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控與合同(內控合同管理制度)
在管理會計架構中,位于第一層中間的是“滲透業務管理”,如何理解?舉個粟子,回答一下:“內部管理制度和合同協議,哪個更重要?
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制訂,主要受企業內部控制的指導,而內控來自國家的財經法律法規、勞動人事法規、安全生產規范等,多個國家部委的明文措施。
合同協議是企業在民事經營行為中,商品購銷、勞務提供雙方或多方簽訂的表達契約關系的約定,受民法典的約束管轄。
很多企業管理者認為,內部制度管內,合同協議管外,甚至于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也有這么認為的。殊不知,都是法盲和瞎搞。
例如,釆購合同是受采購制度管理的,而釆購制度必須受制于內控。因此,我認為:內控及其管理制度比合同協議更加重要。合同可以造假,制度應該規避漏洞,內控應該更新覆蓋關鍵風險點。
所以,一個好制度的起草與制定,需要兼顧內外,例如,我們的《工衣領用管理制度》伏筆規避個人所得稅,還有《員工培訓管理制度》《車輛使用管理制度》《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等等。這些制度不是在網上搬下套用即可,與業務要嵌入無縫才行,否則,熟知業務的人一眼看出做給外人看的,內外不融,有個卵用。
內控問題檢查和財務診斷,是發現與解決風險的必經之路,知識技能來自會計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