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科研試制費管理辦法》(財防[2019]18號)
《國防科研試制費管理辦法》
為加強國防科研試制費的管理和監管,規范其使用和分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我部制定了《國防科研試制費管理辦法》(財防[2019]18號,以下簡稱“辦法”),現予發布。
一、適用范圍
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國防科研試制活動的單位及其相關人員。
二、試制項目的分類和評審
國防科研試制項目按照試制任務的不同,分為以下幾類:
(一)重大科研試制項目
指涉及國家安全和戰略利益的重大科研試制項目,包括但不限于高性能計算機、新型航空發動機、大型客機、先進武器裝備等。
(二)中型科研試制項目
指涉及國家安全和戰略利益,但規模相對較小的科研試制項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型材料、高端芯片、新型電池等。
(三)小型科研試制項目
指涉及國家安全和戰略利益,但規模相對較小的科研試制項目,包括但不限于精密儀器、自動控制系統等。
三、試制項目的評審和分配
國防科研試制項目經批準后,應經過試制項目評審和試制費用分配兩個環節。
(一)試制項目評審
試制項目評審由試制項目評審委員會負責,其成員應包括從事試制活動的專家、領導以及相關部門的代表。評審的主要內容包括試制任務、技術難度、預算分配、項目管理等。
(二)試制費用分配
試制費用分配應按照以下原則進行:
1. 誰受益,誰承擔試制費用。試制費用主要用于支持國防科研試制活動,分配應充分考慮項目完成后對國家的貢獻。
2. 誰實施,誰承擔試制費用。試制費用主要用于支持項目的實施,分配應充分考慮項目實施的實際情況。
3. 誰完成,誰承擔試制費用。試制費用主要用于支持項目完成后的科研試制活動,分配應充分考慮項目完成后對國家的貢獻。
四、其他規定
(一)國防科研試制費應當主要用于支持國防科研試制活動,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試制項目完成后,單位應當對試制費用的使用和分配進行公示,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和審計。
(三)違反辦法規定的,由相關部門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國防科研試制費管理辦法》的發布,為國防科研試制費的管理和監管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同時也為國防科研試制活動的開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導和保障。希望各科研試制單位及相關人員認真遵守相關規定,積極開展科研試制活動,為國家的國防建設作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