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會系統經費收支管理辦法
天津市工會系統經費收支管理辦法
為加強天津市工會系統經費收支管理,規范工會經費的使用,保障工會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天津市政府制定了《天津市工會系統經費收支管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天津市各級工會及其經費收支管理。
二、經費來源
天津市工會經費主要來源于工會會員繳納會費,以及政府扶持和社會各界捐贈等。
三、經費支出
1.工會活動支出。包括工會組織舉辦各類活動(如會議、培訓、展覽、運動會等)的支出。
2.職工福利支出。包括職工福利、職工體檢、職工培訓等方面的支出。
3.工會工作支出。包括工會組織宣傳、教育、監督、維權等方面的支出。
4.其他支出。包括與工會工作相關的支出,如工會設備、物資等的采購支出等。
四、經費審批
1.經費審批權限。天津市各級工會經費收支由各級工會領導批準,具體審批程序如下:
(1)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由基層工會經費委員會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權限,提出經費收支申請,經工會領導批準,報上級工會經費委員會審核,由經費委員會向經費申請人收取經費,并按照經費支出用途進行審批。
(2)上級工會經費收支:由上級工會經費委員會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權限,提出經費收支申請,經工會領導批準,報市政府有關部門審核,由市政府有關部門對經費收支進行審批。
2.經費審批程序。經費審批程序應嚴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則,由工會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并經過工會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批準。
五、經費監督
天津市政府有關部門將對天津市工會系統經費收支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確保經費使用規范、合法、透明。
六、附則
本辦法所稱工會會員,是指工會組織中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會員。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天津市政府有關部門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