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資金用途管理規程
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資金用途管理規程
為規范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資金用途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促進債券市場健康發展,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程。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和募集資金用途管理。
第二條 募集資金用途
本規程所稱募集資金用途是指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時,由投資者購買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使用的融資工具所籌集的資金。
第三條 募集資金用途的審批
本規程所稱募集資金用途的審批,是指銀行間債券市場監管機構對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資金用途的審批。
第四條 募集資金用途的披露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時,應當公開披露募集資金用途。具體內容包括:
(一)資金用途說明;
(二)資金使用計劃;
(三)資金用途真實性聲明;
(四)其他相關信息。
第五條 募集資金用途的項目管理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資金用途應當實行項目管理,由銀行間債券市場監管機構指定的專業機構進行管理。
第六條 募集資金用途的使用監督
銀行間債券市場監管機構應當對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資金用途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使用情況不當的情況。
第七條 募集資金用途的變更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資金用途應當實行變更管理,由銀行間債券市場監管機構指定的專業機構進行變更申請和審核。
第八條 其他規定
本規程所稱銀行間債券市場監管機構,是指國家銀行間債券市場監管機構。
第九條 本規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由銀行間債券市場監管機構負責解釋。
第十條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機構和銀行間債券市場監管機構應當嚴格執行本規程,加強監管力度,確保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資金用途的合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