研業務活動。基本科研業務費的具體用途包括:
1. 實驗室和設施維護;
2. 科學研究和試驗;
3. 文獻資料采購;
4. 人員培訓;
5. 其他必要的科研支出。
四、使用時間和比例
基本科研業務費使用時間和比例按照項目計劃確定,國家科委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整。項目計劃中應明確基本科研業務費的使用時間、用途和比例。
五、經費管理
1. 基本科研業務費實行預算管理,國家科委應當制定基本科研業務費預算,并嚴格按照預算用途使用。
2. 基本科研業務費的使用應當符合科學規律和商業原則,避免浪費和過度集中。
3. 基本科研業務費應當用于支持國家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不得用于其他領域。
4. 基本科研業務費應當實行績效評價,根據項目的實際效果和研究成果,對使用情況進行考核和評價。
六、其他事項
1. 基本科研業務費應當用于支持各項基本科研業務活動,不得用于其他領域。
2. 基本科研業務費應當實行公開、透明、公正、規范管理,不得存在任何歧視和偏見。
3. 基本科研業務費管理辦法的實施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基本科研業務費管理辦法的實施,為科研工作提供了更加規范、高效的支持,有助于提升科研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為國家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提供堅實的保障。
本文共計2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