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福建省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為加強科研項目管理,提高科研項目質量,保證科研項目的有序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福建省制定了《福建省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科研項目管理,提高科研項目質量,保證科研項目的有序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福建省科研項目管理遵循科學、規范、高效的原則,加強項目組織、申請、評審、實施、驗收等各個環節的管理,提高科研項目的參與度和貢獻度,推動科技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
第三條 福建省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科研項目的管理工作,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協同配合,共同做好科研項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 項目申請
第四條 項目申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項目名稱、研究內容、研究目標、研究內容、科學技術水平等符合福建省科研項目申請指南的要求;
(二)申請人符合福建省科學技術委員會規定的申請人資格和條件;
(三)申請人有開展科研項目所需的資金、設備、人力等資源;
(四)申請人有合法的研究場所和科研條件;
(五)申請人有完善的科研項目管理制度和工作計劃。
第五條 項目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項目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簡歷、學歷背景、工作經歷、科研成果等證明材料;
(三)項目研究計劃、進度安排等;
(四)項目資金來源、使用情況等;
(五)其他證明材料。
第六條 福建省科學技術委員會根據項目申請情況,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評審結果作為確定項目可行性、研究價值、預期成果及經費支持的重要依據。
第七條 項目申請評審結果應當公布,并通知申請人。
第三章 項目實施
第八條 項目實施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項目申請人應當按照項目計劃,組織項目實施,確保項目進度和質量;
(二)項目申請人應當建立科研項目管理制度,規范科研項目管理流程,確保科研項目的神秘性;
(三)項目申請人應當加強項目風險管理,確保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風險可控;
(四)項目申請人應當加強與項目實施相關方的溝通,確保項目合作順利進行;
(五)項目申請人應當妥善保管項目資料,確保項目資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九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福建省科學技術委員會應當加強對項目實施的監督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措施解決,確保項目實施的順利進行。
第十條 項目完成后,項目申請人應當完成項目驗收,向福建省科學技術委員會提交項目驗收報告,福建省科學技術委員會根據驗收報告對項目進行評價,并確定項目的成果及效益。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違反的辦法的,由福建省科學技術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十二條 福建省科學技術委員會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科研項目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管,確保科研項目管理工作的規范和高效。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的辦法,從事與科研項目管理相關的活動。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福建省科研項目管理辦法由福建省科學技術委員會制定。
第十五條 福建省科研項目管理辦法實施前,福建省科學技術委員會應當制定相關細則,并向社會公告。
第十六條 福建省科研項目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十七條 福建省科學技術委員會應當加強對科研項目管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措施解決,確保科研項目管理工作的規范和高效。
參考文獻:
福建省科學技術委員會. 福建省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202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