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科研經費管理辦法
貴州省科研經費管理辦法
為加強貴州省科研經費管理,提高科研經費使用效率,保障科研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貴州省政府制定了《貴州省科研經費管理辦法》。
該辦法明確了科研經費的管理部門和管理方式,規定了科研經費的預算編制、使用、監督和審計等環節,以及獎勵和懲罰措施。同時,辦法還提出了具體的科研經費開支標準和規范,以確保科研經費的正當使用。
該辦法適用于貴州省內各企事業單位和政府部門的科研經費管理,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貴州省科研經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貴州省科研經費管理,提高科研經費使用效率,保障科研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貴州省內各企事業單位和政府部門的科研經費管理。
第三條 貴州省政府科學技術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科研經費的管理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第四條 科研經費必須用于科研活動,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章 預算編制
第五條 企事業單位應當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制定科研經費預算,并報當地科學技術發展改革部門審核。
第六條 政府部門應當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制定科研經費預算,并報當地科學技術發展改革部門審核。
第七條 預算應當包括科研活動所需資金、設備采購、人員經費、場地租賃、儀器維護等各個方面。
第八條 企事業單位和政府部門應當對預算進行合理性審核,確保經費使用符合相關規定和標準。
第九條 預算應當經過當地科學技術發展改革部門審核批準,并在當地財務部門進行結算。
第十條 企事業單位和政府部門應當定期向當地科學技術發展改革部門報告經費使用情況,接受審計和監督。
第三章 經費管理
第十一條 經費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科研經費的管理,確保經費使用規范、安全和高效。
第十二條 經費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科研經費管理制度,制定具體的開支標準和規范,確保科研經費正當使用。
第十三條 經費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科研經費的審計和監督,確保經費使用符合相關規定和標準,并對違規使用經費的企事業單位和政府部門進行處罰。
第十四條 經費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科研經費獎勵機制,對合理使用經費、取得重大研究成果的企事業單位和政府部門進行獎勵。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依法制定和執行科研經費預算,或者虛報、冒領、騙取科研經費的,由當地科學技術發展改革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對單位進行處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科研項目的申報和資金的支持。
第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依法制定和執行科研經費預算,或者虛報、冒領、騙取科研經費的,由科學技術發展改革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對單位進行處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科研項目的申報和資金的支持。
第七章 結論
本辦法的實施,加強了貴州省科研經費的管理,提高了科研經費使用效率,保障了科研工作的順利開展,為推進貴州省科技創新和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參考文獻
[1] 貴州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貴州省科研經費管理辦法[M]. 2017.
[2] 貴州省科學技術發展改革部門. 貴州省科研經費管理問答[M].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