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沃律師 – 濟寧市知識產權(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申報)
濟寧市知識產權(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為深入貫徹《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有效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和激勵作用,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服務助企攀登、制造強市和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山東省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條例》,依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嚴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有關專利資助獎勵調整精神,結合濟寧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知識產權(專利)專項資金是指濟寧市市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主要用于高價值專利培育、專利技術轉移轉化、知識產權保護和公共服務等事項,由濟寧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理的專項資金(以下簡稱“資金”)。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濟寧市轄區內的機關團體、高校院所、企事業單位和有經常居所的個人等(向濟寧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假冒專利行為的單位或個人不受行政區域限制)。
第三條 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政管理制度和“公開透明、科學管理、注重實效、利于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 資金使用范圍
第四條 資金主要用于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等方面。
第五條 知識產權創造主要用于:
(一)高價值發明專利培育;
(二)授權發明專利資助。
第六條 知識產權運用主要用于:
(一)專利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轉化實施;
(二)專利導航、專利密集型產業培育、專利預警分析;
(三)專利質押融資、專利證券化、專利保險、專利擔保、專利評估評價等知識產權金融。
第七條 知識產權保護主要用于:
(一)專利行政執法基礎條件及能力建設;
(二)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知識產權保護聯盟、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建設;
(三)知識產權維權援助、知識產權海外風險防控及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維權援助組織建設及運行;
(四)專利違法行為舉報獎勵。
第八條 知識產權管理主要用于:
(一)知識產權強市戰略實施與相關計劃推進;
(二)知識產權標準化實施和市級優勢示范單位培育;
(三)中國專利獎、省專利獎配套獎勵;
(四)重大項目知識產權風險評估等問題研究和知識產權重大活動。
第九條 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主要用于:
(一)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培育、高端知識產權機構引進與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
(二)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培訓活動,建設知識產權人才專家庫,開展知識產權項目評審等;
(三)市級高價值專利培育大賽活動;
(四)知識產權托管服務等有關公共服務事項。
第十條 市委、市政府確定的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獎補范圍及標準
第十一條 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
對轄區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計劃項目。培育計劃項目分為高價值創造類、轉移轉化類和運營服務類。對具備堅實的知識產權工作基礎,年度有效發明專利、高價值專利培育、專利轉移轉化、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成效顯著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擇優給予10萬元資金支持。
第十二條 對授權發明專利進行資助,從2021年起每年至少減少25%資金資助,授權發明專利資助截止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
資助標準:國內授權發明專利,最高不超過2000元/件;其中,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授權發明專利,最高不超過5000元/件。國外授權發明專利,最高不超過10000元/國家(每件專利最多資助5個國家)。以上授權發明專利資助對象所獲得的各級各類資助總額不得高于其獲得專利權所繳納的官方費用的50%。
第十三條 中國專利獎、山東省專利獎配套獎勵
(一)對獲得中國發明專利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二)對獲得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的項目,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三)對獲得山東省專利獎特別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項目,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
同一專利項目在同一評選年度內,同時獲得國家和省專利獎的,按照就高原則獎勵,不重復獎勵。
第十四條 專利權質押貼息
具體標準:按照貸款當年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40%給予貼息支持,一個年度貼息最高不超過30萬元;貼息最長2年;同一家企業享受貼息最多不超過三次。企業因貸款而產生的專利評估、價值分析費,按照確認發生額的50%予以補助,對同一家企業年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同一家企業享受補助最多不超過三次。
第十五條 專利導航
組織開展區域規劃類、產業類、企業經營類等專利導航項目,根據區域、產業規模、企業研發情況分別給予10萬元、10萬元、5萬元資金支持。
第十六條 獎勵舉報假冒專利行為。依據罰款金額的大小,給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具體標準:1.處以1萬元至5萬元(含)罰款的,獎勵金額不超過300元;2.處以5至10萬元(含)罰款的,獎勵金額不超過500元;3.處以10萬元以上罰款且不涉及犯罪的,獎勵金額不超過1500元;4.舉報的假冒他人專利行為情節嚴重,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的,最高給予不超過2500元獎勵。
第十七條 支持我市各類社會組織開展知識產權涉外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為所服務企業提供海外知識產權競爭布局、侵權風險、投資環境分析等海外知識產權分析預警服務,提出防范應對策略和建議。對工作成效明顯,特別是工作中形成海外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應對指導案例的社會組織,給予2-5萬元的資金支持。
第十八條 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建設
(一)市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認定。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貫標認證,知識產權規范化管理水平高,高價值專利每年保持合理增幅,并產生良好經濟效益,起到示范作用的,認定市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給予不高于5萬元獎勵。
(二)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分別給予不高于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給予不高于5萬元獎勵。
第十九條 市級知識產權代理服務品牌培育
在我市登記注冊的代理服務機構根據年度代理授權發明專利數量、自律行為、代理服務水平和質量等因素,起到示范作用的,認定市級知識產權代理服務品牌機構,給予不高于5萬元獎勵。
第二十條 年度獎補事項的設置及具體執行標準,根據市級財政年度專項資金預算、省市重點工作部署及有關政策要求、獎補事項規模等情形,結合實際情況,每年度研究確定并進行公布。
其它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等有關事項,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創新工作,由濟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年度工作要求,制定實施方案,項目設置數量及具體執行標準結合年度資金使用計劃執行。
第四章 申報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一條 濟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年度批復預算,每年編制知識產權(專利)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申報知識產權資助和專利獎勵資金的單位或個人,根據申報指南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第二十二條 高價值專利培育、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認定、代理機構服務品牌認定、專利導航、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海外風險防控和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等根據知識產權工作需要,實行項目運作,市場監管部門另行制定專項項目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授權專利資助、高價值專利培育、專利質押貼息、專利導航、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海外風險防控和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等項目申報,由各縣(市、區)負責受理、審核,濟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復審、兌付。
第二十四條 違反國家綠色環保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不享受以上獎補政策。對因非正常專利申請、“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列入黑名單或異常名錄的,不享受以上獎補政策,暫停開展以上項目。
第二十五條 申請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應提供真實的材料,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有關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管理。
第二十六條 獲得資金支持的單位和個人,應加強資金管理,用好獎補資金,確保發揮最大效益。
第二十七條 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騙取資金等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濟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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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濟寧市人民政府網站
編輯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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