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
對公民來說,承擔社會責任是實現人格尊嚴的重要保障。任何公民、法人都有義務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維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以及遵守社會公德。
公民在行使自己權利的同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權利。任何公民、法人都不得超越法律許可的范圍和法律賦予的權利,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公民、法人應當履行社會責任,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和道德水平,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