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會系統經費收支管理辦法
天津市工會系統經費收支管理辦法
天津市工會系統經費收支管理辦法
為加強天津市工會系統經費收支管理,規范工會經費的使用,保障工會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天津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天津市各級工會組織及其會員所使用的工會經費。
第二條 經費來源
工會經費來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會員會費。
(二)工會活動經費。
(三)工會事業經費。
(四)其他收入。
第三條 經費支出
(一)工會經費支出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 工會活動。包括工會組織的活動、會議、培訓、調研、考察等。
2. 工會事業。包括工會組織出版的書籍、期刊、報紙、網絡等資料,組織會員參加的技術、文化、教育等活動。
3. 工會其他開支。包括會員反映的問題得到解決的費用,為會員提供交通便利、住宿等服務的費用,以及會員反映的其他開支。
(二)工會經費支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 用于工會組織的活動、會議、培訓、調研、考察等必要的支出。
2. 用于會員反映的問題得到解決的費用。
3. 用于為會員提供交通便利、住宿等服務的費用。
4. 用于會員反映的其他開支。
第四條 經費審批
工會經費收支應當由工會組織或者工會經費開支單位進行審批,并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支出。
工會經費開支單位應當建立經費預算制度,實行財務報告制度,定期向工會組織匯報經費使用情況。
工會組織應當加強對經費收支管理的監督,確保經費收支公開透明,遵守財經紀律。
第五條 經費使用報告
工會經費收支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向工會組織報告,內容包括經費支出情況、經費使用情況、預算執行情況等。
第六條 其他規定
1.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領導,建立健全經費收支管理制度,保障工會經費收支的正常開展。
2.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工會組織發展,提高工會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3.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工會工作的支持,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保障工會工作的順利開展。
本辦法由天津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解釋。
特此規定。
天津市工會系統經費收支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