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情況(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
一.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情況
江蘇豐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江蘇豐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制訂了《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監事會議事規則》、《董事會秘書工作細則》、《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對外擔保管理制度》、《對外投資管理制度》、《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等一系列重大規章制度。公司通過制定和執行各項內部控制制度,明確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權責范圍和工作程序,保證了公司決策程序和議事程序民主化、透明化。公司各項制度的制定,確保了各項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規范的管理體系。
根據不相容職務必須分離的內部控制原則,公司在經營業務的各個環節均制定了詳盡的崗位職責分工,使公司能夠做到資產保管與會計相分離;經營責任與會計責任相分離;授權與執行、保管、審查、記錄相分離。對于公司重大投資、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募集資金使用等重大事項,按金額及權限分別由總裁、董事會審批或經股東大會批準,有效地控制了經營業務活動風險。
隨著公司的不斷發展,特別是公司上市之后,正在不斷面臨新的管理要求。公司將根據不斷發展的管理要求,及時建立健全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進一步加強內控體系建設工作,確保公司持續、穩健發展。
二.未披露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情況說明
1.是否存在非強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強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具體情況說明
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根據《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工作備忘錄第一號年度內部控制信息的編制、審議和披露》(2015年12月修訂)中第二條第二點規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應當于上市當年開始建設內控體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報披露的同時,披露內控評價報告和內控審計報告”。公司屬于新上市公司,目前處于內控體系建設期內,因此未披露2018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會計師事務所亦未出具公司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公司將在2019年年度報告披露的同時,披露內控評價報告和內控審計報告。
董事長(已經董事會授權):殷鳳山
江蘇豐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