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為加強科研項目管理,保證科研項目的公正、科學、高效運行,提高科研水平和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科研項目管理,保證科研項目的公正、科學、高效運行,提高科研水平和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項目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項目管理辦法適用于科研項目的管理和實施。
第三條 本項目管理的內容包括:科研項目的申報與評審、項目管理、經費管理、資料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等。
第四條 本項目管理的機構和人員由科研項目管理部門負責。
第二章 科研項目申報與評審
第五條 科研項目申報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項目管理相關規定進行。
第六條 科研項目申報材料應當包括:項目申報書、項目摘要、項目背景、研究內容、研究方法、預期成果、經費預算、進度安排、參考文獻等。
第七條 科研項目申報書應當符合項目管理相關規定,包括項目簡介、研究內容、研究方法、預期成果、經費預算、進度安排、參考文獻等內容。
第八條 科研項目評審由科研項目管理部門進行,評審結果由評審委員會確定。
第九條 科研項目評審委員會由專家組成,專家應當符合項目管理相關規定,包括科學技術專家、財務專家、管理專家等。
第十條 科研項目申報書和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應當公開發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項目管理
第十一條 項目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范、高效的原則,按照項目管理相關規定進行。
第十二條 項目管理應當包括科研項目的申報、評審、實施、驗收、保存等環節。
第十三條 科研項目實施應當由科研項目管理部門進行,科研項目實施過程中應當記錄科研項目實施情況,包括科研項目實施進度、實施情況、實施成果等。
第十四條 科研項目驗收應當由科研項目管理部門進行,科研項目驗收結果應當符合項目管理相關規定,包括科研項目驗收合格、驗收不合格等。
第四章 經費管理
第十五條 經費管理應當遵循規范、透明、安全的原則,按照經費管理相關規定進行。
第十六條 經費包括科研項目經費、評審經費、其他經費等。
第十七條 科研項目經費應當用于科研項目實施和管理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第十八條 科研項目經費應當由科研項目管理部門進行管理,科研項目經費使用應當符合項目管理相關規定。
第五章 資料管理
第十四條 資料管理應當遵循規范、安全的原則,按照資料管理相關規定進行。
第十五條 科研項目資料包括科研項目實施過程中形成的文檔、圖表、圖片、聲音、視頻等。
第十六條 科研項目資料應當由科研項目管理部門進行管理,科研項目管理部門應當對科研項目資料進行分類、整理、備份等。
第六章 知識產權管理
第十七條 知識產權管理應當遵循合法、公正、透明的原則,按照知識產權管理相關規定進行。
第十八條 科研項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屬于科研項目管理部門所有,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第十九條 科研項目管理部門應當對科研項目形成的科技成果進行知識產權管理,包括科技成果的版權、專利、商標等。
第七章 其他規定
第十三條 本項目管理辦法由科學技術部解釋。
第十四條 本項目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五條 科研項目管理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本項目管理辦法進行管理,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第十六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違反本項目管理辦法,干擾科研項目的實施和管理。
第七章 結論
本指南為科研項目管理提供了指導和規范,科研項目管理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本指南進行管理,保證科研項目的公正、科學、高效運行,提高科研水平和質量。