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備經費管理辦法
裝備經費管理辦法
為加強裝備經費管理,提高裝備經費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務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我們制定了《裝備經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裝備經費管理,提高裝備經費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務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裝備經費是指用于裝備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工程應用、產品制造等活動的經費。
第三條 裝備經費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范、民主的原則,加強預算管理,嚴格控制支出,確保裝備經費用于裝備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等正當活動。
第四條 裝備經費管理部門負責裝備經費的管理工作,制定和監督裝備經費的預算、支出、使用等制度。
第二章 預算編制
第五條 裝備經費預算應當根據裝備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的實際情況進行編制,重點支持關鍵領域和核心技術研究。
第六條 裝備經費預算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預算編制依據;
(二)預算范圍;
(三)預算分配;
(四)預算執行和監督。
第七條 裝備經費預算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一)預算編制應當依據科學、客觀、準確的數據進行,不得夸大事實或虛構數據。
(二)預算范圍應當明確裝備經費用于哪些方面的研究和開發,并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預算分配應當合理,保證重點和支持關鍵領域和核心技術研究。
(四)預算執行應當嚴格遵守預算編制和執行程序,嚴格控制支出,確保裝備經費用于正當活動。
(五)預算監督應當加強對裝備經費使用的檢查和審計,確保裝備經費使用效益。
第八條 裝備經費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對裝備經費預算進行審查,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第三章 經費支出
第九條 裝備經費支出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一)支出應當符合預算規定,并應當經過預算管理部門的審核和批準。
(二)支出應當用于裝備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等正當活動,不得用于非正當活動。
(三)支出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應當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
(四)支出應當遵循科學、規范、民主的原則,嚴格控制支出,確保裝備經費使用效益。
第十條 裝備經費支出應當實行專款專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一條 裝備經費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裝備經費支出的監控和管理,確保裝備經費支出的合規性和效益性。
第四章 經費使用監督
第十二條 裝備經費使用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一)裝備經費使用應當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并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裝備經費使用應當符合預算規定,并應當經過預算管理部門的審核和批準。
(三)裝備經費使用應當遵循科學、規范、民主的原則,嚴格控制支出,確保裝備經費使用效益。
(四)裝備經費使用應當經過相關部門的審計,并應當遵守審計程序。
(五)裝備經費使用應當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三條 裝備經費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裝備經費使用的檢查和審計,確保裝備經費使用效益。
第十四條 裝備經費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對裝備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查,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違反上述規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裝備經費管理部門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裝備經費預算、支出、使用等行為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二)裝備經費使用存在不合規、不透明、不民主等問題的;
(三)裝備經費使用存在虛報、冒領、貪污、浪費等問題的。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虛報、冒領、貪污、浪費裝備經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者拖延裝備經費的支出。
第六章 附則
第七條 本辦法由裝備經費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