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事業單位合同,你必須知道的5點
最近很多同學都在問,我考上事業單位,合同怎么簽,福利和保險又是怎么繳納的呢?是的,這方面的內容是非常重要且值得關注的,今天就和大家一起聊一聊~
關于事業單位合同
1.事業單位不得與其他單位中建立人事關系或者經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批準錄用而建立了勞動關系且上述關系存續期間的工作人員(包括退休、退職人員)簽訂具有人事關系的聘用合同。
2.聘用合同簽訂原則:平等自愿、協商一致
3.約定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4.合同類型:
(1)3年合同為短期合同;
(2)3年以上合同為中期合同;
(3)至職工退休的合同為長期合同;
(4)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為項目合同。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限
5.無效聘用合同:
(1).違法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
(2).采取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訂立的;
(3).程序不合法、手續不齊全、權利義務顯失公平的;
(4).未經本人書面委托,由他人代簽,本人提出異議的
6.受聘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1)擔任國家級、省部級重點(大)科技攻關項目、工程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的負責人和項目組成人員,工作任務尚未完成的
(2)被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選派到其他組織支援工作,時間未滿的
(3)從事國家安全、機密工作,或者離開國家安全、機密工作崗位后在規定的保密期限內的
(4)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7.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1)試用期內;
(2)考入國家普通高等院校;
(3)被錄用或選調到其他國家機關;
(4)依法服兵役
8.經濟補償金由聘用單位以解聘人員在該聘用單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個月的上半年平均工資為標準;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其本人1個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資支付;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高于當地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當地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工作人員月月工資,是指工作人員本人在聘用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實際取得的月平均工資
關于事業單位考核、培訓以及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1.考核的方式: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和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
2.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進行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在于提高勞動者的素質和能力
4.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崗位工資體現崗位職責和要求;薪級工資體現工作表現和資歷;績效工資體現工作實績和貢獻(包括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津貼補貼包括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津貼補貼
5.事業單位社保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險,其中工傷和生育險由單位進行繳納,個人不繳納。
好啦!相信上面的介紹已經很詳細啦,了解了事業單位的福利、考核等內容,是不是對于事業單位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對事業單位的備考也更有動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