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法七十一條規定
政府采購法七十一條規定
《政府采購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之一,于2003年10月1日正式實施。該法旨在確保政府采購的公正,透明和公平。其中,七十一條規定了政府采購中需要遵守的強制性規定。
這一條規定涵蓋了采購人,供應商和評審委員會的角色和職責。采購人應該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要求,選擇合適的供應商進行合作。供應商必須提供真實,合法的產品和服務。評審委員會應該對供應商的產品和服務進行評審,并決定是否通過評審。
這一條規定還要求采購人,供應商和評審委員會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合同和規定。采購人應該確保合同條款明確,公平,合理。供應商應該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產品和服務。評審委員會應該確保合同條款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
這一條規定還要求采購人,供應商和評審委員會必須遵守誠信原則。采購人應該保證采購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合規性。供應商應該保證產品和服務的質量,真實性和合法性。評審委員會應該遵守誠信原則,確保供應商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
政府采購法七十一條規定是政府采購中必須遵守的強制性規定。采購人,供應商和評審委員會都應該遵守這一條規定,以確保政府采購的公正,透明和公平。如果違反了這一條規定,將會面臨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