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局集團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蘭州局集團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為加強蘭州局集團公司的合同管理,規范合同簽訂和履行行為,提高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力,根據集團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合同管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合同管理辦法適用于蘭州局集團公司所有合同的簽訂、履行和管理。
二、合同簽訂
1. 合同簽訂應當遵循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嚴格按照集團公司合同管理相關規定和程序進行。
2. 合同應當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共同簽訂,并注明合同期限、地點、范圍、主體、用途、條款等內容。
3. 合同內容應當符合法律法規、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和標準,并應當經過雙方協商一致。
4. 合同應當經過集團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并報相關部門備案。
三、合同履行
1. 合同簽訂后,合同一方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不得違法違約,損害對方的合法權益。
2. 合同一方應當履行通知、配合、協助等義務,確保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順利進行。
3. 合同一方應當妥善保管合同,不得丟失、損毀或泄露,如有違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合同變更
1. 合同一方需要變更合同內容或條件的,應當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并按照集團公司合同管理相關規定和程序進行變更。
2. 合同一方變更合同內容或條件的,應當提交書面變更申請,經另一方審核批準后生效。
五、合同終止
1. 合同一方需要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并按照集團公司合同管理相關規定和程序進行終止。
2. 合同一方終止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另一方,并按照集團公司合同管理相關規定和程序進行合同終止手續。
六、其他
1. 本合同管理辦法中所涉及的詞語、術語和標準等,應當符合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和標準。
2. 本合同管理辦法中所涉及的合同管理、合同審核、合同備案等事項,應當嚴格按照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和程序執行。
3. 本合同管理辦法中所涉及的合同管理部門、合同審核部門、合同備案部門等名稱,應當準確無誤。
蘭州局集團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