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為規范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提高工會經費使用效率,保障工會經費合理支出,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適用范圍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級工會組織及其會員。
二、經費來源
基層工會經費主要來源于會員會費。會員會費按照會員等級和會員人數實行分級管理,由會員個人繳納。
三、經費支出
1.工會活動支出。用于工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包括選舉投票、組織會員參加勞動競賽、開展文體活動等。
2.辦公經費。用于工會組織的辦公用品、紙張、印刷等費用支出。
3.其他支出。用于工會組織的其他費用支出,如交通、通訊、安全等費用。
四、經費審批
1.經費支出實行分級審批制度。基層工會經費支出由工會委員會審批,上級工會負責監督。
2.經費支出應當遵循合理、規范、公開的原則。基層工會應當建立健全經費支出管理制度,及時向會員公布經費支出情況,接受會員監督。
3.經費審批人應當對經費支出的真實性、合理性、合規性負責,確保經費支出的合法性和正當性。
五、經費使用
1.基層工會經費應當主要用于工會組織的日常工作和活動,不得用于其他開支。
2.基層工會應當建立健全經費預算制度,嚴格按照預算執行經費支出。
3.基層工會應當建立健全經費報銷制度,嚴格審查經費支出,確保經費支出的合法性和正當性。
4.基層工會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監管制度,加強對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防止經費濫用和浪費。
六、其他規定
1.基層工會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相關政策規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經費支出。
2.基層工會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確保經費支出的合法性和正當性。
3.本實施細則由自治區工會組織實施,各級工會應當認真執行,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措施。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自治區工會結合實際進行修訂和完善。
自治區工會
202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