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科研項目管理文件
江蘇省科研項目管理文件
一、適用范圍
本文件適用于江蘇省內的科研項目管理工作。
二、項目申請與審批
1.1 項目申請
科研項目應當由科研項目申請人提出,科研項目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相應的科學技術知識、能力和業務水平;
(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具有相應的資金和資源實力;
(4)能夠承擔本項目的研究任務。
科研項目申請人應當填寫《江蘇省科研項目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2 項目審批
本項目應當經過以下程序審批:
(1)科研項目申請人向項目實施機構提交《江蘇省科研項目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
(2)項目實施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告知科研項目申請人;
(3)項目實施機構根據審核結果提出項目建議,并將項目建議書報請相關部門審批。
相關部門應當自收到項目建議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決定。
1.3 項目驗收
本項目應當經過以下程序驗收:
(1)科研項目申請人向項目實施機構提交《江蘇省科研項目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
(2)項目實施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告知科研項目申請人;
(3)項目實施機構根據審核結果提出項目驗收意見,并將項目驗收意見報請相關部門驗收。
相關部門應當自收到項目驗收意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決定。
三、項目管理
2.1 項目管理組織
本項目應當建立由相關部門和項目實施機構組成的項目管理組織,明確項目管理職責和任務,制定本項目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2 項目管理計劃
本項目應當制定詳細的項目管理計劃,包括項目研究內容、時間、進度、成本、資源、風險管理等內容。
2.3 項目管理控制
本項目應當建立嚴格的項目管理控制機制,包括項目預算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風險管理控制等。
四、其他事項
3.1 參考文獻
(1)《江蘇省科研項目管理規程》
(2)《科研項目申請與審批管理規定》
(3)《科研項目驗收管理規定》
以上是江蘇省科研項目管理文件的內容,供科研項目申請人和相關部門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