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懲制度(獎懲制度范本)
獎懲制度
一、獎懲制度
1、學校對三好學生,優秀班干部,優秀少先隊員、優秀班級、優秀中隊、優秀教師、優秀學年組長、優秀管理人員等予以表彰獎勵,并載入檔案。
2、學校對某一方面有突出貢獻或成績的師生予以表彰獎勵。
3、三好學生、優秀干部、每學年末評選一次(10%),干部(2%)。優秀少先隊員每年“六一”前評選一次(15%)。優秀班級,優秀中隊每年底評選一次。優秀教師、學年組長、、管理員每2年評選一次。
4、三好學生、優秀干部、優秀少先隊員、優秀班級、優秀中隊、按評選條件評選。優秀教師、學年組長、管理員按履行崗位職責和遵守有關制度情況評選。
二、懲罰制度
1、學校貫徹以正面教育為主的原則。
2、學校對嚴重違反制度、破壞紀律道德品質惡劣、影響很壞并屢教不改的學生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處分根據情節輕重,影響大小、認錯悔改情況分為點名、批評、停學反省、警告、記小過、記大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八種。
3、學校對品質惡劣、不接受批評教育,不履行崗位職責、嚴重違反制度、體罰學生等,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損失的教職工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處分根據情況輕重、認錯情況分為點名批評、寫檢查反省扣發崗位津貼、推遲轉正定級或延長任現職稱年限,高職低聘、解聘六種。
4、學校對于損壞、破壞、丟失公物的學生和教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處罰,處罰根據具體情況分為賠償實物、原價賠償、輕罰、重罰四種。
5、處分決定應載入有關檔案。
6、懲罰必須弄清事實。
7、懲罰必須在征求大多數老師意見的基礎上由校長召集行政會討論通過。
8、對較重的懲罰或涉及有關政策的懲罰要報請上級批準或備案。
9、對半年后確已改正錯誤的受處分學生可以撤銷處分;對一年后確已改正錯誤的受處分教工可以撤銷處分。撤銷處分應征求大多數老師意見,并經行政會討論通過,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