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財政廳培訓經費使用規定
浙江省財政廳培訓經費使用規定
為加強廳機關干部的培訓力度,提高干部的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浙江省財政廳制定了《浙江省財政廳培訓經費使用規定》。
一、培訓經費的使用范圍
1.廳機關干部的的培訓經費由廳機關財務部門統一預算,并在預算中明確列支。
2.其他類型的培訓經費,由培訓機構提出預算申請,經廳機關財務部門審核后,由廳機關財務部門按照《浙江省財政廳培訓經費使用規定》的規定列支。
二、培訓經費的列支方式
1.廳機關干部的培訓經費,主要用于培訓費用、教材費用、 travel 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
2.其他類型的培訓經費,主要用于培訓費用、教材費用、 travel 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
三、培訓經費的使用管理
1.廳機關干部的培訓經費,必須嚴格按照《浙江省財政廳培訓經費使用規定》的規定使用,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2.其他類型的培訓經費,必須嚴格按照培訓機構的預算申請要求,提出預算申請,經廳機關財務部門審核后,按照《浙江省財政廳培訓經費使用規定》的規定使用。
3.培訓結束后,廳機關干部必須按照《浙江省財政廳培訓經費使用規定》的規定,將培訓費用結余結轉至廳機關財務部門,用于廳機關干部的日常開支。
四、其他規定
1.廳機關干部的培訓經費,必須嚴格按照《浙江省財政廳培訓經費使用規定》的規定列支。
2.其他類型的培訓經費,必須嚴格按照培訓機構的預算申請要求,提出預算申請,經廳機關財務部門審核后,按照《浙江省財政廳培訓經費使用規定》的規定使用。
3.培訓機構必須嚴格按照《浙江省財政廳培訓經費使用規定》的規定,提出預算申請,經廳機關財務部門審核后,按照《浙江省財政廳培訓經費使用規定》的規定使用培訓經費。
浙江省財政廳培訓經費使用規定,為廳機關干部的培訓提供了嚴格的財務管理和使用方法,同時也確保了廳機關干部的培訓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