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經費管理規定
培訓經費管理規定
為加強培訓經費管理,提高培訓質量,保證培訓活動的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一條 培訓經費是指為培訓人員或其委托方提供培訓服務而支出的經費,包括培訓項目開發、培訓授課、培訓場地租賃、培訓材料采購、培訓管理等費用。
第二條 培訓經費應當主要用于培訓項目開發、培訓授課、培訓場地租賃、培訓材料采購等支出,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第三條 培訓經費應當合理配置,保證培訓活動順利開展。
第四條 培訓經費的支出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不得涉及違法行為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
第五條 培訓活動應當由相關部門或機構負責審核和管理,確保培訓經費使用合法、合規。
第六條 培訓經費管理應當建立嚴格的預算、審批、監督和使用情況報告制度,保證經費使用的透明度和公開性。
第七條 培訓經費的使用應當與培訓活動的主題、內容、目標和效果相一致,保證培訓活動的質量和效果。
第八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挪用或虛報培訓經費。
第九條 培訓經費管理規定由相關部門或機構負責解釋和實施。
第十條 本管理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培訓經費管理規定
發布日期:202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