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重大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為加強重大科研項目管理,提高科研項目的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重大科研項目是指對國家和社會有重要意義、具有較高科學價值、較大技術難度、需要較長時間才能完成的科研項目。
第二條 重大科研項目的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范、高效的原則,實行科學、民主、公開的管理程序。
第三條 科研項目的審批、管理和監督由科研項目管理部門負責。
第四條 科研項目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科研項目管理制度,制定重大科研項目管理辦法,加強對科研項目的管理和協調。
第五條 科研項目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科研項目檔案,對科研項目的申報、評審、實施、驗收、監督等進行記錄和整理。
第六條 科研項目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科研項目的創新、安全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管理,確保科研項目的安全、合法、有效。
第七條 科研項目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科研項目申報材料的審核,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
第八條 科研項目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科研項目績效評估機制,對科研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提高科研項目的效率和質量。
第九條 科研項目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科研項目投訴處理機制,及時處理科研項目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保障公眾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 科研項目管理部門應當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確保重大科研項目的順利進行。
第十一條 本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科學技術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重大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2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