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辦法
為加強內蒙古自治區黨員隊伍建設,提高黨員的思想覺悟和黨性修養,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的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黨的委員會決定,制定內蒙古自治區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辦法。
一、黨費收繳
1. 黨費收繳實行集中統一制度。黨的各級組織應當制定黨費收繳計劃,確定收繳方式和標準,并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告。
2. 黨費應當由黨員個人繳納,也可以通過組織推薦、黨員自愿等方式繳納。黨員個人繳納的黨費,應當由黨員本人在黨員大會上進行繳納。
3. 黨費的標準按黨員人數的不同,分為10元、20元、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5000元、20000元、30000元、40000元、50000元、60000元、70000元、80000元、90000元、100000元、150000元、200000元、300000元、400000元、500000元、600000元、700000元、800000元、900000元、1000000元繳納。
4. 黨的各級組織應當加強對黨費的收繳、管理、使用和監督,確保黨費得到正確使用。
二、黨費使用
1. 黨費應當用于黨的日常開支,包括黨員大會、黨員培訓、黨的活動等。
2. 黨費的使用應當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經過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3. 黨費的使用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不得私自支出或者濫用。
4. 黨的各級組織應當加強對黨費使用的的監督,確保黨費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黨費管理
1. 黨費的管理應當由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
2. 黨費的管理應當建立嚴格的賬戶管理制度,確保黨費的安全和隱私。
3. 黨費的管理應當實行公開透明制度,及時公布黨費的收繳、使用和使用情況。
4. 黨費的管理應當接受黨員、干部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四、結論
內蒙古自治區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辦法的制定,旨在加強內蒙古自治區黨員隊伍建設,提高黨員的思想覺悟和黨性修養,確保黨費得到正確使用。各級組織應當認真執行內蒙古自治區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辦法,加強對黨費的收繳、管理、使用和監督,確保黨費得到正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