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審計局聚焦“項目四制”落實 護航防汛安全(開展項目審計工作)
近期,市審計局在開展水利防汛項目專項審計中,聚焦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落實情況,助力提升工程項目防汛減災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聚焦項目法人制落實。認真對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管理指導意見》等文件,重點關注古鹽河治理、城區低洼受澇片區治理等項目的項目法人制落實情況。審查組建單位是否明確項目法人的職責和權限,是否對其履行職責予以充分授權,審查項目法人是否充分履行項目建設的質量、安全、進度和資金使用等管理職責,審查項目法人組建單位是否建立對項目法人的考核機制、明確獎懲措施,是否實際定期對項目法人及其主要負責人開展考核評價。針對項目法人未建立健全完善的內控制度、建設工期管控不到位等問題,審計建議主管單位加大考核力度,督促項目法人單位全方位履行項目管理職責。
聚焦招標投標制落實。認真對照《招標投標法》《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等文件要求,審查防汛項目實施是否嚴格遵守招標投標法律法規,限額以上項目是否履行公開招標程序、限額以下項目招標方式是否合規,審查招標文件是否明確評標標準及工程安全質量要求,審查開標評標程序是否合規、評標方法標準是否符合文件規定,審查監理單位投標文件是否明確擬派駐人員數量、資質及工作業績等內容。
聚焦工程監理制落實。監理單位作為建設項目的三大責任主體之一,在項目管理中占據重要地位。通過調閱監理規劃、工作月報、旁站記錄、質量評估報告等臺賬資料,審查監理單位是否依法依規依約充分履行工作職責,實際派駐人員數量、資質、駐場天數是否符合投標文件和監理合同約定,特別是對關鍵工序、重要部位和隱蔽工程的監督檢查是否到位等。對個別項目存在的主要管理人員變更手續不規范、工作月報內容不具體等問題,審計建議項目主管單位加強監督管理,促進監理切實擔負起項目質量安全管理職責。
聚焦合同管理制落實。合同管理是項目管理的核心內容,項目合同制落實效果直接影響項目建設績效。一是關注各類經濟合同簽訂情況,審查合同是否明確了質量、工期、造價等核心要素,主要條款是否符合招標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二是關注質量體系建立情況,審查主要參建單位是否建立質量控制體系,責任人員是否履行相應工作職責;三是關注質量履約情況,審查鋼筋、商品砼等重要材料是否嚴格履行進場驗收程序、材料質檢報告是否齊全有效,審查歷次質量驗收程序合法性和驗收內容真實性,核實項目實際確認的質量等級是否符合合同約定;四是關注工期履約情況,審查合同工期目標是否順利實現,對延期合同工程進行原因分析并界定責任主體;五是關注投資控制情況,審查項目建設是否嚴格執行批準的設計和概算,是否存在超標準、超概算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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