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遼寧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為規范遼寧工會經費的使用和管理,保護工會組織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遼寧省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遼寧工會經費的管理和使用,維護工會組織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工會工作的健康發展,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遼寧工會經費是指由各級工會組織使用的用于維護職工權益、開展工會活動、組織職工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第三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遼寧省各級工會組織和職工。
第二章 經費來源
第四條 遼寧工會經費來源主要包括:
(一)工會組織的日常開支;
(二)工會組織舉辦活動的收入;
(三)工會組織收到的款項;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條 各級工會組織應當加強對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經費管理制度,確保經費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六條 各級工會組織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使用經費,不得亂花漸欲迷人眼,不得浪費和揮霍經費。
第三章 經費開支
第七條 各級工會組織應當嚴格按照《遼寧工會經費開支管理辦法》規定的范圍和標準進行經費開支,不得超越規定范圍和標準進行開支。
第八條 各級工會組織應當加強對職工福利等方面的支出,為職工提供合理的福利保障。
第九條 各級工會組織應當加強對工會活動等方面的支出,為職工開展各種形式的文化活動和體育活動。
第十條 各級工會組織應當加強對職工培訓等方面的支出,為職工提供專業培訓和職業技能提升。
第十一條 各級工會組織應當加強對職工疾病治療和康復等方面的支出,為職工提供必要的醫療和康復服務。
第十二條 各級工會組織應當加強對職工家庭保障等方面的支出,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家庭保障。
第十三條 各級工會組織應當加強對職工勞動保護等方面的支出,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
第十四條 各級工會組織應當加強對職工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支出,為職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第四章 經費監督
第十五條 各級工會組織應當加強對經費的監督,確保經費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及時發現和糾正經費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六條 各級工會組織應當加強對經費使用情況的審計,確保經費使用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十七條 各級工會組織應當加強對經費使用情況的公開,使職工能夠及時了解經費使用情況,增強工會組織的凝聚力和透明度。
十八條 各級工會組織應當加強對經費使用的投訴舉報,及時處理和解決經費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第九條 各級工會組織應當加強對經費使用的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經費使用中存在的問題,確保遼寧工會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維護工會組織和職工的合法權益。
本管理辦法由遼寧省工會負責解釋。
最后,遼寧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的制定是為了保障工會組織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工會工作的健康發展。各級工會組織應當嚴格遵守本管理辦法,加強經費管理,確保經費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