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發布2018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公告
一、整改工作部署推進情況
2019年6月28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聽取并審議了《關于2018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要求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審計查出的問題和市審計局提出的建議,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強制度建設,認真扎實做好整改工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審議意見,進一步加強對審計整改工作的領導。市委常委會召開會議,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等黨和國家領導同志對審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求深入整改審計查出問題,舉一反三、加強管理,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市委書記、市委審計委員會主任傅明先,市委副書記、市委審計委員會副主任、市長石光亮等領導同志多次聽取全市對黨的十八大以來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和經濟責任、預算執行等重大審計項目的整改工作情況匯報,親自作出安排部署,并多次調度落實。市委、市政府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安排整改工作,并責成督查室進行督查。為全面真實整改審計查出問題、建立長效機制,市委、市政府在全省率先出臺了《關于審計結論落實及結果運用的實施意見》(濟發〔2019〕17號)。市政府印發了《關于深化市級預算管理改革的實施意見》(濟政發〔2019〕13號)、《濟寧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辦法》(濟政字〔2018〕68號),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濟寧市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濟政辦字〔2019〕7號),進一步強化預算管理、規范預算執行。
市人大常委會持續推動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進一步加大審計整改工作監督力度。2018年11月30日,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印發了《關于改進審計工作情況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機制的規定》(濟人辦發〔2018〕55號)。2019年8月市人大常委會專門安排市審計局對市直31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督促相關單位對審計發現的國有資產配置、使用、管理等方面的26個問題進行了認真整改。市人大財經委、預工委領導多次對審計問題整改工作進行督導調研,2019年11月20日,市人大預工委專門召開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問題整改情況座談會;12月11日,市人大財經委、預工委領導專門到市審計局現場調研并聽取了2018年預算執行審計問題整改情況匯報,有力促進了問題的整改和建議的落實。
市審計局始終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加大審計處理和督促整改力度。堅持發現問題和整改問題一同推動,對照問題清單和審計建議,逐個逐項跟蹤檢查整改情況,對所有審計項目發現問題均實行臺賬管理和銷號制度;采取電話、發函、現場督導等方式對整改工作全面進行督導,重點檢查整改措施的真實性和效果,不折不扣地抓好審計查出問題的督促、整改、落實,確保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市財政局及各有關單位切實提高思想認識,進一步增強審計整改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市財政局及各有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作為第一責任人,親自抓整改工作,均成立了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壓實了整改責任,在積極做好整改工作的同時,強化了制度建設,建立了長效機制。市財政局印發了《關于編制2020年市級部門預算和2020—2022年中期財政規劃的通知》(濟財預〔2019〕11號)、《濟寧市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和收益收取管理辦法》(濟財企〔2019〕7號)、與相關部門聯合出臺了《濟寧市鄉村振興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濟財農〔2019〕17號)等文件。有關單位制定了《預算績效目標管理暫行辦法》。
2018年度市級預算執行需整改問題48項,截至2019年12月15日,已完成整改44項,正在整改4項;制定完善各項制度 28項,落實審計建議36條。各有關單位通過問題整改,上繳國庫49741.07萬元、促進資金撥付50573.16萬元、統籌盤活103572萬元、調賬16376.39萬元。對未整改到位的,有關部門單位制定了整改計劃;對確已無法整改的,均作出了注重完善制度、規范管理的承諾,并杜絕再度發生類似問題。
二、整改落實的具體情況
(一)財政預算管理方面問題的整改情況
市財政局及部分行政事業單位需整改問題28項,截至2019年12月15日已全部完成整改。
1.全口徑預算管理方面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
(1)預算草案中部分資金未細化到項的問題。2019年8月28日,市財政局報送市人大十七屆二十五次常委會議的2019年上半年全市預算執行情況表中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支出,均已按功能分類細化到項。
(2)專項債務還本支出未編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的問題。市財政局已于2019年6月28日向市人大十七屆二十四次常委會議報告了2018年市本級專項債務還本支出情況。
2019年9月16日,市財政局印發了《關于編制2020年市級部門預算和2020-2022年中期財政規劃的通知》(濟財預〔2019〕11號)。市財政局及各預算部門對2020年應償還的政府債務本息,將合理預計、妥善安排,列入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
(3)財政專戶結余資金未及時繳入國庫的問題。市財政局已將財政專戶結余資金全部繳入國庫。
(4)同類支出事項通過多本預算安排資金的問題。2019年9月5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做好2020年市級預算編制工作的通知》(濟政辦字〔2019〕40號),要求對相關支出預算安排,加強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統籌銜接,連同政府債務預算一體編報、同步安排。
(5)部分重點項目資金預算編制未細化到部門單位的問題。2019年,市財政局已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補助、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支出、特困企業職工參加醫療保險補助等項目資金分別列入部門預算,細化到單位。2020年,市財政局將進一步加強重點項目資金預算管理工作,做到應編盡編,將重點項目資金預算編制細化到部門單位。
(6)69個市直部門單位上年結余資金超預算數10%以上,市財政局編制當年預算未予相應核減的問題。2019年,市財政局已結合上年部門單位結余結轉資金,對財政撥款結余結轉占當年財政撥款預算超過10%的部門,按一定比例相應核減其公用經費或項目支出規模。
(7)4個部門單位公開的預算數與市人大批復預算數不一致的問題。2019年9月25日,4個部門單位在市預決算信息公開平臺重新公布,批復數與公開數一致。
(8)市國資委未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和決算草案,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不全面的問題。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濟寧市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暫行辦法》(濟政辦字〔2019〕7號),市財政局印發了《濟寧市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和收益收取管理辦法》(濟財企〔2019〕7號),2019年已將市城建投等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納入預算管理,并要求全面做好2020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工作。
2.預算績效管理方面問題的整改情況
(1)編制績效目標范圍需進一步擴大的問題。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做好2020年市級預算編制工作的通知》(濟政辦字〔2019〕40號),2020年部門預算已將績效目標管理范圍擴大到所有使用財政資金的政策和項目。
(2)27個項目績效目標、3個項目的績效評價存在問題,均未監督整改的問題。市財政局收回“在村(居)設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聯絡員”項目結余資金;嚴格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落實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濟發〔2019〕21號)要求,對績效目標編制未細化量化、申報資金和批復資金不一致、項目無立項論證等問題嚴格審核監督,將政府收支預算全面納入預算績效管理。
(3)項目績效目標公開比例過低,績效評價覆蓋面小的問題。市財政局印發了《關于開展2019年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濟財績〔2019〕4號),所有納入績效目標管理范圍的項目績效目標,將隨同2019年部門預算第二次公開。自2019年8月,對2018年部門預算中所有發展類項目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其中 74個項目由預算部門單位開展評價;26個項目由財政部門組織評價,2019年12月底出具績效評價報告。
(4)3個市級重點項目的績效評價結果未公開的問題。財政專項扶貧、美麗鄉村建設市級獎補、婦幼健康服務3個項目績效評價結果,已于2019年9月25日在市預決算信息平臺公開。
(5)市財政局未對部門單位提報的績效自評報告、運行監控報告提出審核意見的問題。2019年8月,市財政局下發了《關于開展2019年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濟財績〔2019〕4號),要求有關部門填報《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項目支出績效運行監控表》,及時報送市財政局審核確認。2019年底全面完成績效運行監控報告審核工作。
(6)政府引導基金未發揮效益的問題。截至2019年12月15日,市級政府引導基金已出資16600萬元,投資6個股權基金項目。
3.資金結余盤活方面問題的整改情況
(1)財政資金結余結轉兩年以上未收回本級總預算統籌安排的問題。市財政局將連續結轉兩年以上的專項資金18196萬元全部收回本級總預算統籌安排使用。
(2)部分已盤活收回的財政存量資金未及時利用的問題。市財政局盤活2018年底財政存量資金20497萬元,除用于返還部門單位往年已列入支出計劃的政府采購質保金等支出外,其余部分將于2019年底前全部調入市級預算統籌安排使用。
4.預算執行管理制度推進方面問題的整改情況
(1)財政資金支出進度不均衡的問題。市政府印發了《關于深化市級預算管理改革的實施意見》(濟政發〔2019〕13號),建立健全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機制,對各部門專項資金分配進度和本級預算支出進度定期通報;建立預算執行進度與預算安排掛鉤機制。2019年1至6月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351000萬元,增長19.50%,完成預算的45.10%,較上年同期提高了6.6個百分點,支出進度有所加快。
(2)85個市直部門單位項目資金預算執行率低于10%的問題。市政府印發了《關于深化市級預算管理改革的實施意見》(濟政發〔2019〕13號),2020年部門預算已將績效目標管理范圍擴大到所有使用財政資金的政策和項目。2019年10月,市財政局對市直部門單位開展了一次存量資金集中清理,重點清理政府采購節約結余資金、項目結余資金和財政代管資金、上級轉移支付資金、政府采購預算等資金項目,未完成的繼續執行,超過2年未使用的由財政予以收回。經集中清理,市財政局將部門單位結轉結余資金152000萬元編入2020年部門預算。
(3)財政部門對政府采購預算監督不力的問題。市政府印發了《關于深化市級預算管理改革的實施意見》(濟政發〔2019〕13號),要求各預算部門單位嚴格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市財政局向相關部門單位發送了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函,督促相關預算單位認真整改,將政府采購預算編實編細、應編盡編,強化政府采購預算的剛性約束;將政府采購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況納入市直部門預算管理績效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列為預算部門考核評價范圍。
(4)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分解下達不及時的問題。市財政局向有關單位發送了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函,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提出資金分配方案;承諾2020年度嚴格在規定的時限內分解下達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5)市財政集中支付中心管理的代管資金開設銀行賬戶較多問題。保留6家銀行的各1個賬戶,對另外6家銀行的6個賬戶進行清理并將資金進行了劃轉,其中3家銀行已銷戶,剩余3家銀行正在辦理銷戶手續。
5.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監督管理方面問題的整改情況
(1)5項財政專項資金未按照上級規定制定出臺具體管理辦法的問題。2019年6月,市財政局與相關部門聯合印發了《濟寧市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提升項目市級獎補資金管理辦法》、《濟寧市中醫藥能力提升項目市級獎補資金管理辦法》、《濟寧市城市基層黨建工作經費管理暫行辦法》、《濟寧市鄉村振興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2)部分財政專項資金滯留縣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較多的問題。截至2019年11月底,滯留在縣級財政部門的專項資金已全部撥付,在縣級主管部門的資金正按項目進度、合同約定撥付。
(3)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監督審核不嚴,1家申報企業將市級科技資金轉付給協作單位使用,1縣購煤戶借用指標代購清潔煤問題。對申報企業將市級科技資金轉付給協作單位的問題,2019年8月31日市科技局對科技項目的研發主體作了變更;對購煤戶借用指標代購清潔煤問題,2019年6月該縣政府縣長辦公會議決定:關于購煤戶借用指標代購問題,各鎮街要組織用煤戶根據實際認購情況重新填寫認購表,以便今后發放補貼時直接發放到用煤戶糧卡,以此解決 “借用指標”及“沒用煤領補貼 ”的問題。
6.其他方面問題的整改情況
(1)市直機關職業年金未按要求歸集到省級賬戶管理的問題。2019年7月19日,市財政局已按省財政廳要求將2014年10月至2019年6月全市征收的職業年金319115萬元歸集到省級歸集賬戶。2019年8月19日,按時將全市7月職業年金8129萬元歸集到省級歸集賬戶。
(2)2個單位利用個人銀行卡管理使用單位公用經費問題。2個單位2019年4月將監考費、代課教師等支出,采用財政集中支付方式,直接轉賬到獲酬個人賬戶。未再發生利用個人銀行卡管理使用公用經費問題。
(3)延伸審計縣市區,4個項目建設進度滯后未按期完成,3個項目已建成未發揮效益問題。至2019年11月底,建設進度滯后的4個項目已完成,對已建成未發揮效益的3個項目,采取了措施,取得了成效。
7.需要說明的事項
市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年度收支缺口繼續增大的情況。市政府辦公室下發了《關于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收統支制度的實施意見》(濟政辦字〔2018〕26號)文件,目前,全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2019年1至8月市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182400萬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300萬元,緩解了基金缺口。
(二)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問題的整改情況
部門單位需整改的問題18項,截至2019年12月15日,已整改16項,正在整改2項。
1.預算編制方面問題的整改情況
(1)4個部門單位未將上年結轉結余資金編入當年預算的問題。1個單位已將2018年結轉結余資金41.42萬元編入2019年部門預算。3個單位將嚴格執行預算管理規定,2020年將上年結轉結余資金編入當年部門預算。
(2)2個部門單位編制的項目預算未細化的問題。2個單位均承諾今后將嚴格執行預算管理規定,2020年將項目預算細化到項目單位。
(3)8個部門單位超預算支出的問題。8個部門單位均承諾將嚴格按照預算支出,杜絕無預算、超預算支出問題再度發生。
2.預算執行方面問題的整改情況
(1)3個部門單位項目資金預算執行率較低的問題。1個單位市級國家森林城市建設和濕地生態系統定位觀測站建設項目已實施,資金于2019年11月27日撥付完畢。1個單位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已驗收完畢,資金已于2019年6月6日撥付。1個單位2018年度新體校建設項目,2019年11月底支付前期費用26.60萬元。
(2)4個部門單位非稅收入、稅金未及時繳入國庫的問題。3個單位已將門面房租金、產權交易服務費及利息收入、往年豐產林建設周轉資金于2019年11月30日前全額上繳財政。1個單位已籌措資金,待資金到位后將代扣個人所得稅上繳國庫。
3.項目績效管理方面問題的整改情況
(1)3個部門單位未編報績效目標的問題。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20年市級預算編制工作的通知》(濟政辦字〔2019〕40號),3個單位均承諾2020年度部門預算編制時,將所有運轉類、業務類、發展類項目績效目標和整體績效目標,全部納入管理范圍。
(2)3個部門單位未開展績效評價的問題。2019年10月,1個單位開展了環保重點發展類項目的績效評價。2個單位承諾2020年將加強各項目績效評價,撰寫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3)7個部門單位未制定部門績效評價管理制度的問題。5個單位制定了《績效評價管理制度》。2個單位正制定績效評價管理制度。
(4)5個部門單位未建立績效目標、績效評價公開機制的問題。3個單位制定了《項目資金績效評價管理辦法》,建立了項目績效目標和績效評價公開機制。2個單位正制定項目資金績效評價管理辦法。
(5)3個部門單位項目進展緩慢的問題。1個單位宣傳月及政策推送項目,2019年8月完成了擬定的宣講場次,小微企業經濟運行監測和政企零距離、法律護航等公益普惠項目已實施完成。2個部門單位正在整改。
4.財務核算管理方面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
(1)5個部門單位決算草案編報與財務資料不相符的問題。3個單位決算草案編報與財務資料不相符問題或賬面少計收入問題,均已按規定調整。2個單位針對決算草案編報存在的問題,均承諾2020年度認真編制決算,確保決算數據的真實性。
(2)4個部門單位固定資產、存貨、無形資產管理不規范,涉及金額4834.39萬元的問題。4個單位資產、存貨均已登記入賬。
(3)2個部門單位購買服務項目未向社會公開,涉及金額2141萬元的問題。2個單位已通過門戶網站向社會或在市政府政務公開欄目公開。
(4)2個部門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未履行報批手續、未編報預算,涉及金額225.33萬元的問題。1個單位按規定向市編辦、市財政履行了報批手續;1個單位承諾以后年度實施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嚴格履行市編辦和市財政局批準程序。
5.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貫徹落實方面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
(1)4個部門單位公務接待費等支出報銷手續不全,涉及金額322.40萬元的問題。4個單位2019年報銷已附相關會議審批文件、《市直單位培訓審批表》,會議費實行了“一會一結算”。
(2)2個部門單位機關事業單位未與經濟實體、協會脫鉤的問題正在整改。
6.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6個部門單位網絡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問題。6個部門單位將實施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測評及備案,制定完善網絡安全制度,成立網絡安全領導小組,明確網絡安全責任人,確保網絡安全有效運行。
(三)國有企業發展狀況審計調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市屬4戶國有企業審計調查,主要發現2個方面的問題,正在整改。
1. 4戶企業不良資產數額較大的問題。截至2019年12月15日,多數問題已整改,仍有1戶小額貸款公司未收回不良貸款6209.73萬元,3戶企業未清理3年以上往來賬款14770.97萬元。相關市屬企業已制定工作計劃,采取各種措施和手段,解決不良貸款、應收賬款損失掛賬等問題。
2. 4戶企業盈利能力不強,對外參股性投資回報率低的問題。相關集團公司將加強對權屬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積極促使企業減虧、扭虧;加強投資分析論證,健全投資管控體系,均已采取措施,對長期投資加強管控。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我們將聚焦“1 233”工作體系,深入落實市委部署要求,自覺接受市人大監督,按照“治已病、防未病”的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強化審計監督職責,不斷鞏固和提升審計成果,全力助推濟寧高質量發展。一是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審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深化審計結論落實及強化審計結果運用作為貫徹落實黨中央路線、方針、政策,堅定“兩個維護”的重要標尺,全面履行職責,全力推動審計制度改革,大力創新審計方式方法,充分發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二是持續強化審計保障。更好發揮審計“治已病、防未病”作用,按照“整改一個問題,完善一項制度”的要求,把制度建設落實到整改全過程,堅持依法審計,完善體制機制。推動黨委、政府政令暢通、助力打好三大攻堅戰、維護財經秩序、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三是聚焦聚力整改落實。進一步加強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的領導,每年召開政府常務會議或專題會議,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嚴格落實審計整改主體責任和行業主管責任,為確保重大政策貫徹落實、經濟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