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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新機制:駐村幫扶工作隊的組織、運作與功能(加大對駐村幫扶工作組和駐村干部)

姓名:南京大學社會學院 鄧燕華;西南財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王穎異;四川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 劉偉

摘要:關于駐村幫扶工作隊的既有研究多探討外部環境如何塑造隊員的駐村實踐,而沒有較好地分析工作隊本身的組織特征及其影響。本文將駐村幫扶工作隊界定為混合科層組織,認為其是有助于運動式治理向常規性治理過渡的組織基礎。我們認為,混合科層組織的特性使駐村幫扶工作隊能夠更好地起到匯聚資源、采集信息和培訓干部的作用,但同時也導致了一些管理上的問題,如工作重點偏移、組織規則軟化以及人際關系緊張。我們在結論處進一步認為,駐村幫扶工作隊隊員是“具身的國家”(the embodied state),可以促進國家與社會間的“互見”,使國家的在場變得更為能動。

一、引 言

向農村派駐工作隊是中國共產黨長期以來的做法,這種工作方式被認為可以及時地處理農村急需解決的問題、有助于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推動農村經濟社會的協調、穩定的發展(劉金海,2012)。作為運動式治理的一種方式,工作隊的介入在快速而有效地實現國家意志之時(李里峰,2010),還被證明具有發動農民(張鳴,2003)、重構鄉村政治精英、改變原有社會秩序格局(陳益元、黃琨,2013)的潛力。

駐村幫扶工作隊(以下根據具體情境簡稱為“駐村工作隊”或“扶貧工作隊”)是近幾年最為常見的臨時派往農村的隊伍。針對扶貧工作隊及其駐村工作,除了散見于各種報刊上的政策宣傳和網絡上的日常議論,研究者們也從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進行了討論。宏觀層面的扶貧工作隊研究致力于描述駐村扶貧政策的實施現狀以及所存在的問題,并給出相關政策建議。例如,王曉毅(2016)從政策變遷的角度指出,駐村工作制度是實現精準扶貧的關鍵,若將之前的扶貧策略比作“大水漫灌”,精準扶貧就是“滴灌”,而駐村工作隊就是實現“滴灌”的管道。因此,駐村工作隊隊員能夠通過提升識別精度和幫扶精度來改善扶貧質量。王亞華和舒全峰(2017)從農村領導力供給的角度指出,駐村干部制度的實質是為貧困村注入領導力,因為村莊的貧困在很大程度上是基層黨組織的軟弱渙散、領導力不足導致的,所以通過駐村干部提升基層組織能力和基層干部的領導能力是實現治貧的關鍵。陶正付和李芳云(2016)則從基層黨建的角度指出,基層黨組織的完善與發展是脫貧攻堅的有力保障。他們通過分析山東省第一書記制度的建設闡述了第一書記制度的構建與運作過程,并對如何解決其中存在的問題給予了相關建議。總體觀之,該類研究主要分析駐村工作開展的宏觀制度背景以及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多在政策上演繹分析,較少深入探討實際問題,因而顯得寬泛有余,深度不足。

微觀層面的駐村工作隊研究則聚焦村莊,主要從駐村干部與村兩委的關系入手,分析駐村干部的作用和相關駐村制度的有效性。一種觀點認為,駐村干部制度通過促進村莊組織建設融合基層社會,從而實現扶貧的目的。謝小芹(2016)用“接點治理”來概括駐村工作隊的治貧機制,認為駐村干部是國家政策和地方實踐的連接點,可以融合國家、基層組織和社會三者的利益與訴求,連通國家與社會,進而有利于扶貧工作的開展。劉建生等(2019)使用“雙軌雙層”的概念說明,駐村工作隊與村兩委作為“國家治理”和“基層治理”的兩股力量共同應對村與戶這兩個治理對象。他們認為,在“雙軌雙層”模式下,駐村干部增強了村莊在項目、資金、技術和信息上的能力,而村干部則利用熟人社會的信息優勢協助駐村干部改善了村莊的治理。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駐村干部作為精準扶貧時期國家與社會的連接主體是失敗的。特別是,如果沒有村干部的接納與支持,缺乏鄉土權威與地方性知識的駐村干部往往難以深入村莊,更做不到促進國家與社會之間的真正連通。其中,王雨磊(2017)認為精準扶貧中的權力形式有三種即總體權力、技術權力和實踐權力。其中,中央政府通過總體權力開展精準扶貧的動員,中間層級的政府利用技術權力致力于精細化治理,而這一目標能否實現又取決于握有實踐權力的農村干部的支持。許漢澤和李小云(2017)認為駐村干部遭遇了鄉鎮干部和村干部之間的“共謀”以及鄉土社會的排斥,并指出這可能導致駐村幫扶制度的失效。微觀層面的探討通過深入的個案研究較為細致地描繪了扶貧工作隊的駐村過程及其遭遇的困難,探討了村域關系和鄉土社會對駐村工作實踐的影響。

總體而言,目前有關扶貧工作隊及其駐村實踐的文獻仍不充分,同時,已有的研究還存在以下幾點不足。首先,研究者大多關注扶貧工作隊如何受到外部環境(如村域的權力機構與社會關系)的影響,而較少探討扶貧工作隊作為一個特殊的組織形式如何影響駐村的績效和隊員的行為。組織性質和組織形式對駐村工作有其影響,我們必須予以重視。其次,現有文獻多分析扶貧工作隊對外部環境的影響,而較少探討在特殊組織模式下的扶貧經歷對工作隊成員個人的改變。最后,已有的研究很少涉及組織的特性如何導致相應的組織管理問題。

本文致力于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以上三點不足。本文將扶貧工作隊界定為混合科層組織,認為其是運動式治理向常規性治理過渡的中介形式。我們認為,混合科層組織的特性使扶貧工作隊能夠更好地起到匯聚資源、采集信息和培訓干部的作用,但同時也導致了一些管理上的問題,如工作重點偏移、組織規則軟化和人際關系緊張。我們在結論處進一步認為,扶貧工作隊隊員是“具身的國家”(the embodied state),可以促進國家與社會間的“互見”,使國家的在場變得更為能動。

本研究所依賴的材料主要來自在A省B市甲縣完成的田野調查。甲縣是西南彝族地區的一個深度貧困縣。從2017年8月到2020年1月,我們在該縣進行了三次集中的實地調查和多次短期回訪。第一次田野調查歷時6個月,地點在甲縣丙鄉,采用的是參與式觀察方法。這段時間恰逢丙鄉的扶貧工作剛剛起步,通過對其的持續關注,我們得以較為完整地跟蹤了該鄉的整個扶貧過程。第二次田野調查歷時約2個月,田野地點仍為甲縣丙鄉。因為有前期打下的互動基礎,我們在這次調研中快速入場,順利訪談了丙鄉的一些主要領導、普通干部、村干部、駐村干部以及村民,合計25人。第三次田野調查歷時1個月,調查范圍擴至全縣。通過“滾雪球”的方式,我們在第三次調查中訪談了部分縣級職能單位的領導和普通干部、一些鄉鎮的領導與普通干部以及駐村干部,合計28人。

總而計之,三次調查共訪談了53人,且大多數被訪者接受了多次訪問。此外,在后期的研究過程中,我們還在微信上咨詢了部分過去的受訪者,以進一步澄清某些問題的具體情況。1除了訪談,我們還收集到2014-2020年有關脫貧攻堅工作的公文三百余份,以及駐村工作隊簡報、駐村日志、收支臺賬和幫扶手冊等文本資料,這些材料有助于我們更好地理解扶貧工作隊的組織特性及其影響。

二、扶貧工作隊作為混合科層組織

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混合組織(hybrid organizations)作為一種組織形式日益受到學術界的關注(有關混合組織的系統文獻回顧,參見Jolink &Niesten,2012;Haigh et al.,2015;Schmitz &Gl?nzel,2016)。既有研究涉及的混合組織包括各種合作社(例如Chaddad,2012)、社會企業(例如Doherty et al.,2014)和不同類型的企業聯盟(例如Ménard,2004)等,多表現為各種中介形式。不過事實上,有關何為混合組織仍沒有統一的定義,因為不同的學者往往按照不同的維度來定義混合性(Masten,1996:12)。現有文獻根據核心組織要素的混合方式,已從宏觀、中觀和微觀三個層面定義了混合組織。宏觀層面上的研究傾向于將混合組織界定為結合了多種社會邏輯的組織,以制度邏輯理論視角為代表;中觀層面上的探討一般將混合定義為組織形式的組合,以組織類別視角為代表;微觀層面上的分析則將混合性視為組織或組織成員多重身份的結合,以組織身份視角為代表(胡鍇,2019:39)。綜觀已有的研究,我們認為以下兩個問題值得進一步探討:第一,除了以上列舉的三種混合性,我們認為至少還有一種混合的可能,即組織的成員在來源上具有的混合特征;第二,目前有關混合組織的研究多討論的是經濟類的混合組織和社會類的混合組織,除了少數學者將國有企業(例如Bruton et al.,2015)或者國家建立的社會組織(例如Kleinschmit &Edwards,2017)視為與國家有關的混合組織外,對與政府部門相關的混合組織的研究則不多。

是否有必要從成員來源上去界定組織的混合性呢?我們的回答是肯定的。一方面,這樣的組織廣泛地存在于國際和國內的不同領域。在強調全球合作的時期,由不同國家出員組成一個特殊的組織以應對一些國際問題是通常的做法。比如,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事實上就是這樣一種混合型的軍事組織,它是由來自不同國家的維和力量組成的跨國界的特殊部隊,它的混合性主要體現在成員來源的混合上。在國內,由于長期以來有著“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傳統,由來自不同地域和單位系統人員組成工作隊以支持一地的發展的做法更是中國政府重要而有效的應對問題的工具。所以,從普遍性的角度來看,基于成員來源上的混合組織值得作為一個類型加以研究。另一方面,成員來源跨越不同部門和地區,使這類混合組織不能被簡單地視為一般性的組織,因為其他組織的成員基本上都是為該組織本身而招募的,因而在人員構成上具有較大的穩定性,人員間的異質性也要小得多。而且,成員的混合性會給組織帶來很多優勢,但也可能導致管理問題,這也使對這類混合組織的研究成為必要。

那么,為什么要研究與政府相關的混合組織?從普遍性的角度來看,在中國這個社會主義國家里,政治力量在很多領域中起著主導作用,由國家組建、所有的企業(即國有企業)和由政府資助運作的社會組織(GONGO,Government Organized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十分普遍。這些組織跨越了場域(如國家和經濟或國家與社會),需要在不同的邏輯中尋求平衡。本文所探討的混合組織更是與國家或類國家(聯合國)相關,因為只有存在一個超級的協調者(coordinator),才能使調動不同區域、不同部門及不同類型的人員成為可能,而這樣的協調者往往只有國家(或類國家)才能充任。事實上,能否發揮混合組織的優勢,與超級協調者的能力和權威有很大的關系。如果協調者的動員力很強并享有很高的權威,那么基于成員來源多樣性而劃分的混合組織就能發揮更大的組織優勢,并可以有效地控制固有的組織管理問題。而如果協調者在實力和權威上都表現不濟,這樣的混合組織則可能如一盤散沙,不但達不到組織的目標,甚至可能起到反作用。我們認為,本文研究的扶貧工作隊是以強政府作為協調者和管理者建立起來的、在成員構成上具有顯著多樣性的混合組織。

首先,不難發現,一個區域內的扶貧工作隊在成員來源上具有十分明顯的混合特征。以B市為例,在其2018年的脫貧攻堅綜合幫扶工作隊中,來自行業系統的新增人員達3374人,分屬16個單位,另外還包括從8個省內的市、縣調派來的149人。可見,如果我們以市為觀察單位,則可以看到,B市扶貧工作隊來自方方面面,包括各個層級,可謂超級科層組織。若以鄉為觀察單位,我們也可以觀察到相應的組織混合性。以甲縣丙鄉的干部結構為例,其扶貧隊隊員來自不同的地區和單位,由不同身份的人員構成(見表1中的“選派來源”和“身份類別”兩項)。再看村一級的情況,村扶貧工作隊的構成一般有三種模式:第一,完全由一個聯點單位派出;第二,主要由一個單位派出,若不足數,則由省綜合幫扶口補齊;第三,由來自不同單位的人員組成,具有更為明顯的混合特征。可以說,扶貧工作隊成員來源單位的混合性是其與一般組織之間存在的最大的不同。

表1 甲縣丙鄉扶貧工作隊的人員構成情況

扶貧新機制:駐村幫扶工作隊的組織、運作與功能(加大對駐村幫扶工作組和駐村干部)

其次,工作隊的混合特征還體現在組織邊界的伸縮上。扶貧工作隊由從中央到鄉鎮各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派出的扶貧干部構成,并在扶貧期間由縣、鄉政府統一管理,這就意味著縣、鄉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扶貧工作隊進行調整。這種調整在一個縣域內易于操作,即只需通過縣委組織部將縣、鄉兩級的干部調入或者劃出即可。比如,為了保障2020年順利實現脫貧,甲縣丙鄉將所有鄉干部都分配到駐村工作隊中,其中的三名干部補充到只有兩名外來扶貧干部的BL村,而一名60歲的鄉干部則被編入人手較為充足(已有7人)的GL村。這些鄉干部中的絕大多數人原本不屬于扶貧工作隊,而是為了充實工作隊才被臨時增補進來。事實上,他們還要繼續承擔原本的鄉政府工作,而不像真正的扶貧工作隊成員那樣與原單位暫時脫鉤。此外,工作隊的可伸縮性還表現在不同層級的工作隊之間。例如,2019年7月,甲縣組建了綜合幫扶工作隊特別攻堅組,攻堅組由從鄉鎮工作隊、縣扶貧工作隊和縣職能部門抽調而來的人員組成,負責產業發展、教育扶持、醫療保障、基礎設施、法治服務和基層黨建等六個方面的攻堅任務。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組織邊界的伸縮性事實上也反映了人員來源上的混合性,只不過這一層面上的人員混合性是在更加基層的單位中實現的。

除了混合性,同時需要強調的是,當前的扶貧工作隊是一個科層組織。以往有關農村工作隊的研究多將這類下派的隊伍看作臨時性的組合,視之為國家權力的非常規運作以及連接國家與社會的中介(李里峰,2010),或者至多將工作隊稱為特殊的組織形式(劉金海,2012)。我們則認為,從組織形式、工作內容、考核要求和獎勵機制看,扶貧工作隊具有強烈的科層組織色彩。第一,大多數省份都建立了有關扶貧工作隊的層級管理體系。例如,A省建立了由省、市(州)、縣、鄉(鎮)、村五個層級構成的扶貧工作隊伍。其中,省、市(州)、縣三級扶貧隊伍在同級組織部下設有辦公室,以分解駐村任務、傳遞信息和管理隊員。每級扶貧工作隊由同職級的扶貧領導干部擔任隊長,管理本級和下一級的工作隊。鄉鎮一級一般不設管理扶貧干部的辦公室,而由掛職脫貧攻堅專職黨委副書記的扶貧干部擔任隊長,統一管理由各貧困村駐村第一書記和鄉級扶貧干部組成的扶貧工作隊,并通過駐村第一書記管理駐村隊員。另外,扶貧干部和縣、鄉干部之間一般交叉任職,共同開展扶貧工作。比如在B市,縣、鄉層面的綜合幫扶工作隊的領導在縣級班子、縣級職能部門和鄉鎮班子掛職副職領導,協助該層級正職領導開展扶貧工作;但在工作隊系統內部,由扶貧干部擔任各級工作隊隊長,由縣、鄉相關業務部門領導任副隊長。最后,黨員扶貧干部的組織關系必須轉到其所服務地方的黨組織,接受相應層級黨組織的管理。因此,在扶貧階段,各級扶貧工作隊可被視為政府科層體系的延伸,其隊員在同級黨委政府和上一級工作隊的領導下開展扶貧工作。

第二,駐村工作隊內部存在分工,但這種分工是總體性的(Zeng,2019)。在B市,派駐工作隊隊員時首先要看村莊是否為貧困村。非貧困村一般也有貧困家庭,只不過不滿20戶。對該類村莊,上級通常不設駐村工作隊,而只會派駐第一書記,由其負責所在村莊的扶貧工作。貧困村則必須駐有工作隊,隊員為3-10名,具體人數視村莊的貧困人口而定。駐村工作隊隊員之間通常存在分工,比如由一位隊員承包一個村民小組,負責該小組的扶貧工作,而第一書記則在村域層面上統籌安排、協調管理。

第三,對駐村隊員的管理主要以出勤考核為主。在B市,每名扶貧工作隊干部每個月要在所駐村莊住滿20天,每個縣的縣委組織部通過“B市抓黨建促落實信息化記實管理系統”來考核駐村隊員的在崗情況。該系統有“簽到”和“域外”兩個選項:點擊“簽到”時,系統會自動定位打卡隊員所在的地理位置,確認人在所駐村莊后,還需要隊員上傳一張即時自拍照片,比對成功后才算完成了打卡;點擊“域外”時,界面會出現會議、培訓、借調、出差、走訪、事假、病假、產假和休假等九種情況。其中,前五種屬域外辦公,系統需要隊員上傳通知其到村外辦事的相關文件。后四種是請假,有關管理辦法規定,請假3天以內,駐村隊員需要提供由扶貧第一書記、脫貧攻堅專職黨委副書記和鄉黨委書記簽字的請假條;請假3-9天,除需要以上3人準假外,還須經縣綜合幫扶隊隊長(掛職縣委副書記)簽字同意;請假9天以上,工作隊隊員離開所駐村莊前必須獲得“B市脫貧攻堅指揮辦公室”(簡稱“市脫辦”)的批準。

第四,相關制度對駐村工作隊隊員提供了激勵機制,可分為正向和負向兩種。負向激勵包括通報批評和干部召回等。在B市,縣委組織部每月通報打卡未滿20天的駐村隊員,并要求他們出具書面說明。通常,被通報的駐村隊員將沒有資格參與該年度的評優。因重大過失而被召回的扶貧干部3年內不得評優;屬于培養對象或后備干部的,其資格將被取消,且3年內不得被提拔或重用。正向激勵有補貼和晉升等形式。補貼包括工作日生活補助、艱苦邊緣地區津貼、鄉鎮工作補貼、高海拔鄉鎮臨時崗位補貼、援藏援彝特殊補貼和差旅補貼。對那些剛參加工作和即將退休的干部而言,駐村補貼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從晉升角度看,一般認為駐村經歷有利于職業生涯。比如,甲縣政府在脫貧攻堅期間每年拿出3-5個副科級崗位,以選聘優秀的駐村干部。

將扶貧工作隊視為混合科層組織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長期以來,學者將國家治理區分為常規性治理和運動式治理(例如周雪光,2012;唐皇鳳,2007),而派遣工作隊是后一種治理方式的典型做法。雖然有學者指出運動式治理具有向常規性治理轉變的可能(例如王輝,2018;倪星、原超,2014),但我們認為應該同時看到運動式治理是依附于官僚體系而存在的(草蒼,2018),是嵌入常規官僚制中的集中動員(曾慶捷,2020)。換言之,與毛澤東時代的社會動員不同,當今的運動式治理是“受管理的運動”(managed campaign)(Perry,2011),而管理的力量主要來自官僚制所具有的非人格化規則。但是,我們也不認同裴宜理及其合作者將當前的很多運動式治理歸為游擊隊式的政策執行(guerrilla policy style)(Heilmann &Perry,2011)。就扶貧而言,這場社會動員是宏大的、高度組織化與系統化的,工作隊作為重要的組織基礎本身也具有明顯的科層組織特點。正如曾慶捷所認為的,運動式治理與韋伯意義上的官僚制有很多共同之處,如強調等級權威以及遵守程序規則(Zeng, 2019)。從出勤考核程序看,扶貧工作隊的管理甚至比最正式的官僚科層組織更嚴苛。然而,我們也不主張將扶貧工作隊與典型的科層組織等同起來。曾慶捷在其研究中也指出過運動式治理中的組織與官僚科層組織的區別。他認為,政治高壓使得扶貧工作組織內部的分工是總體化的,而不是因循功能分化和專業化的標準;另外,相關事務的處理大多時候不會嚴格適用穩定的規則(Zeng,2019)。與曾慶捷的觀點類似,我們首先同意扶貧工作隊具有強烈的科層組織色彩,但同時認為它因在組織構成上具有混合性而與經典的科層組織有所區別,可以被視為混合組織的一種形式。所以,基于以上兩點考慮,我們認為扶貧工作隊是混合科層組織。如果我們把運動式治理和常規性治理視為一個連續譜的兩極,那么混合科層組織是處在更靠近常規性治理一端的組織形式,可以成為運動式治理向常規性治理過渡的中介。

三、組織混合性與資源匯聚能力

組織構成會影響資源匯聚能力。因此,扶貧工作隊在組織成員構成(主要表現在成員來源單位)上的混合情況也就決定著每支隊伍能夠匯聚的資源的規模和種類。從規模上看,一個組織的行政層級越高、規模越大、幫扶責任越重,其派出的扶貧干部匯聚資源的能力越強,反之則越弱。從種類上看,不同類型的扶貧單位都能以適合本單位的方式向村莊提供扶貧資源。總而言之,不同的單位主要分別從投入資金、引進項目和搭建平臺三個途徑助力村莊脫貧。因此,由不同類型的單位成員組成的工作隊,其所能匯聚的資源也具有多樣性。

扶貧工作隊體系主要由三種類型的單位派出的干部組成。以甲縣為例,聯系該縣的扶貧單位主要有三類。第一類是聯系到縣的扶貧單位,包括東部省份F市、C銀行總行和A省G市。這三個單位主要與縣委、縣政府對接,不具體聯點貧困村。因此,他們派出的扶貧干部并不駐村,而多在縣級班子和縣級核心部門任職(如扶貧移民局和交通局等)。這類干部的主要職責是根據縣委、縣政府的實際需求以及自己的調研判斷向派出單位爭取扶貧資源,并管理好本單位已經落實到縣級各職能部門的扶貧資金。第二類是聯系到村的扶貧單位,包括12家省直幫扶單位、11家市內縣外幫扶單位和69家縣內幫扶單位。這類單位與村莊建立了明確的幫扶關系,并向貧困村派出由第一書記和駐村隊員構成的工作隊。按照相關的制度規定,該類村莊不僅需要派出扶貧干部,還需要每年開展一定的幫扶工作。但是,扶貧單位的能力存在客觀上的差異,因此,具體怎樣開展扶貧工作、投入多少資金,具有較大的彈性。第三類是僅派員的扶貧單位。這些單位只要根據省委組織部的要求足數派出分解到本單位的扶貧干部,就算完成了主要的扶貧任務,而并不被要求向其派出干部所聯系的村莊投入一定資源。根據相關情況,我們可以粗略地將幫扶單位分為三類即“大單位”“小單位”和“弱單位”。“大單位”規模大、層級高、責任重,主要包括以上分析中提到的第一類單位和第二類中的12家省直單位。“小單位”層級低、規模小但責任重,主要包括第二類中的80家市內單位。“弱單位”在層級和規模上不定,但其幫扶責任小,主要包括省委組織部通過綜合幫扶口徑要求派出扶貧干部的相關單位。

工作隊在派員單位上的混合性決定了其所能匯聚的資源也具有多樣性。組織結構的混合使不同類型的單位以不同的方式向村莊輸入資源。首先,“大單位”主要以投入資金的方式開展扶貧工作。很顯然,該類單位的規模和層級都比較大,因此他們能夠拿出相當數量的額外資金用于扶貧。同時,相關政策對他們的幫扶要求也較為明確和具體。例如,A省要求對口幫扶甲縣的同省G市至少要將本市上一年度公共財政預算收入的0.3%投入到甲縣的扶貧工作之中。因此,按照當地干部的說法,“大單位”在扶貧中是“真金白銀”地投入。在2017年,東部F市、G行總行和A省G市就分別向甲縣投入了扶貧資金1050萬元、850萬元和500萬元,而12家省直聯點單位每年的扶貧資金投入也在100萬元左右。其次,“小單位”主要以引進項目的方式提供支援。“小單位”以市、縣兩級的幫扶單位為主,除了規模和層級較小外,B市的單位整體上比較貧困,因而難以拿出足夠的資金。但是,相關政策又明確要求它們必須開展扶貧工作。因此,該類單位主要通過向村莊引進其所掌握的專業項目來助力村莊脫貧。例如,甲縣蠶桑辦是一個只有8人的小單位,該單位甚至難以通過職工每年的人頭經費開展“慰問式扶貧”,但其駐村干部將單位掌握的蠶桑項目引入聯點貧困村,有效地促進了村莊集體產業的發展。除此之外,縣交通局、水務局、林業和草原局等職能部門都能為村莊引進特定的項目。我們所說的“弱單位”,其雖然可能擁有很大的規模和很高的層級,但由于幫扶責任有限(這些單位聯點的村莊多在別的地區),沒有動力向僅需派員的村莊投入資金和引進項目。即便如此,他們也樂意為村莊搭建平臺以實現貧困村資源與外界的雙向流通,如通過“以購代捐”的方式幫助貧困村銷售農副產品,通過“牽線搭橋”的方式引進社會捐助,介紹自己主管的企業進入村莊獻愛心,等等。總之,工作隊成員來源單位上的混合使匯聚起來的扶貧資源具有多樣性成為可能。不管是人力、財力、物力還是信息,對脫貧攻堅工作而言都是可資利用的。

因此,即便幾乎所有的扶貧工作隊在組織結構上都是混合的,其資源動員能力也仍存在較大差距。所以,上級一般也不會將引入多少資源作為考核駐村扶貧工作隊的指標,而往往將資源引進上的努力作為自選動作。在全國協力扶貧的格局下,我們在甲縣看到的情況也不是沒有資金發展集體經濟項目,而是缺乏好的創業點子以及合適的主抓人員。盡管基礎設施建設上的資金主要由縣域統籌,基本不需要扶貧工作隊隊員去募款,但扶貧工作隊能夠匯聚的資源因使用靈活、方式多樣而有其優點,因而也是很好的輔助支持。另外,扶貧工作隊如果能為他們所駐村莊引進各種資源,也可以增加自身在村里的話語權,以便更加全面地提高駐村的績效。

四、組織混合性與信息獲取能力

信息是現代國家治理的重要基礎,是實現精準扶貧的前提。在精準扶貧開展前,有關貧困村的信息十分缺乏,鄉村干部以完成任務為導向,不留心或不能很好地建立文字與數據檔案。有關村莊的基礎數據經常不是錯誤就是空白。正如扶貧干部抱怨的那樣,縣、鄉和村三級提供給他們的貧困村的人口數據往往存在較大的出入。因此,扶貧干部完成脫貧任務的首要目標是摸清貧困村的基本數據,以確保有關貧困戶的信息在識別、幫扶和退出三個過程中準確無誤。有學者用“數字下鄉”來概括精準扶貧的信息化過程,認為這是國家試圖通過“數字在地化、系統化和邏輯化,提高其信息能力,優化其治理績效”(王雨磊,2016)的努力。

村級扶貧工作隊在民族結構上的混合有利于村莊信息的采集。要獲取村莊信息,扶貧干部必須能與貧困戶進行有效的交流,而大多數扶貧隊隊員與民族地區的貧困戶之間存在語言溝通障礙。漢族駐村隊員HCS談道:“我是本地人,我的語言也不通,聽不懂他們說的。我們說的呢,他們老一輩的也聽不懂,只有年輕點的,外面去晃過的那些聽得懂。語言方面的困難還是很明顯的”(甲縣審計局事業干部、基鄉ZG村駐村隊員HCS,訪談編號LY20191229HCS)。因此,為了突破語言溝通障礙,扶貧工作隊必須安排彝族干部。從扶貧干部的數據統計中我們發現,截至2020年7月1日,甲縣986名扶貧工作隊隊員2中有彝族干部279人。這些彝族干部中有8人掛職鄉黨委副書記,剩余的271人分散在全縣150個貧困村中擔任第一書記或駐村隊員。向每村扶貧工作隊至少派駐一名彝族扶貧干部,是為了保障駐村干部與村民之間能夠實現基本的溝通。3

然而,即便為每個工作隊配備了至少一名彝族扶貧干部,村級扶貧工作隊仍必須通過村組干部的參與,才能完成基礎信息的采集工作。首先,就甲縣而言,平均每個貧困村的貧困戶為108戶,貧困人口為586人。貧困村的村民小組往往散居于各個山頭,且貧困戶白天又多在山間勞作,精準扶貧所需的大量信息采集工作很難僅依靠一兩個彝族扶貧干部就能完成。其次,即便是彝族扶貧干部,他們對村民而言依然是外人,無法在短時間內與貧困戶建立熟識的關系進而詢問情況。在這一背景下,村級扶貧工作隊時常需要將村組干部臨時納入工作隊中,以保障其能接觸到村里的貧困戶并獲得相關信息。正如甲縣天鎮黨政辦主任FJY所言:“駐村工作的第一個環節,你就必須把這個村組干部認識到……駐村工作隊很多東西必須要依靠村組干部,你去的時候不認識這些建卡戶啊,也不認識這個村的基本情況”(FJY,訪談編號RJ20200104FJY)。也就是說,在信息采集過程中,只有將村組干部臨時變為工作隊的一員,充當工作隊與村莊的中介,才能更好地獲得村莊的信息。就如曾兼任本鄉扶貧專干和ST村村書記的甲縣水鄉黨委副書記YS所言:“(語言上)的困難不是說他們幫扶隊有,有時候我去問,(貧困戶)不懂漢語也沒得辦法。這塊工作不是有村組干部嘛,請村組干部翻譯”(YS,訪談編號LY20200105YS)。因此,能否將村組干部有效地納入工作隊,使其充當駐村干部和民眾之間可靠的溝通橋梁,是決定著信息采集工作能否完成的關鍵一環。

雖然以漢族干部為主的扶貧工作隊通常只有借助彝族村組干部的支持才能順利采集到村莊信息,但是扶貧工作隊的功能還在于將原始的扶貧信息轉化為可資利用的扶貧數據。由于將原始信息轉化為可以傳遞的數據需要一定的文化水平和使用電子產品(如電腦及相關軟件)的能力,而駐村工作隊隊員多數擁有大專以上的受教育程度,能熟練使用辦公軟件,且他們中的很多人在原單位的本職工作就是撰寫材料、填報表格,因此在駐村扶貧期間處理起信息來也算輕車熟路。YS肯定了駐村工作隊隊員在整理信息上所發揮的主導作用:“做表冊這些,如果是沒得這幫省綜合幫扶隊,像ST村,我們那兒一個大村,將近3000人左右,靠那三個村干部的話,他們怎么可能(完成)無論如何白天晚上加班地干,他都干不好這個工作。為啥子?他們文化水平太低,思路結構有差異,咋個都達不到要求,所以這個省綜合幫扶隊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YS,訪談編號LY20200105YS)。也就是說,雖然彝族村組干部掌握了村莊的基本信息,但是他們仍然需要依靠擅長處理文檔和數據材料的駐村工作隊隊員,才能將原始數據轉化為符合行政系統要求的數字體系。

最后,駐村工作隊與村組干部協作搜集整理的數據還要經過縣、鄉兩級扶貧干部的核查,以確保準確和完整。鄉鎮的扶貧專干作為鄉鎮扶貧工作隊隊長的助手,專門負責協助隊長審核各村扶貧干部上報的數據。扶貧專干對全鄉各村的基本信息比較熟悉,他們憑借自身的經驗來判斷上報的信息是否與村莊的真實情況存在較大的出入。此外,縣級扶貧干部從基本面和專業面再次審核由鄉扶貧專干檢驗過的相關數據。在基本面上,由縣級扶貧工作隊的扶貧干部利用公安局和醫院的數據庫,對各貧困村的基本數據(主要是人口數)進行比對。在專業面上,則由各個職能部門參照自身數據庫檢查扶貧干部上報的信息。以上兩方面的核查若出現不匹配的情況,縣級部門就會要求扶貧干部入村核實,并根據實際情況將各類數據庫調至統一狀態。也就是說,村莊的基本信息在來自不同部門和層級的工作隊隊員的通力合作、反復比對下逐漸走向精準。

五、組織混合性與干部成長機遇

既有研究顯示,多樣性在個體的整個生命歷程中都能發揮作用,有利于提升人的積極發展(Lerner,2004)。特別是在一個具有認知多樣性的團隊里,有效能感的個體在好的領導下能夠釋放其創造性(Shin et al., 2012)。對扶貧工作隊隊員而言,他們從一個環境(通常是城市)換到另一個環境,從相對同質的工作單位轉到由四面八方的人員組成的工作隊中,雖然條件可能比之前艱苦很多,但新的多樣性和異質性也提供了學習機會。正如有關20世紀60、70年代“上山下鄉”運動的既有研究所指出的,不少知青雖然在插隊過程中經歷了很多痛苦,但異質的、艱苦的環境使他們變得更能適應環境,也使他們中有些人在后來的職業生涯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功(Chen &Cheng,1999)。我們從扶貧工作隊的駐村實踐中也看到了環境的多樣性和團隊的混合性帶來的好處,例如混合性有利于干部間的相互學習,擴大了工作隊隊員的交往范圍,促進了社會資本的積累。

扶貧工作隊的集體駐村實踐可以提升本地干部與外地干部的工作能力,優化工作方法和流程。一方面,外地扶貧干部推動了本地干部的思維方式和工作方式的轉變。丙鄉鄉長LM談道:“以前基層干部干工作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上面安排什么就干什么,沒有過多地思考過為什么、要怎么干。工作隊隊員來了以后,因為對基層工作不熟悉,所以很多時候都要問為什么,這種思維的碰撞很容易打破基層干部按部就班的工作步驟,促使基層干部去思考,思考得多了,很多事情自然而然就改變了”(LM,訪談編號WX20190228LM)。丙鄉扶貧專干HLY更具體地闡述了這種碰撞是如何發生的:“我們安排一個工作很簡單,但YB書記(鄉工作隊隊長)就會想很多,怎么去安排,有什么困難,應該取得什么效果。我們就是一個簡單的通知,他則是一個詳細的流程”(HLY,訪談編號WX20190221HLY)。干部之間的交叉任職以及實際工作的需要促進了彼此間的交流和學習。在協助外地干部熟悉工作的過程中,本地干部通過對比得以反思習以為常的工作習慣,在對本職工作加深認識的同時更新了自身的工作方法與思維模式。更為重要的是,外地扶貧干部教會了本地干部如何規范工作流程以及如何形成一整套可查詢、可追溯的文檔資料。LM介紹說:“比如開會要打會標,要有照片,要有會議紀要記錄,要有簡報,甚至要有公眾號宣傳,等等,這在工作隊來之前基本是不可想象的”(LM,訪談編號WX20190228LM)。甲縣洛鄉黨委副書記YW同樣提到:“人家外面的這些人呢,有檔案歸檔的這個規矩,他們來了以后很多東西都會‘留痕’。還有就是‘三重一大’的事情要去開會,要有會議記錄。這點來說(本地干部)是提高了不少的”(YW,訪談編號WX20190921YW)。

另一方面,本地干部協助外地干部提升了綜合治理的能力。在與基層干部共事、參與鄉村治理的過程中,外地扶貧干部多方面的能力都得到了鍛煉的機會。由銀行系統派出的駐村干部QM談道:“這次能夠通過這個平臺和體制外(銀行體制)的同事一起共事,確實收獲不少…(我)從地方黨政部門干部身上學到的還是很多,學到了他們的管理模式,體制運作模式……這段經歷讓我提高了調研、做好群眾工作、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B市M縣農行職工、甲縣丙鄉BM村駐村隊員QM,訪談編號WX20200919QM)。農村基層工作總體上較為綜合,具有突發性和不規律的特征。而大多數扶貧干部來自較高層級的單位和部門,其組織的科層化水平較高,處理的多為標準化的行政事務。因此,這些干部往往缺乏基層經驗,未與農村群眾打過交道,難以處理突發性事件,而這正是本地干部比較擅長的。在與本地干部協作的過程中,外地干部逐漸學習到應對方法,提升了綜合治理能力。

此外,來自不同地區干部間的混合有利于社會交往范圍的拓寬,可以促進個體社會資本的積累。駐村隊員WY認為:“(我)以前的圈子有點窄……(現在)認識到了很多人,交到了不少朋友,見識到了很多以前沒有的東西……(以后我們還會聯系)革命友誼還是很牢固的”(G市某鄉鎮事業干部、甲縣丙鄉BM村駐村隊員WY,訪談編號SS20180606WY)。由于脫貧攻堅的艱苦以及共同奮斗的經歷的特殊性,這些社會關系對扶貧干部來說更為重要,因此很多干部在訪談中用“革命友誼”來形容與其他干部的關系。扶貧干部XTG感嘆道:“扶貧不容易啊,都是背井離鄉,舍小家顧大家……我們有身份認同啊,都是扶貧戰友,(有著)革命友誼”(D市發改局公務員、縣發改局掛職干部XTG,訪談編號WX20200918XTG)。與干部們原有的社會關系相比,扶貧隊伍的混合性使這些新建立的社會關系具有較高程度的異質性。異質性強的關系網絡更能為扶貧干部今后的工作提供新的資源與信息。比如有扶貧干部認為,以后自己“跨地區工作對接能找到熟人,對接便利;來自不同行業領域,對陌生的業務可以咨詢求教”(XTG,訪談編號WX20200918XTG)。總之,不同地區干部在扶貧場域的混合打通了各地干部之間原本閉塞的交流通道。

最后,駐村經歷使扶貧干部更全面地了解中國基層,有利于更新他們的工作態度和工作方法。當筆者問駐村干部LBW駐村是否是為了積累晉升資本時,他談道:“不得不說,我的初衷,很大一部分,取決于這個。但是,自己過來以后,對我更大的幫助,其實并不是以后的政治資本,而是自己的各個方面的成長”(N市某區政府公務員、甲縣基鄉LY村駐村隊員LBW,訪談編號LY20191231LBW)。正如駐村干部WH曾吐露的那樣,駐村經歷使其“開眼界和長見識,見到中國的真實的基層是什么樣子的”,因此這個過程是“個人的成長”(A市經信局公務員、M市WS村第一書記WH,訪談編號LY20200827WH)。總之,扶貧經歷讓干部們“看見”了中國,了解了基層,提升了能力,這在很大程度上會影響他們將來的工作方式以及對民眾的態度。因而,精準扶貧背景下的駐村工作制度最直接的功能是“幫助村干部落實各項扶貧政策,但背后隱含的深意是鍛煉干部,加強干部對鄉村的了解”。4從這個意義上看,不管結果如何,派遣扶貧工作隊的意義已經超出了扶貧本身。

六、組織混合性與相關管理問題

組織混合性有其優勢,亦有可能導致一些管理問題。具體到扶貧工作隊這一混合性科層組織,它在具有傳輸資源、采集信息和培訓干部的優勢之時,也會因混合性而導致一些問題,主要包括工作重點偏移、組織規則軟化和人際關系沖突三方面。

(一)工作重點偏移

工作重點偏移問題是組織與管理研究十分關注的使命偏移議題(有關文獻的系統回顧,參見Grimes et al.,2019)。這一現象可以被界定為一個組織變遷的過程,即組織在這一過程中偏離了它的主要使命或目標(Cornforth,2014)。工作重點偏移現象最容易發生在混合組織里,例如以扶貧為目標的小額貸款機構(例如Casselman &Sama, 2013; Epstein &Yuthas, 2010; Copestake,2007)和其他類型的社會企業(例如Ometto et al.,2019)。

扶貧工作隊有可能發生的工作重點偏移主要表現在,一些隊員大部分時間在做文字和數據的處理工作,而非參與具體的扶貧事宜。眾所周知,考核扶貧工作成果的辦法存在多個維度,即驗收“硬件材料”(基礎設施和集體產業)、“軟件資料”(檔案和臺賬)以及通過訪談貧困戶印證材料的真實性。其中,硬件是根本,后兩者是為了保證硬件目標的達成而設置的約束性條件。在甲縣,也有不少工作隊成員因語言問題而難以參與到具體的扶貧工作中,轉而主要成為軟件資料的生產者。出現這樣的工作重點偏移主要是兩個“選擇”導致的結果。一方面,一些扶貧干部因為語言障礙而不愿意深入群眾,轉而將自我定位為軟件資料工作者,而把一些需要與民眾打交道的事項留給團隊里可以深入村莊的隊員(如彝族隊員或臨時被拉入工作隊的鄉鎮及村莊干部);另一方面,扶貧工作隊隊員轉向做軟件資料,很大程度上是地方政府基于工作隊隊員與本地干部的能力與優勢而選擇的結果。基層政府一般認為,做軟件材料是每個駐村隊員力所能及的,而少數民族地區的村干部文化水平總體不太高,一般無法很好地制作軟件資料,這就在客觀上需要外來的駐村干部成為這項工作的主力。所以,組織的混合性使扶貧隊員進行“自我選擇”以及地方政府根據客觀情況進行選擇和匹配成為可能,也從而產生了我們所說的工作重點偏移的問題。

(二)組織規則軟化

扶貧工作隊作為混合科層組織,可能出現組織規則執行不均的現象。首先,不同的扶貧干部對同一規則擁有不同的議價能力。例如,2020年7月,甲縣扶貧信息系統出現了明顯的錯誤,即外出務工數據欄里有少量未成年人名列其中。縣委書記決定就此事問責相關干部。因丙鄉報錯9個數據,錯誤數量居全縣之首,這令負責數據采集、整理工作的YB(A市某局科技規劃處規劃與科研科長、甲縣丙鄉脫貧攻堅專職黨委副書記及鄉扶貧工作隊隊長)十分擔憂,但丙鄉鄉長LM卻安慰其道:“你們單位對甲縣和丙鄉幫扶力度那么大,縣上是不會處理你的,多半是處理分管外出務工的副鄉長H或者鄉上的扶貧專干”(LM,訪談編號RJ20200708LM)。結果真如丙鄉鄉長所言,負責扶貧的鄉長和專干均受到了記過處分,而YB卻安然無事。此外,有些工作隊隊員常以單位的特殊性為借口突破硬規則的約束。例如,駐村干部每月在崗20天本是考核的“硬指標”,縣委組織部通過將衛星定位與面部識別相結合的技術系統監督扶貧干部每天的在崗情況。這條硬規則通常得到最為嚴格的執行,即便強勢單位的扶貧干部也很難突破這條規則,但一位具有特殊背景的扶貧干部卻幾乎不到所駐村莊打卡,而地方政府也因其單位的特殊性對之束手無策。

扶貧工作隊的混合性軟化了評優規則。扶貧干部進入扶貧地以后在業務上與原單位暫時脫鉤,個人績效表現由所駐村莊所在的鄉鎮政府評價后上報縣委組織部核準。在縣鄉政府看來,扶貧干部雖然在脫貧期間納入地方考核,但他們畢竟是“外人”。考慮到派員單位是來支援本地的工作的,基層政府往往需要給不同的單位一定的面子,而這導致了評優規則的軟化和評優名額的膨脹。例如,甲縣2018年對901位扶貧干部的表現進行了評估,561名干部被評為優秀,340名干部被評為稱職,無不合格者。按照相關規定,扶貧工作隊干部年度評估優秀率不能超過20%,而甲縣當年卻超過了60%。當然,組織規則在執行時的軟化有時也是客觀之需。由于生活條件所限,更重要的是出于對女性干部人身安全的考慮,縣委組織部實際上允許女性干部在鄉政府居住和辦公,而男性干部則必須嚴格駐村。不過,為了保障考勤系統的嚴肅性,女性扶貧干部還是需要每天到村里打卡。如果鄉政府和村莊之間相距較遠,地方政府還會適當地給予女干部更多域外考勤的次數。

(三)人際關系沖突

上文提到扶貧工作隊作為混合組織可以促進干部之間的交流與學習,但密切的接觸也有可能增加摩擦甚至沖突。正如扶貧工作隊隊長YB所言:“來了那么多人,肯定有處得來的,還有處不來的,這很正常”(YB,訪談編號RJ20200705YB)。摩擦與沖突源于工作與生活背景的不同,存在于本地干部與外地干部、“大單位”的干部與“小單位”的干部以及年輕干部與中老年干部之間。其中,因工作理念上的不同而導致的本地干部和外地干部間的摩擦最為突出。

工作理念的不同主要體現在對工作時間和工作節奏的認識上。由于貧困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相對滯后,加之鄉村工作的綜合性,鄉村干部往往不會嚴格執行坐班制度和工作流程。各縣職能部門召集鄉干部開會或村里有突發事件,都會終止干部的正常坐班。另一方面,“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大多數基層工作都需要鄉村干部去落實。為了減少工作量,鄉村干部多采取能拖則拖的辦法,一些縣級職能部門分派的任務也常可以拖成“不了了之”。所以,在接到上級工作指令的時候,鄉村干部并沒有明確的時間意識。外來的扶貧干部一般來自正式的科層組織,工作紀律相對嚴明,工作節奏也更明快,因而不少人對本地干部拖拉的工作作風抱有輕視的態度,認為他們“自由散漫”,只知道“打牌、喝酒、睡瞌睡”,而自己卻常常需要“晚上加班,加到晚上兩三點鐘,早上六七點鐘還要起來”(G市某鄉鎮畜牧站站長、甲縣丙鄉GL村駐村隊員YXH,訪談編號SS20190215YXH)。而有的本地干部則認為外來扶貧干部自以為是,不太友好。例如,原丙鄉辦公室主任HXD曾談道:“我感覺幫扶隊的下來,給人一種他們是從省上派下來,給人一種很高的感覺,不愿意跟底下的人交流”(HXD,訪談編號SS20190202HXD)。這種不和體現在生活上就是甲縣縣委書記經常批評的“干部們分灶吃飯”的現象。

七、結 語

本文研究扶貧工作隊的組織形式及其效果。我們認為,為精準扶貧而下派的工作隊,因其強大的組織基礎、一定的內部分工、嚴明的考核辦法以及可預期的激勵機制而具有強烈的科層組織色彩。但同時,扶貧工作隊又具有明顯的混合性特征,由來自不同行業和不同地區的單位成員構成。另外,扶貧工作隊的組織邊界具有一定的伸縮性,會因任務繁重而將其他人員臨時納入其中,以充實組織力量。正是基于這些考慮,我們主張將扶貧工作隊視為混合科層組織,并認為這類組織是運動式治理向常規性治理過渡的中介形式。

我們分析了工作隊的混合性何以在扶貧過程中具有優勢,也探討了這一組織特性可能導致的管理問題。首先,組織的混合性有利于為所駐村莊募集到多樣的資源。來自大單位的隊員可以帶來規模較大的資金投入,一些小單位派出的成員則可能聯系到特色項目。不能帶來資金和項目的駐村隊員作為一個社會關系的節點,也能夠為村莊的發展作出貢獻,例如聯系到“以購代捐”的產品買家,或作為一個有理想、有能力的個體為集體事業出謀劃策、盡心盡力。換言之,組織的混合性使得資源的多樣性成為可能,不管是財力、物力還是人力,都是村莊脫貧工作的寶貴資源。其次,組織的混合性有利于提高信息搜集能力。精準扶貧依靠的是精準的信息,然而要準確地采集到有關彝族貧困村莊的基礎信息并非易事。上級在調派人員時已充分考慮到混合不同民族干部的必要,使每個扶貧工作隊都有一名彝族扶貧干部充任溝通橋梁。但即便如此,在搜集信息時,扶貧工作隊也需要擴大組織邊界,臨時將彝族村組干部納入其中,以補充信息搜集工作上的人力之需。可以說,有關貧困村的基礎信息之所以能夠建立并得到動態調整,得益于扶貧工作隊在人員構成上的混合性。最后,組織的混合性給外來扶貧干部和本地干部提供了成長的機會。不同類型的干部在一起工作,有利于相互學習,取長補短,有利于個人拓寬交往范圍,擴大社會資本積累的半徑,特別有利于外來干部“看見”中國基層社會,提升對國家的總體認識。但是,組織的混合性也導致了一些管理問題,例如組織工作重點偏移、組織規則軟化以及人際關系沖突等。

最后,我們認為,扶貧工作隊下沉貧困村延伸了國家的可及之處(the reach of the state)(Shue,1988),使國家的在場變得更為能動。在駐村工作的日常中,扶貧工作隊隊員作為“具身的國家”(the embodied state)(參見Garmany,2009),為達致多重治理目標,走家串戶,了解村情。每一次這樣的聯系均可被視為國家與民眾間的一次“際會”(encounter)(參見Corbridge et al.,2005)。互動雖小,時間也很短暫,國家的形象卻隨著類似“際會”的增多而在彝族村民心中日漸清晰。換言之,通過扶貧工作隊這一國家在場的形式,社會十分容易地“見到”了國家,而國家也更好地“看見”了社會,國家與社會之間形成了“互見”。不過,我們也認為,國家在追求社會的可讀性(legibility)上應適可而止,避免過度。正如斯科特所言,如果前現代國家在很多方面是眼盲的,那么現代國家往往“閱讀”過度(Scott,1998)。一位農戶曾因不厭扶貧干部不時登門造訪之煩,而在門口留下“本人已脫貧,請不要再來打擾了”5的信息,我們似可從中得到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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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g,Qingjie 2019,“Managed Campaign and Bureaucratic Institutions in China:Evidence from the Targeted Poverty Alleviation Program.”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 29(123).

注釋

1.我們對每一份訪談資料進行了編碼,訪談編號依次由資料來源、訪談時間和訪談對象三部分構成。以“SS20180610LG”“LY20191229HCS”“RJ20200104FJY”和“WX20190921YW”這幾個編號為例,“SS”表示該段材料來自第一次田野調查時一對一的訪談,“LY”表示引用的材料來自第二次和第三次田野調查時一對一的訪談,“RJ”表示材料來自筆者調查期間的田野日記(記錄的是通過參與式觀察得到的情況),“WX”說明材料來自筆者平時與扶貧干部的微信聊天記錄。訪談編碼的第二部分指示的是取得材料的具體日期(如“20180610”表示訪談是在2018年6月10日那天開展的),第三部分為訪談對象姓名代碼(如“HCS”)。

2.從民族構成來看,包括漢族691人,彝族279人,其他民族16人。

3.在此,我們假定所有彝族干部都能說彝語。實際上有部分彝族干部是不會說彝語的。

4.來自我們與一位扶貧問題研究者的私下交流,2020年8月28日。

5.參見《“本人已脫貧,請不要再來打擾”一張火爆網絡的照片背后的真問題》,人民日報社,2018年9月12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11414234009786175&wfr=spider&for=pc)。

(基金:第四批國家“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項目(負責人鄧燕華)資助)

來源: 《社會學研究》202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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